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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吊销两维权律师执照

2010年05月07日

5月7日,北京市司法局公布了吊销北京维权律师唐吉田刘巍律师执业证的处罚决定。该决定指两位律师2009年4月在四川泸州法院对一名法轮功学员案件二审时 “不服从审判人员的指挥, 扰乱了法庭秩序”。唐吉田告诉中国人权,他与刘巍将为此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唐、刘两位律师在4月发表的一份声明以及最近向中国人权提供的信息中表示,在2009年4月的二审中扰乱法庭秩序的不是他们,而是审判长李旭东。他们指出,审判长违反法庭规定,允许不明身份的“旁听者”在现场摄像,在他们进行辩护时还猛敲法槌,打断他们的发言达10多次。两位律师表示,这些行为使他们无法进行正常辩护,为此他们不得不退庭。

吊销唐、刘两位律师执业证的处罚决定,是在4月22日的听证会结束15天后公布的。在中国,律师的执业证通常只有经过法院终审裁定构成故意刑事犯罪才会被吊销,而由一个行政听证会就做出这样的处罚决定是十分罕见的。

唐吉田告诉中国人权:“我们会尽可能穷尽所有的法律途径去争取,去复议去行政诉讼。他们的任何违法行为都要付出代价……我们不会退缩,还会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

在听证会上代理刘巍的北京法律学者滕彪告诉中国人权,这一处罚决定“无论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没有依据,只不过是司法局滥用权力,对两位律师进行打击报复而已”。

唐吉田和刘巍曾代理过许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因宗教信仰而遭打压、被非法强征强拆、因患艾滋病或B型肝炎遭歧视等案件。他们还代理了三聚氰胺毒奶粉受害者家长的诉讼。在2008、2009两年,他们是推动北京市律师协会直选的主要参与者。2009年2月和3月,唐、刘两位律师与其他律师一起向北京市公安局举报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师协会在年度会费缴纳问题上对律师进行“敲诈勒索”,但被北京市公安局拒绝接受。

2009年2月领头举报司法局的资深律师李苏滨告诉中国人权,他认为吊销唐、刘律师执业证的处罚直接原因是他们参与了举报。李苏滨指出,虽然这次举报没有被正式记录在案,但举报信一直贴在网上,至今大家还都能看到它。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指出:“仅仅因为不愿意配合法庭而被迫退庭,就受到被吊销律师执照的严重处罚,彰显了北京市司法局对公正和法治的嘲弄。”中国人权敦促中国有关当局公正客观地处理此案,纠正北京市司法局已经做出的违反法律和事实的错误决定。


欲了解更多有关唐吉田和刘巍的消息,请参阅:

错误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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