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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八宪章》与政治正当性问题

2009年06月04日

滕彪

一个政权的合法基础是什么?在没有人民的明确认可和政治参与下,它凭什么去统治?单是改进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就能为中国共产党解决其统治正当性的问题吗?其统治又可以维持多久? 维权律师滕彪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零八宪章》是中国民间社会发出的一个历史性政治文本,其所代表的政治正当性内涵,是当局无法回避的。

现存的制度是不是道德的?权力凭什么统治?我为什么服从?这是政治学的一个核心命题,也是作为政治动物的人类不停追问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涉及到政治正当性(legitimacy)的概念,在评价身份认同、抗议运动、制度变迁、侵犯人权等现象时往往都离不开这个概念。

正当性就是一个政治体制值得被认可。它经历了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按照Patrick Riley的划分,十七、十八世纪之后,政治的正当性基础不再建立在“父权制、神权中心、神圣的权利、某些优异人群的自然优越性、政治生活的自然性、必然性、习惯、便利、心理的强制,或者任何其它基础之上”1 ;而必须以同意、认可和自愿的个体行为为基础。在现代性的冲击之下,通过选举、投票等方式对权力进行认可,是当今统治权力的惟一合法性来源。

根据Max Weber2 的理论,人类服从的三个基础是习惯、情感和理性计算;相应地,合法性/正当性的三种类型是传统型、魅力型(卡里斯马型)和法理型。而赵鼎新3 认为正当性是一个关系性的动态概念,他根据民众和精英对国家合法性的感受, 将合法性/ 正当性分为法律-选举型、绩效型和意识形态型。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进步等等统治绩效,能不能使一个未经民主选举的政权具有正当性?正当性是来自过去的还是面向未来的?

Hannah Arendt 在《论暴力》4 中最早区分了正当性与证成性(justification);类似地,S.M.Lipset在《政治人》中区分了正当性与有效性,5 5Samuel Huntington在《第三波》中区分了政绩正当性与程序正当性,6 A.John Simmons更清晰地阐释了区分正当性与证成性的理论意义。7 设想一个例子:一个妇女A被人口贩子贩卖给B做老婆,假设A未婚也正准备找对象,再假设B对A非常友善,A也觉得他是个模范丈夫,那么可不可以说他的买老婆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呢?首先,“正当性” 关注的是权力的来源,B没有经过A的同意,不具有正当性;其次,B的行为对A有好处,也正是A所需要的,因此具有合理性或“证成性”。但这种证成性不能反推出“正当性”。

1949年中共建政之后,也一直面临合法性问题。从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开始,历次《宪法》的序言实际上都是某种对其正当性的宣告。通过梳理历史事件,总结出历史规律和历史目的,从而确立中国共产党统治的正当性。这种简单粗暴地对待历史的方式,无非是想把正当性建立在某些优异组织的自然优越性(无产阶级先锋队)和某种历史必然性(共产主义必然要实现)上,其实掩饰不住毛泽东的大白话“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即使它对中国近代历史事件的描述和解释是真实和中立的,仍然无法推论出历史的规律和目的,因为历史本来就没有绝对的真理和永恒神圣的目的。枪杆子里面可以产生政权,但产生不出来政权的正当性。

在现代性的冲击之下,通过选举、投票等方式对权力进行认可,是当今统治权力的惟一合法性来源。

注定缺乏正当性的极权主义体制,只能依靠暴力和意识形态,靠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和全民动员来维系统治。这种统治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出现危机,当局不得不进行经济和社会领域的适度改革开放来缓和危机,企图重新确立其“正当性”。执政者确信,只要经济腾飞,民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就可以获得民众的服从,就可以继续压制自由、人权,继续保持一党专政。如前所述,即使在基本人权得到保障、民众生活水平得以提高的情况下,统治者获得的最多只是“证成性”,而不是“正当性”。何况在只动经济、不碰政治的跛足改革之下,不但基本人权得不到保障,经济社会领域也面临越来越严重的问题。

七十年代末期实行开放政策,九十年代中期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三十年来经济的确取得了巨大成就,绝大多数国人的生活水平得到显着提高。但政治体制上的成就乏善可陈。直到今天,中国仍实行严厉的一党专制,政治性结社被严厉禁止,没有独立的工会、农会;没有集会、游行、示威和罢工的自由;没有新闻自由,言论发表受到事先审查,因言获罪者人数举世第一8 ;没有司法独立,共产党控制重要案件的审判;没有信仰自由,家庭教会等宗教团体受到打压,法轮功团体更是被定为邪教而受到惨绝人寰的迫害;没有迁徙自由,户籍制使农民沦为二等国民;没有普选,即使村委会、乡镇选举也是由政府操纵,舞弊重重;没有财政公开,纳税人无法监督财政;没有军队国家化,党牢牢控制军队。人权受到普遍侵害,异议人士、维权人士、上访者、少数民族更是受到系统性的压制。

枪杆子里面可以产生政权,但产生不出来政权的正当性。

经济上的成就只是表面现象。首先,这种发展实际上是以权贵的疯狂掠夺为基础,造成了巨大的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民众的被剥夺感在增长,对政府官员和整个体制的不满在加剧。2006年世界银行报告称,中国0.4%的人控制了70%的财富。官僚特权阶层年收入是当地城市人均收入的8∼25倍,是当地农民年均收入的25∼85倍。亿万富豪中90%以上是高干子女。中国的基尼系数9 早已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成为贫富最为悬殊、分配最不公平的国家。其次,经济发展以低人权、低保障为手段,伴随经济腾飞的是冤狱丛生,民怨积累,广大农民、民工无法公平地享受社会进步的成果。由征地拆迁、司法冤狱、计划生育等引起的上访数量居高不下,群体性事件迅速上升:2003年为58000起,2004年为74000起,而2005年则高达87000多起。10 102006年的官方数字为73000起,11 但实际数字恐怕不止於此。群体性事件的规模、影响也越来越大,比如2004年的四川汉源事件12 ;2005年的河北定州血案、13 广东汕尾东洲血案14 ;2006年的辽宁凌源警民冲突15 ;2007年的广东佛山警民冲突16 ;2008年则有瓮安、17 孟连、18 吉首、19 陇南20 等重大官民冲突,以及震动全球的西藏3.14事件。21 最后,权贵的疯狂掠夺造成了资源的严重破坏、环境的急剧恶化,也造成了社会道德的堕落;在政治恐惧、愚民教育和消费主义的多重影响下,麻木、冷漠、犬儒主义盛行,知识、文化、艺术的发展受到侵害。

权贵的疯狂掠夺造成了资源的严重破坏、环境的急剧恶化,也造成了社会道德的堕落。

因此,以经济发展来使政权获得“正当性”的企图,注定要破产。一方面,经济发展只能得到一部分“证成性”。人们要求起码的自由和尊严,没有政治自由,就不会有完整的“证成性”;另一方面,即使获得了“证成性”,也不等於获得了“正当性”,政权的合法基础只能来源於人民的真正认可。

在这种政治结构下,要求非民选的政府官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且保护人民的表达自由,这本身就是一个人性的神话。无论官方媒体塑造多少个焦裕禄、22 孔繁森,23 当权力来自於上级而不是投票者时,当三权分立和新闻自由阙如时,政府官员的腐败就不可避免地蔓延,对公民利益的掠夺和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也就成为这种体制的必然要求和必然结果。在极权体制的运转之下,体制内的人性力量必然受到侵蚀,或者说洁身自好的人很难在体制内获得重要的位置。极权-后极权体制具有巨大的惯性,由於它建立在暴力、谎言和掠夺基础之上,它无法像开放社会一样与公民进行不断的对话,难以对社会的需求作出及时有效的回应。

表面上,正当性来源於以投票为中心的民主,实际上,正当性来源於表达自由。

这样它一开始就没有正当性(没有选举和认可),而且为了维持这种统治,它就更无法获得正当性。换句话说,今天的中共既没有开放选举的意愿,也没有开放选举的能力。公民的沟通权和参与权,是一个健康制度的前提;表面上,正当性来源於以投票为中心的民主,实际上,正当性来源於表达自由。美国法学家富勒(Lon L.Fuller)24 因提出法律的程序主义要素而闻名,但他仍然强调,“开放、维持并保护交流渠道的完整性”乃是实质自然法的核心原则。我认为,在今天,可以对一个政权的正当性进行可操作的评价:达不到表达自由的最低限度,一个政权就没有正当性。这个标准优於“是否存在投票”的标准,因为相关的舞弊、操控和洗脑更难以观察和评价。

《零八宪章》以自由人权为核心,以建立民主宪政为目标。

让我们再次回到“买妻”的例子。我要说明的是证成性与正当性的关系。B未经A的同意就强买为妻,显然没有正当性,但这不意味着,B就永远无法获得正当性,假如B对A非常关爱,给她带来自由、幸福和安全,允许A自愿离开,这样A就非常可能承认B为合法丈夫,并且履行结婚手续,这种事后的认可使AB的婚姻具备了正当性(当然,这并无法使B的买妻行为获得正当性)。这在现实中是可能的。但是对一个政权呢?能不能想像通过暴力和意识形态建立的一党制共产政权,在政治生活中给公民带来自由、幸福和安全,并且允许公民言论自由、迁徙、离境,并开放报禁、社禁和实行普选?假如它能够做到这些,它就随时可以获得公民的认可,从而解决正当性问题;而假如它能做到这些,它也就不再是原来的它,而迈进了自由民主制的门槛。

2008年12月9日公布的《零八宪章》,25是中国民间社会发出的一个历史性政治文本。它宣告了人权、法治、民主等普世价值和制度转型的必要性,提出了解决目前政治社会危机的方案,实际上是解决正当性问题的唯一方案。1989年天安门民主运动被镇压之后,全世界民主化潮流并未停止,一党专制政权越来越少,中国成为唯一的不民主的大国;在此背景下,《零八宪章》的意义将会越来越凸显出来。

《零八宪章》是七十年代末期以来民主运动、维权运动积累的民间力量的集中展现。

《零八宪章》以自由人权为核心,以建立民主宪政为目标,反映了中国民间运动对中国政治未来方向的基本共识。虽然毛派气急败坏,但无论在思想领域还是政治领域,他们兴风作浪的可能性并不大。2004年“人权” 第一次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府难以拒绝人权话语的正当性;但是目前的政治权力构架无法使人权得到保障;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经验上,《零八宪章》呼吁建立的政治制度才是能够真正保障人权的制度。

《零八宪章》是七十年代末期以来民主运动、维权运动积累的民间力量的集中展现,如刘晓波26 所言,“未来的自由中国在民间”,决定前进方向的主要是公民社会、公民运动,而不是共产党高层。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走出恐惧,开始说真话,加入到争取自由的行列中来。宪章主要面向的是普通公民,是对人性和公民精神的呼吁,而不是对政府的谏言、乞求和声讨;它首先是一场公民运动,而不仅仅是政治运动。它也是一个长期的运动,将一直伴随中国实现民主的整个过程。

中国正处在大转型的前夜,这个变局的深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几乎可以说是空前绝后。在转型中,面对重大问题,比如反右、土改、大跃进、文革、法轮功、“六四”等,比如民族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等,《零八宪章》都进行了理性的思考,并提出了处理这些问题的原则。

这个文本的力量其实不在签名人数的多少,而在於它的内容以及认同这一内容的亿万国民。

虽然《零八宪章》只是一个文本或者一套话语体系,但话语本身具有不可忽视的力量。它提供的“社会想像物”将与共产党的马列主义、毛主义、三个代表27 展开观念的争夺,当局高调批判“普世价值”可以算是一个间接的回应。话语就是行动,在压制言论的体制下尤其如此;看看中国有多少记者、作家被关进监狱,看看当局对待宪章签名者是多么紧张,就可以知道。这个文本所代表的政治正当性内涵,是当局无法回避的;这个文本的力量其实不在签名人数的多少,而在於它的内容以及认同这一内容的亿万国民。正如宪章所述,“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

“权力凭什么统治?我为什么服从?”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追问这个问题的时候,统治的根基就开始动摇了。新制度的朝阳迟早要跃出地平线。

注释

1. 帕特里克赖利(1941-):威斯康辛-麦迪逊大学政治学教授。他於1982年出版了《意愿与政治合法性:对霍布斯、洛克、卢梭、康德和黑格尔社会契约理论的评述》一书。 ^

2. 马克斯韦伯(1864-1920):德国的政治思想家和社会学家。他是建立现代社会科学领域的开创性人物,分析了宗教和官僚主义的社会政治影响。他最具影响力的作品包括《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1905年)和《社会经济组织理论》(1947年)。^

3. 赵鼎新(1953-):社会学家,出生於中国,目前是芝加哥大学的副教授。他的书《天安门的力量》探讨了1989年的中国民主运动,2002年获美国社会学学会杰出图书奖。他还着有论述中国古代和现代国家权力与合法性的着作。 ^

4. 汉娜阿伦特(1906-1975):犹太裔政治哲学家。她一家於1933年被迫逃离纳粹的统治。她的书《极权主义的起源》(1951年)研究了纳粹和斯大林政权及其历史渊源、机构和运作。^

5. 西摩马丁李普塞特(1922-2006):美国政治社会学家。他的着作《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 1960年)分析了民主制的条件。他从实证观察提出经济发展与民主制之间存在深刻因果关系的观点。 ^

6. 赛缪尔亨廷顿(1927-2008):美国政治学家,以提出“文明的冲突”学说—不同文明间的文化和宗教将是冷战后世界冲突的主要根源—而闻名。他的着作《第三波:二十世纪末的民主化》( 1991年)探讨了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间的“第三波”民主化的原因、方式及其直接后果。 ^

7. 约翰西蒙斯(出生年月不详):美国弗吉尼亚大学的哲学和法学教授。他的书《证成性与合法性:有关权利和义务论文》於2001年出版。^

8. 见2008年12月30日“无国界记者”组织发布的“2008年度报告—中国”:http://www.rsf.org/country-50.php3?id_mot=88; 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CPJ’s 2008 Prison Census: Online and in Jail,”December 4, 2008, http://www.cpj.org/imprisoned/cpjs-2008-census-online-journalists-now-jailed-mor.php. ^

9. 基尼系数是用来考察一个国家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一种方法。基尼系数最大为“1”,最小为“0”。如果一个国家的基尼系数是0,那么表示这个国家的每个居民的收入是平等的。基尼指数是1,则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不平等,即100%的收入被一个单个的个人全部占有了。基尼系数由世界银行提供。 ^

10. 理查德麦格雷戈:《数据显示中国进入社会动乱高峰期》,金融时报,2006年1月16日,http://www.ft.com/cms/s/0/171fb682-88d6-11da-94a6-0000779e2340. ^

11.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农村土地冲突分析》,2009年4月2日, ,http://www.sociology.cass.cn/shxw/zxwz/t20090402_21131. ^

12. 汉源事件:2004年10月和11月初,四川省汉源县库区爆发数万村民参加的集体抗争事件,抗议当局为建水库大坝而强行拆迁的政策。据报道,当局部署了一万多名士兵对付示威者,冲突中数人被打死,其中包括两名警察。 ^

13. 定州血案:2005年6月11日,河北省定州绳油村的村民因拒绝向当地一家国有发电厂交出土地而遭到数百名手持猎枪和钢管等武器的暴徒的袭击,6名农民被打死,近100名村民受重伤。 ^

14. 东洲血案:2005年12月6日,广东省汕尾东洲镇村民因当地政府征用土地兴建电厂而引发官民冲突,当局动用警力,以暴力手段对付村民,向人群发射实弹。据报多达20人被打死。 ^

15. 辽宁凌源警民冲突:2006年7月13日,辽宁省凌源市万元店镇发生大规模的维权村民和警方冲突事件,数十名村民受伤送院。几名村民被当局以暴力抗法和妨碍公务的罪名逮捕,而镇领导人则被双规。 ^

16. 广东佛山警民冲突:2007年1月18日,广东佛山南海三山开发区村民与近千公安、武警发生冲突。村民因不满政府征地赔偿不足,自2007年1月3日开始搭棚保卫农地,阻止发展商开工。 ^

17. 贵州瓮安警民冲突:2006年6月28日,贵州瓮安发生逾万人抗暴事件,民众因不满当地公安包庇溺亡女生一案的凶手,放火焚烧公安局、警车和政府大楼。当地公安局出动武力镇压,并大肆抓捕示威民众。 ^

18. 云南孟连警民冲突:2008年7月19日,云南孟连县发生橡胶场农民与警方冲突事件,造成至少两人死亡。 ^

19. 湖南吉首警民冲突:2008年9月4日,湖南省吉首市发生大规模民众抗议,民众堵塞市中心街道、政府大楼等处,并跟警方发生冲突。冲突中有人受伤,部分示威人士被警方带走。 ^

20. 甘肃陇南警民冲突:2008年11月17日,甘肃省陇南市发生集体上访拆迁户与警方冲突事件,导致60多人受伤。 ^

21. 西藏拉萨3•14事件:2008年3月14日,西藏首府拉萨发生街头骚乱。中国当局出动大批军警暴力镇压藏人僧侣和平示威后,示威演成大规模流血冲突,导致多人死亡。^

22. 焦裕禄(1922—1964年):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崮山镇北崮山村人,曾任兰考县委书记。中共政府高度赞扬焦裕禄,在焦裕禄逝世后同年11月,河南省委号召全省干部学习焦裕禄为党为人民工作的革命精神,随后,全国报刊先后刊登关於焦裕禄的文章,全国掀起一个学习焦裕禄的热潮。从此以后,焦裕禄是各级干部学习的榜样。^

23. 孔繁森(1944-1994年),聊城市堂邑五里墩村人,曾任西藏拉萨市副市长和阿里地委书记。孔繁森逝世后,中共领导人对孔繁森在西藏工作的贡献给以极高的评价,中共中央组织部追授孔繁森“模范共产党员”及“优秀领导干部”的称号。^

24. 朗•富勒(1902-1978):法哲学家,长期任哈佛大学法学教授。他在《法律的道德性》(1964年)一书中探讨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概述了法制可能失败的一些情况。^

25. 《零八宪章》是一份呼吁中国进行全面政治改革的呼吁书,包括结束一党专制,实现民主选举、言论自由和更大的社会平等等,於2008年12月9日《世界人权宣言》纪念日的前一天问世。首批联署人有303名中国公民,包括农民、著名知识分子和政府工作人员等各界人士。该宪章自发表以来,已获得8400多人签名支持。^

26. 中国独立知识分子、独立中文笔会前会长, 2008年12月8日,北京警方就其参与起草《零八宪章》一事对他进行传唤,从那以后他一直被关押。^

27. 2000年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指出: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总是代表着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即“三个代表”)。见2001年6月25日新华网《“三个代表”理论》:http://news.xinhuanet.com/english/20010625/422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