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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难属上书人大,要求促成对话,解决“六四”问题

2003年03月03日

中国人权新闻稿

丁子霖等“六四”难属一百一十五人发表公开信(全文於后),要求即将召开的全国人大促成对话解决“六四”问题。

中国人权受丁子霖等一百一十五位“六四”难属委托,发表难属们致即将召开的全国十届人大的公开信。“六四”难属们在这封公开信中,向将要产生的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提出三项要求:第一,组成“六四”事件调查委员会,进行独立、公正的调查并公布包括死者名单和人数的调查报告;第二,全国人大责成政府对每一位死者亲属作出个案交代,制定赔偿法案并依法给予赔偿;第三,责成检察机关对“六四”惨案立案侦察,按法律程式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六四”难属的这封公开信中,还首次公开了“六四”期间,中国还有大量的失踪者。难属们目前已经确切知道十二个失踪者,而根据各种资讯判断实际的失踪者远远多於十二人。这些失踪者都是在屠杀开始的六月三日,或是随后几天仍有杀戮的日子里失踪的。他们似乎突然在人间消失了,在“六四”已经过去的将近十四年的岁月里,失踪者们的亲属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长期生活在无尽的焦虑和猜疑之中。“六四”难属在公开信中呼吁:中国政府要给“六四”失踪者亲属们一个交代,要负责寻找这些失踪者,如果失踪者已经死亡,政府要向其亲属归还遗骨,如果失踪者已经死亡并被毁尸灭迹,政府应对此作出严肃负责的交代。

中国人权完全和坚决支持“六四”难属的合法合理合情的要求,中国政府对“六四”血案不能杀了就算完事,必须逐个调查交代清楚并依法赔偿;对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六四”失踪者立案寻找,并据实交代解决。“六四”血案就将整整十四年了,不论是相关亲属、中国社会、国际社会,并没有因岁月而消蚀寻求公正解决的意愿,可见这一血案不是软拖硬磨就能赖掉的。中国政府必须正视并严肃解决“六四”问题,才能消解这一社会矛盾有利中国发展,中国政府也才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建立起来以后面对社会和平诉求的处理方式。

中国人权主席(President) 刘青(Liu Qing)
中国人权发布的报告、声明、新闻和其他正式文件,统一由中国人权纽约总部发布。上述文件经由下列二人中任何一人签名有效:刘青(主席)、Sharon Hom(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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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六四”惨案失踪者的问题致函第十届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第十届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暨全国政协全体委员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值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将召开之际,我们作为1989年“六四”惨案中的受难者和受难亲属,特向出席本届大会的各位人民代表以及即将产生的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表达如下愿望和诉求:

给我们民族和人民造成巨大伤痛的“六四”大屠杀第十四个年头快来临了,在已经过去的十三多年时间里,我们对“六四”惨案中的受难者进行了艰苦的寻访。截至2003年2月,我们已寻找到惨案的死难者182位,伤残者71位。在漫长的寻访活动中,我们发现有相当数量的失踪者。他们都是在89年6月3日及以后的几天里突然消失的。他们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至今下落不明。他们的亲属在过去的岁月里曾多方寻找,但毫无结果。同“六四”死难者一样,他们都是那场流血惨案的无辜受难者。目前,我们已记录下了12位这类失踪者的名字,而据我们多年来的调查、了解,实际的失踪者数位要远远多於记录下来的数位,比如当年曾被仓促地掩埋於天安门附近的一些遇难者尸体至今没有下落。可以断定,这些失踪者已不可能重新回到自己亲人的身边。可以想见,他们的亲属所经受的痛苦是难以用语言表达的。

在人世间,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不管是活着的,还是死去的。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都不能允许一个无辜的生命无缘无故地从这个地球上消失;任何一位活着的父亲或母亲,都不能容忍自己的儿女尸骨无存地永远消失於曾经生养过他们的家庭。作为“六四”失踪者的亲属,他们有权要求政府找回失踪的亲人;如果确证失踪者已经死亡,他们有权要求政府交还死者的遗骨;如果确证死者已被毁尸灭迹,他们有权要求政府作出严肃负责的交代。这是一个公民所拥有的罪基本的权利,也是一个政府所应遵行的最基本的人道准则。

我们认为,“六四”失踪者的命运应该得到全国人大以及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我们同时认为,关於“六四”失踪者的问题应该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为此,我们要求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就“六四”事件失踪者的问题作出相应的专项决定:

责成政府有关部门对“六四”惨案中的失踪者进行专项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对於已经死亡的失踪者,应委派专人找回死者的遗骨,并负责把遗骨交还给死者亲属;关於失踪者亲属的权益,应与死难者的权益同等对待。

在以往岁月里,我们作为“六四”事件的受难者和受难亲属,曾多次致函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要求就“六四”事件及“六四”受难者的问题与政府当局进行平等、真诚的对话。为此,我们从95年起,曾就解决“六四”遗留问题提出过三项要求,现重申如下:

(一)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专门的“六四”事件调查委员会,对整个“六四”事件进行独立、公正的调查,并向全国人民公布调查结果,包括公布此次事件中的死者名单及人数;

(二)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政府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式就每一位死者对其亲属作出个案交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专项的“六四事件受难者赔偿法案”,依法给予“六四”受难者及受难亲属相应的赔偿;

(三)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检察机关对“六四”惨案’立案侦查,按法定程式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这么多年来,我们曾一再重申这些要求。但是,时至今日,我们的要求始终没有得到人大或政府方面的答覆。在此,我们期待本届人大与会代表和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作出诚意的回应。我们愿意就上述各项事宜包括“六四”失踪者的问题与政府方面进行切实的、有成效的协商。我们希望人大常委会责成政府方面就此项对话作出具体安排。

最后,我们再一次真诚地呼吁出席本届大会的各位人大代表,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切实地推动和监督“六四”事件的公正解决。

“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

丁子霖 张先玲 周淑庄 李雪文 徐 珏 杜东旭 宋秀玲 于 清 郭丽英 蒋培坤 王範地 袁可志 段宏炳 尹 敏 赵廷杰 钱普泰 吴定富 孙承康 邝涤清 尤维洁 黄金平 贺田凤 孟淑英 袁淑敏 刘梅花 谢京花 周淑珍 马雪琴 邝瑞荣 张艳秋 张树森 杨大榕 刘秀臣 沈桂芳 谢京荣 孙 宁 王国先 王文华 金贞玉 孟金秀 要福荣 孙秀芝 孟淑珍 田淑玲 邵秋风 王桂荣 谭汉凤 孙 ?? 尧 陈 梅 周 燕 李桂英 徐宝艳 刘春林 狄孟奇 杨银山 管卫东 高 婕 索秀女 刘淑琴 王培靖 王双兰 张振霞 祝枝弟 刘天媛 潘木治 黄定英 何瑞田 程淑珍 张耀祖 轧伟林 郝义传 萧昌宜 任金宝 田维炎 杨志玉 齐国香 李显远 张彩凤 王玉芹 韩淑香 曹长仙 方 政 齐志勇 冯友祥 何兴才 刘仁安 李淑娟 熊 辉 韩国刚 石 峰 周治刚 庞梅清 黄 宁 王伯冬 张志强 赵金锁 孔维真 刘保东 陆玉宝 陆马生 齐志英 方桂珍 肖书兰 葛桂荣 郑秀村 王惠蓉 邢承礼 桂德兰 王运启 黄雪芬 王 琳 刘 干 朱镜蓉 金亚喜 周国林(115人)
20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