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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难属促取消李鹏参与千禧大会资格

2000年08月22日

中国人权受 110 位“六四”难属和伤残者委托,向召开联合国千禧年大会的附属会议、即召开各国议会主席联合大会的国际议会联盟秘书长约翰逊转交公开信,难属和伤残者在信中强烈要求取消“六四”罪责者李鹏参与千禧年大会的资格,呼吁各国议长和政府首脑拒绝一切正式和非正式的邀请李鹏访问。

在八月底联合国千禧年大会的附属会议、即国际议会联盟的各国议会主席大会即将召开,而中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将以大会副主席的身份,参与这一世界的千年盛会的时候,“六四”难属和伤残者 110 人在公开信(全文於后)上签名对此表达意见。在这封写给国际议会联盟约翰逊秘书长和各国议会主席的信中,这些在“六四”中失去亲人或终生伤残者表示,李鹏是参与“六四”屠杀的最高层决策和直接执行者,是这一震惊世界的惨案的元凶之一,不能代表中国人民和不适宜参加这一大会。所以强烈要求国际议会联盟取消李鹏出席这次大会的资格,呼吁国际议会联盟会员国的各国议会议长和政府首脑拒绝一切正式非正式的邀请李鹏访问。

在这封委托中国人权转交国际议会联盟秘书长约翰逊的信上,领头签名的是“六四”中儿子惨遭枪杀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丁子霖,还有同样失去儿子并在史诺夫人今年探望难属时遭警察关押的苏冰娴,以及“六四”中失去双腿的伤残者齐志勇等难属和伤残者的活动分子。这一难属和伤残者团体,为了争取调查“六四”真相和追究罪责,十年来不惧胁迫和骚扰坚持不懈的进行了各种努力,包括 1999 年向中国最高检察院递交追究李鹏罪责的控告状。但是由於中国政府坚持必须镇压的错误立场,难属和伤残者团体的努力至今还没有明显收效。难属和伤残者团体向国际社会发出的呼吁也有过多次,但是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直接处罚罪责者例如李鹏还是第一次。这说明难属和伤残者团体不仅坚持下来了,而且迈向具体内容和可操作的形式。

中国人权已将难属和伤残者团体致国际议会联盟的公开信,翻译成英文,并且发给日内瓦国际议会联盟秘书长约翰逊;同时发给国际议会联盟召开的各国议会主席联合大会的会议主席奈普图拉。中国人权希望国际议会联盟秘书长约翰逊、各国议会主席联合大会的会议主席奈普图拉,以及各国议会的主席,能够认真听取和考虑中国“六四”难属和伤残者团体的要求,在具体事件中切实贯彻保障人的尊严和权利的国际议会联盟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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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国际议会联盟秘书长约翰逊(瑞典)和参加各国议会主席联合大会各国议长的公开信:

尊敬的约翰逊秘书长
并转各国议会主席:

值此国际议会联盟即将在联合国总部召开各国议会主席联合大会之际,我们作为中国 1989 年“六四”事件中失去亲人的死难者家属和致伤致残的幸存者,特表示衷心的祝贺,并祝愿大会在维持人类正义、促进世界和平及安全方面取得成功。

据悉,此次大会将邀请各国议长出席,包括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鹏。

在此,我们提请秘书长及各国议长和政府首脑注意:李鹏是中国 1989 年“六四”大屠杀的元凶之一,他不能代表中国人民。因此,我们认为,此次大会邀请李鹏出席是不适宜的。

众所周知,国际议会联盟建立的宗旨是促进国际合作与和平。根据国际议会联盟组织章程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了国际议会联盟是“为了人民之间的合作与和平而工作“,并且庄严声明“人权是普适性的并且应当受到普遍的尊重。人权是议会民主和发展的根本要素,(国际议会联盟)要为保卫和提升人权作出贡献。”而且,本次大会是在联合国总部召开,而联合国的宪章和宗旨上,早已写明了人类的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

按照国际议会联盟的章程,联合国宪章及有关联合国的人权文件上所确认的基本人权和自由,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此项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我们认为,中国政府在 1989 年 6 月大规模屠杀和平示威者及和平居民的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本国的宪法,违背了一个主权国家所应承担的保护人类的国际义务,而且由对人权和公民权的一贯侮蔑发展为反人类的野蛮暴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十一年前的那场野蛮杀戮中,当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的李鹏,不仅参与了对和平示威者及和平居民实行血腥镇压的最高层决策,而且是此一决策的直接执行者。

鉴於李鹏在“六四”大屠杀事件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我们作为那场大屠杀的受害者,已於 1999 年向中国最高检察院递交了追究李鹏刑事责任的控告状。然而,由於中国执政当局一再抗拒世界潮流,顽固地坚持其对“六四”事件的错误立场,以致本应受到严正法律审判的犯罪嫌疑人李鹏至今仍逍遥法外。这是世界上所有热爱和平、主持正义的人们绝对不能容忍的。据此我们认为,此次大会不应邀请李鹏出席;如果允许李鹏出席,那将是对联合国宪章及国际人权准则的蓄意嘲弄和亵渎。

根据上面所申述之理由,我们强烈要求国际议会联盟取消李鹏出席此次大会的资格。同时,我们呼吁国际议会联盟所有会员国的议会议长和政府首脑,为维护神圣的国际议会组织章程和联合国宪章,为增进和确保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拒绝邀请李鹏对各自国家的一切正式和非正式访问。

签署者

丁子霖  张先玲  苏冰娴  李雪文  周淑庄  徐 珏  杜东旭
宋秀玲  于 清  郭丽英  蒋培坤  王范地  袁可志  段宏炳
尹 敏  赵廷杰  钱普泰  吴定富  孙承康  杨世钰  邝涤清
尤维洁  黄金平  贺田凤  孟淑英  袁淑敏  刘梅花  谢京花
周淑珍  马雪琴  邝瑞荣  张艳秋  张树森  杨大榕  刘秀臣
沈桂芳  谢京荣  孙 宁  王国先  张俊生  袁长禄  王文华
金贞玉  孟金秀  要褔荣  孙秀芝  孟淑珍  田淑玲  寇玉生
王桂荣  谭汉凤  孙恒尧  周 燕  李桂英  徐宝艳  刘春林
狄孟奇  杨银山  管卫东  高 婕  索秀女  刘淑琴  王培靖
王双兰  张振霞  祝枝弟  姚瑞生  刘天媛  潘木治  黄定英
何瑞田  程淑珍  张耀祖  包玉田  轧伟林  郝义传  萧昌宜
任金宝  林景培  田维炎  杨志玉  齐国香  李显远  张彩凤
王玉芹  韩淑香  曹长仙  方 政  齐志勇  冯友祥  何兴才
刘仁安  李淑娟  熊 辉  韩国刚  石 峰  周治刚  庞梅清
黄 宁  王伯冬  张志强  赵金锁  孔维真  刘保东  陆玉宝
陆马生  齐志英  方桂珍  肖书兰  陈 梅
(共 110 人)

2000 ・8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