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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黑龙江两良心犯将于近日获释

2012年05月25日

四川政治异议人士胡明军(别名:胡明君)和黑龙江维权人士袁显臣两人即将于5月28日刑满获释,他们分别被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11年和4年刑期。

胡明军是中国民主党四川筹委会的主要组建者之一,曾在网络上发表了很多批评当局的文章。2001年5月,他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同年7月被逮捕。2002年元月,四川省达州市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他进行起诉;同年5月,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检察院指控罪名不当,认为胡明军的行为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而且是四川的首要分子,“应从重处理”,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法院对胡明军定罪的依据是:纠集多人聚会、交流、传播反对现行国家制度的观点,并企图组建中国民主党四川党部,利用达州市青花钢铁总厂关停的情况,公然歪曲、夸大事实,进行煽动性宣传,严重损害国家和政府形象。

胡明军可望于2012年5月28日从四川省第一监狱(川中监狱)刑满获释,但还要被剥夺政治权利4年。胡明军的弟弟胡超告诉中国人权,他们已接监狱通知,允许直系亲属接他出狱。

胡明军的妈妈告诉中国人权说:从胡明军被抓,家人一直没有他的音讯,“直到2002年八九月份公安局拿着他的判决书到他爸爸病房让签字,我们才知道他被判了11年。他爸爸当时就说‘我看不到二娃子啰’,几个月后,他就去世了。”胡妈妈还说:  他曾因时常心口疼痛、心闷、闻烟味昏倒,请求监狱批准到监狱外大医院去诊断治疗,申请了两三年,才被批准到外面的医院检查,查出左心室增大,后来一直靠药物治疗。

与胡明军同监近两年的四川著名维权人士黄琦也证实:因拒绝认罪,胡明军曾多次被关禁闭。胡明军身患高血压、心脏病和脑溢血等多种疾病,自2006年以来,胡明军已经4次住进监狱医院。但是监狱医院条件差,医生只能提供一些基本药物,基本上除了能治一下感冒就无法处理其它病情。

胡妈妈说:“胡明军天性善良,本来在成都做生意做得很好,挣了钱就资助他人;妻子教音乐,女儿也很乖巧,事业、身体都很好。没有想到判刑11年,38岁进去,快50岁才出来,搞得妻离子散,一无所有。”

袁显臣是黑龙江鸡西市的法律工作者和维权人士。2008年北京奥运召开前,他响应黑龙江佳木斯失地农民维权代表杨春林提出的“不要奥运要人权”的呼吁,联系民众签名。2008年初,他代理黑龙江省鸡西矿业集团滴道煤矿涉及几千下岗工人的维权案件,并准备依法提起诉讼,为下岗工人争取赔偿。

2008年5月,袁显臣被鸡西市公安局非法羁押6天后,被刑事拘留。2009年3月,鸡西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法院对他定罪的依据是其撰写印发呼吁民主的文章、接受境外媒体采访以及收取境外组织捐款。袁不服,提出上诉,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在拖延该案一年半后,于2010年8月做出维持原判裁定。

袁显臣的一审律师李方平、黎雄兵认为,袁显臣案存在严重程序违法:侦查机关刑讯逼供、6天羁押没有刑拘手续、律师被拒绝会见当事人、严重超期羁押、剥夺被告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

袁显臣的妻子张淑芝告诉中国人权,袁显臣是因奥运才被定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她说:“指控袁显臣在网上发表20多篇文章根本没有这回事。后来又说是手稿,如果是手稿,根本没有发表,怎么去煽动?”

张淑芝还说,当年抓袁显臣的主要领导包括前鸡西市委书记、公安局局长、中级法院院长、前滴道区区委书记都因行贿受贿被双规或被羁押,滴道区公安局局长被判刑12年。

张淑芝本人于2008年5月被鸡西市公安局拘留36天。被押期间,当局给她定的罪名多次改变,从涉嫌“扰乱社会秩序”、“上访”到“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最后改为“包庇罪”。2011年,张淑芝就此提起国家行政赔偿,黑龙江省高院决定鸡西市公安局赔偿5000多元,但公安局拒不执行。

袁显臣可望于5月28日从黑龙江省东风监狱获释。在羁押期间,他曾多次受到酷刑折磨,留下后遗症。出狱后,袁显臣将面对巨大的家庭经济负担:张淑芝患乳腺癌,正在治疗,借债4万多元;父亲患膀胱癌,母亲患脑血栓;儿子正在上大学。

袁显臣自学法律,1995年获司法部颁发的法律工作者执照。袁显臣和妻子创办东兴法律服务所,为当地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务,代理了很多弱势群体的案子。2000年,当地司法机关拒绝为其法律服务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此后,他走上维权上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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