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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起来:你可以做什么?

2009年06月04日

在“六四”20周年之际,欢迎您以实际行动支持“六四”入狱者、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属,以及其他维权人士。中国人权对您的支持表示感谢。

样本

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委员长北京市西交民巷23号100805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北京市西交民巷23号100805
电话:(8610)-63093389
电子邮件:icc@npc.gov.cn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9年对中国来说是个周年庆典之年,其中有五四运动9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和改革开放30周年。“十一”国庆将会举办一系列重大庆典活动。届时,举国同庆,每个中国公民理应有权利享受这一盛典。为此,特致信促请贵委员会利用宪法授予的权力,在“十一”国庆节前,特赦所有仍在押的“六四”入狱者。理由如下:

一、特赦符合中国历史传统和国际惯例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在庆典之时大赦天下之传统,以示统治者仁慈之心,收揽民心,维护统治。同时, 在国家庆典时实行特赦, 也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常做法。仅以亚洲邻国为例, 越南、北朝鲜和韩国於2005年,泰国於2007年都曾在庆典之时实行特赦。

二、实行特赦有例可循且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在毛泽东时代曾先后实行过7次特赦,自邓小平时代以后没有实行过一次。20年前发生的“六四”事件是共和国历史上的一次重大流血惨案,令人痛心疾首。许多人被无辜夺去生命,造成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严重对立。正如已故国家主席杨尚昆所说“这是我党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错误”。目前,中国政府正在大力倡导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如果当局能在建国60周年大庆之际,赦免所有因“六四”在押的人士,将会安抚民心,化解朝野对立,为建设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开端。

2004年修订后的现行宪法第67条和第80条规定,特赦由人大常委会决定并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为国家长治久安计,贵委员会应该顺应民心,依法行使此项权力。果真如此,中共第四代领导人将会在历史上赢得称颂。

三、“六四”入狱者目前多已服刑20年,所受刑罚已远超过其“罪行”认定

“六四”入狱者,不论应否被判处重刑,也不论因何罪被判入狱,如今仍在押者的服刑时间都已接 近或超过20年。同时,当年对他们判刑所依据的1979年颁布的《刑法》已被1997年修改过的新《刑法》所替代,当初对他们课以重刑的罪名和法律条文现多已不复存在。而且在当时的情况下,很多人根本没有得到基本的法律程序保护(如获得律师辩护等)就被匆匆课以重刑。虽然法不溯及既往,不能按照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他们重新量刑,但实际上,即便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人,通过减刑或假释等方式,真正服刑时间也不过十几年。两相对照,服刑20年,对“六四”入狱者来说,已经过於沉 重。

综上所述,恳请贵委员会行使宪法授予的权力,尽快通过决定,对所有因“六四”事件而服刑的在
押犯实行特赦。

谢谢。

 

中国公民______/(热爱中国/关心中国前途命运的__国公民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