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深圳511名律师联署一封呼吁书,挑战当局对代理农民失地案的维权律师刘尧的判决,呼吁司法公正。这一举动成为迄今为止中国法律界最大规模的联名活动。
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同富源实业集团公司为建造水电站,征用了该县派头村农民的土地。2007年5月,该村村民为维护土地权益特委托深圳律师刘尧代理他们的失地案。刘尧在调查中发现,电站征地未通过合法程序,而且东源县国土局2007年11月已下令该工程停止施工,但富源公司不予理睬继续施工。2007年 12月,刘尧律师两次与村民一起前往水电站施工现场要求停止施工,双方发生争执,导致推倒了一块建筑模板,毁坏了一些方木条和钢筋。
2008年6月,东源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判处刘尧有期徒刑4年。8月,包括北京、上海和河南等10个省市的36名律师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联合呼吁书,要求公正审理刘尧案。9月,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鉴於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东源县法院的判决,将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2008年12月17 日,东源县法院再次宣判刘尧“故意毁坏财物罪”成立,但改判其刑期为2年。深圳律师随即展开了联名呼吁活动。
刘尧的律师之一的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认为,这是一起地方当局在巨大商业利益支持下,操纵法院打压维权人士的典型案例。李方平说:“作为一名专业律师,如果刘尧连自己的权利都无法保护,那么这个社会又怎能期待律师去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呢?”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表示:“中国政府声称中国的法院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团体或个人的干扰,独立行使司法权。为此,我们敦促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对刘尧案的公开审理,切实展现这种司法独立性。”
以下信息由非政府组织北京益仁平中心提供给中国人权。 深圳律师刘尧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被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重审。虽然重审期间没有增加新的事实和证据,但东源县人民法院仍判决刘尧有期徒刑二年,刘尧现已上诉,特要求河源中级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判决此案。 深圳律师签名(共511名) 2008年6月,东源县法院将刘尧判刑,9月24日,广东省河源市中院裁定撤销了东源县法院的判决,称因事实不明,将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2008年12月17日,东源县法院再次宣判刘尧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刘尧随即向河源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呼吁信附后,签名照片在附件里) 采访联系人: 相关案情介绍:
我市律师刘尧涉嫌"毁坏财物案",原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为由发回东源县人民法院重审,东源县人民法院於2008年10月17日公开开庭。庭审期间既没有补充新的证据,也没有对原审证据存在的重大瑕疵提出合理解释和充分理由,对辩护人提出的调查取证、传唤鉴定人员出庭质证、出示物证等正当要求均未采纳,即於2008年12月17日作出了判决,刘尧的刑期仅从原审的四年改为二年有期徒刑。 鉴於该案已在本市、本省乃至全国律师界引起强烈关注,为彻底查明真相,澄清事实,以正视听,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我们同意共同署名:强烈要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