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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拒绝联合国有关改善人权的实质性改革建议

2009年02月11日

在联合国普遍定期审查工作组2月11日上午发表的对中国审查结果的报告中,中国虽然接受了一些促进人权的一般性建议,但却拒绝了成员国提出的其他许多重要建议,这些建议要求中国采取具体措施,落实各项改革,推进中国人权的真正改善。被中国拒绝的建议包括有助於提供信息和言论自由、确保司法和律师独立性、确保被拘留者获得律师、保护律师免遭打压和骚扰,以及给予藏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宗教和迁徙自由的各种措施。

令人注意的是,中国不仅拒绝了许多要求保护维权人士的建议,反而接受了古巴提出的要将“那些自我标榜为维权人士、实际上以攻击中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目的的人”作为打击对象的建议。

中国还拒绝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2008年11月审议中国的执行报告后提出的一些建议,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其拒绝的建议中包括不许法庭接受实施酷刑所得之供词。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指出:“作为对旨在通过建设性对话、协商决定和合作方式在成员国中促进人权的以政府为主体的审查进程一个测试,“普遍定期审查”机制对中国的审查以失败告终。”谭竞嫦强调:“相反,这一进程却为中国的有错不究、有罪不罚提供了掩护。”

以下是被中国拒绝的一些建议:

法治-中国拒绝的建议

获得律师和正当程序的权利:确保每一个被拘留者定期会见来访者和任何时候都可获得律师的权利。

司法独立:确保司法和律师独立。

国家保密制度:改革《国家保密法》,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进行解释(此罪名在打压维权人士中被滥用。)

保护维权人士:对维权人士被骚扰和羁押的报道进行调查,包括调查在被警察拘留期间遭受的虐待。

行政拘留:废除行政拘留和不经适当审判的强迫劳动。

死刑: 公布被判死刑人数的统计数字。

信息和言论自由-被中国拒绝的建议
将放宽外国新闻工作者在中国报道的规定扩大到中国国内的新闻工作者;释放所有因言论被治罪的人。

与联合国各种程序和机制进行合作-被中国拒绝的建议
立即采取措施执行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2008年11月提出的建议,尤其应立即执行不允许法庭接受通过实施酷刑所得之供词。

少数民族权利和宗教自由权-被中国拒绝的建议 审议有关宗教自由、迁徙自由、保护文化和语言的法律和规定,其中包括藏族和维吾尔族;调查在西藏发生的与警察暴行和酷刑有关的所有案件;确保在西藏落实和平集会权,并释放在这类集会中被逮捕者;恢复有关西藏的对话。

 

 


为追踪整理中国政府对联合国普遍定期审查建议之回应,中国人权提供下列表格供参:

联合国普遍定期审查中国拒绝的建议一览表 [PDF, 137K]

联合国普遍定期审查中国接受的建议一览表 [PDF, 143K]

联合国普遍定期审查中国 “已经落实”的建议一览表 [PDF, 54K]

联合国普遍定期审查有待中国研究的建议一览表 [PDF, 54K]

欲了解更多有关中国接受联合国普遍定期审查和有关联合国工作的消息,请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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