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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接受联合国人权审查:新进程、老套路,落实前景不容乐观

2009年02月09日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中国进行的首次普遍定期审查於2月9日上午在日内瓦结束。由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李宝东大使率领的中国代表团拒绝了许多国家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批评,认为这是把人权问题“政治化”。李宝东坚称,为促进公民和政治权利的落实,为中国人民获得基本自由,中国一直继续努力推动民主和法制建设。在审查过程中,中国代表团的一名成员还罕见地指名道姓进行反击,称中国政府断然拒绝澳大利亚有关中国打压西藏人民的指称。

澳大利亚、加拿大、捷克共和国、德国、荷兰、英国和新西兰等国对中国提出了广泛的问题,这些问题归纳如下:

  1. 人权政策;
  2. 法制问题,包括缺乏独立司法,对律师和维权人士的打压,与劳教制度有关的人权侵犯,死刑以及任意羁押;
  3. 言论、结社和宗教信仰自由;
  4. 少数民族和弱势群体,包括妇女、儿童和农民;
  5. 国内和国际媒体从业人员在中国的新闻自由;
  6. 获得信息的渠道,国家保密制度以及互联网审查制度;
  7. 独立的公民社会以及中国准备国家报告的协商过程。

但也有不少国家,如伊朗、古巴、缅甸、苏丹、津巴布韦等,赞扬中国的报告以及中国为促进人权做出的努力。它们在重弹意识形态和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侵略的历史老调的同时,抨击对中国的人权批评使审议政治化。它们还在发言中强调的文化相对主义倾向损害了国际人权标准和准则。

由中国外交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公安部等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在回应各国提出的问题时表示:

  1. 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人不得高於法律;
  2. 中国没有审查制度,政府鼓励公民自由表达意见;
  3. 对记者报道敏感案件的限制不是出自政府而是来自利益相关者;
  4. 中国有广泛的法律保护,反对使用酷刑,中国没有“黑牢”;
  5. 法律保护律师的工作,没有律师因为保护人民的权利受打压;
  6. 国家非但没有歧视少数民族,实际上还给予其各种优待;
  7. 人们可以自由地信仰其选择的任何宗教。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指出:“中国代表团的回应,使人们严重质疑其就已被联合国各种人权程序记录在案和报告的紧急的人权问题,进行具有建设性对话的能力。”

谭竞嫦说:“在如何促进人权的问题上不存在灵丹妙药,尤其不存在由国家提供的灵丹妙药。虽然这次审查过程被政治化,尤其被中国政府政治化,但是一些成员国还是将中国存在的广泛的各种各样的人权问题摆到了桌面上。”她强调指出:“中国政府将成员国提出的有关酷刑、虐待、言论和互联网自由,以及对少数民族人权状况的关切,一概以没有酷刑、没有审查、没有民族冲突而加以断然拒绝,显示的却是有没有信誉和诚意的严重问题。”

有关“普遍定期审查”的背景资料

2006年,联合国大会建立的人权理事会(取代原有的丧失信誉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有一项任务:定期审查“192个联合国会员国履行其人权义务和承诺的状况”。这一新程序称为“普遍定期审查(UPR)”,每一个联合国会员国每4年接受一次人权理事会的审查。中国在“普遍定期审查”的第4次会议中接受审查。前3次会议分别於2008年4月、5月和12月举行。




欲进一步了解中国接受普遍定期审查及相关联合国工作,请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