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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财产公示三被告案首日庭审因未能保障律师辩护权休庭

2013年10月28日

消息来源告诉中国人权,江西因呼吁官员公示财产而被逮捕的刘萍、魏忠平、李思华案,10月28日庭审第一天因新余市渝水区法院法庭未能保障律师为被告辩护的权利,被告人和家属已经解除对律师的委托以示抗议;法庭休庭直至被告委托新的律师。

2013年4月28日,三位被告被拘留。4月21日,他们在新余呼吁公示官员财产、释放政治犯。他们于7月2日被以“非法集会”起诉。9月,刘萍和魏忠平被追加两项新罪名:“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开庭前,被告律师张雪忠、郑建伟、刘金滨、陈光武、庞琨、李金星,因为法院没有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的在受理案件3个月期限内开庭审理或做出判决(见《刑法》第202条),据此,要求法院释放被告。根据辩护律师庭前会议的记录,10月14日,主审法官告诉律师,法庭不会就延后拘留未开庭做出解释,律师应该自己去查看法律。

出席今天开庭的一位被告家属说:刘萍看上去极为消瘦;李思华在法庭上说,他在拘留期间遭毒打,被法官打断。

中国人权的消息来源以及微博的帖子,对第一天的开庭提供了更详细的内容:许多警察出现在法院和新余市火车站周围;警察在法院前阻拦辩护律师,致使他们不能准时到庭;至少8人准备前往旁听,结果在途中被拦截,或被拘留在新余;李思华的律师之一的庞琨在抵达时被警方拘留在新余公安局,之后于当天释放;一位60多岁的活跃人士,10月27日下午被短暂拘留后,于次日早晨被强制送回广州。

 

欲了解更多有关刘萍的消息,请参阅:

错误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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