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前言:中国的良知

2011年11月16日

2010年10月8日,在刘晓波获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当天,维权人士王荔蕻与朋友一起聚餐庆祝,被冲入餐馆的警方带走。她先被拘留8天,后又被软禁3个月,驻守在她家楼前的警察,对她的行动严加监控和限制。作为结束这一软禁的条件,警方要求她像其他被拘留或被监控的维权人士一样,签署一份“保证书”,保证不再对外发言和参与维权活动,但遭王荔蕻拒绝。相反,她写下了一份“不作保证书”:

从法理上,让一个公民写保证书,保证自己不去做“合法的事”才能有行动自由,是违法的,是对法律的嘲笑……我是一个有良知的人,我不能保证面对苦难时保持沉默……假如我面对苦难和恶行保持沉默,那么下一个被恶行打倒的就是我自己。

本期《中国人权论坛》刊登了有关六位被监禁人士的文章,其中既有他们本人所写的,也有别人的记述。这六位被监禁的人士以自己的方式,通过文字和行动向中国当局递交了自己的“不作保证书”。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与社会不公作斗争、揭露腐败、保护环境,以及推动社会更加开放。面对别人的苦难拒绝沉默,使他们付出了失去个人自由的代价。他们的服刑时间短的有9个月,长的达12年,罪名从“寻衅滋事”到“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他们是政治异议人士刘贤斌、环保维权人士谭作人、记者齐崇怀、人权行动者王荔蕻、土地维权人士杨春林和组党人士郭泉。这些人士的国际知名度或许不高,但他们却代表了许多有良知的中国人所作出的选择。我们选出刊登的这些文章反映了他们的思想、理念和人道情怀。

刘贤斌: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刑期10年。
刘贤斌在法庭上所做的最后陈述中说,他站在法庭上受审并不是因为他犯了弥天大罪,而是他拥有“诚实、正直和勇气的天性并且率性而为的缘故”。他妻子陈明先写的文章,记述了与三次入狱、总共将服刑近22年的丈夫在一起生活的经历。刘贤斌的刑满日期为2020年6月27日。

谭作人: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刑期5年。
谭作人在2007年所写、后在当局判决书中被作为其犯罪“事实”的文章里,记述了自己在1989年“六四”镇压前后在北京的刻骨铭心的经历:“人类的丑恶和人性的美丽交织在一起,都充分表现出来,释放到了极致。”

齐崇怀:罪名是“敲诈勒索”和“职务侵占”,刑期12年。
齐崇怀的辩护律师黎雄兵介绍了齐案,讲述了一个反贿赂、揭腐败的记者如何反被企图贿赂他的官员诬陷成罪犯的经过。齐崇怀在狱中写的两篇短文,描述了在押犯的严酷生活环境和自己遭遇的杀身之祸。

王荔蕻:罪名是“寻衅滋事”,刑期9个月。
人权活跃人士艾晓明介绍了王荔蕻,描述了一个放弃安逸的退休生活、选择走艰难的维权之路的女性——她相信行动是有用的,即使很小,但却可能改变人的命运。

杨春林: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刑期5年。
在杨春林2007年所写的文章里,这位下岗工人和“要人权不要奥运”签名活动的组织者,把盲人律师陈光诚(2006—2009年被监禁)清晰的思想和远见与知识精英的“反自由主义的迷魂汤”做了比较。

郭泉:罪名是“颠覆国家政权”,刑期10年。
郭泉在文章中把中国领导人与安徒生童话中的皇帝做了对比,论述了“中国专制体制”的制度性代价。

尽管中国官方极力打压、试图消灭他们的声音,但我们希望通过刊登这些人士的文章和故事,能使他们的声音继续得到传播,也希望他们所付的代价唤起国际社会采取有效行动。

本刊编辑部

错误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错误

网站遇到了不可预知的错误。请稍后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