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中国进行的首次普遍定期审查於2月9日上午在日内瓦结束。由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李宝东大使率领的中国代表团拒绝了许多国家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批评,认为这是把人权问题“政治化”。李宝东坚称,为促进公民和政治权利的落实,为中国人民获得基本自由,中国一直继续努力推动民主和法制建设。在审查过程中,中国代表团的一名成员还罕见地指名道姓进行反击,称中国政府断然拒绝澳大利亚有关中国打压西藏人民的指称。
澳大利亚、加拿大、捷克共和国、德国、荷兰、英国和新西兰等国对中国提出了广泛的问题,这些问题归纳如下:
但也有不少国家,如伊朗、古巴、缅甸、苏丹、津巴布韦等,赞扬中国的报告以及中国为促进人权做出的努力。它们在重弹意识形态和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侵略的历史老调的同时,抨击对中国的人权批评使审议政治化。它们还在发言中强调的文化相对主义倾向损害了国际人权标准和准则。
由中国外交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公安部等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在回应各国提出的问题时表示: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指出:“中国代表团的回应,使人们严重质疑其就已被联合国各种人权程序记录在案和报告的紧急的人权问题,进行具有建设性对话的能力。”
谭竞嫦说:“在如何促进人权的问题上不存在灵丹妙药,尤其不存在由国家提供的灵丹妙药。虽然这次审查过程被政治化,尤其被中国政府政治化,但是一些成员国还是将中国存在的广泛的各种各样的人权问题摆到了桌面上。”她强调指出:“中国政府将成员国提出的有关酷刑、虐待、言论和互联网自由,以及对少数民族人权状况的关切,一概以没有酷刑、没有审查、没有民族冲突而加以断然拒绝,显示的却是有没有信誉和诚意的严重问题。”
有关“普遍定期审查”的背景资料
2006年,联合国大会建立的人权理事会(取代原有的丧失信誉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有一项任务:定期审查“192个联合国会员国履行其人权义务和承诺的状况”。这一新程序称为“普遍定期审查(UPR)”,每一个联合国会员国每4年接受一次人权理事会的审查。中国在“普遍定期审查”的第4次会议中接受审查。前3次会议分别於2008年4月、5月和12月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