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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北京潜在的国际国内风险

2012年02月01日

中国是一个被政治学家们称之为有着许多“国家性质”问题的国家。这就是说,就其地域疆界或其成员来说,其“国家”本身的概念没有一个广泛的共识。有很多的例子:它们是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却不是百分之百地认同官方概念里的“中国”。我们都知道这指的是台湾、西藏、新疆、内蒙古以及在朝鲜、泰国和缅甸边境上的人口。香港和澳门是另外的例子——尽管其各具特色,但却一起构成中国的国家性质不稳定这一问题的例子。

在我看来,在这些不同的例子中,香港在某些方面对北京来说风险要小得多。显然,它地方很小,而且在经济上具有依赖性,没有那种现实的、尤其是台湾所拥有的分离的选择。西藏和新疆等地区也具有这种选择,尽管可能性微乎其微,但它们脱离出去是可以想象的,而香港却没有这样的选择。此外,从身份认同的角度来看,香港人更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身份,而不像上面列举的这些地区。其中部分原因是他们是汉人或把自己看作汉人;我认为,另一部分原因是他们知道他们实际上没有别的选择。因此,在许多方面来说,香港似乎比其它一些地区对北京的威胁要小。然而,我的主要观点是:香港实际上确实对北京构成相当的风险,表现为两种方式:一个是内部的,一个是国际的。

内部的风险是,香港人毕竟有一个独立的身份,这对生活在香港的人是极为宝贵和重要的。这种身份使得他们是自由的人,生活在法治社会,遵循某些民主原则,尽管这种民主尚未充分实现。香港人虽然愿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生活,但他们珍惜这个不同的制度概念:“特别行政区”——北京给予他们的地位。

香港这种独立的身份感不时地显示出它巨大的政治力量,就像它在1989年和在2002-2003年反对第23条立法1时所做的那样——它通常不太激烈但却能持续进行,如每年在维多利亚公园举行“六四”纪念活动,法轮功的活动,以及举行要求媒体自由及支持民主运动的活动。因此对中国来说,香港所呈现出来的这种风险就是,所有的那些因素,在某些情况的触发下,可能会失控。这将会对北京的控制形成挑战,代价高昂;如果不加以控制,不仅可能导致北京在香港的权威下降,而且会影响到那些不完全忠于“中国”这个概念的其它地区,甚至会在大陆汉族地区内挑战政府的权威。事实上,香港的民主运动,可以激起大陆汉族地区要求民主的情绪。因此,香港这样一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受完全控制、同时具有独立政治文化的实体的存在,对中国政权来说,呈现出一个虽说程度不高、但却是持续的风险。

与香港相连的第二个方面的风险是,在特区事务中,存在一个独特的、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是高层次的、合法的国际利益。当涉及到新疆或西藏问题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国际利益是缺乏充分根据的。新疆和西藏被国际公认为是中国的一部分,在国际法下任何外国政府没有权利对那里的事情进行调解,除了进行抱怨或口头上对北京违反国际人权法的行为进行调停。至于台湾,情况稍为复杂一些,因为美国单方面坚持其在解决台湾问题方式上的利益。但香港的情况是独一无二的,就目前我所知,外国的利益是具有合法地位的,因为香港回归中国是根据一项国际条约《中英联合声明》来进行的,该条约要求中国承诺——以对另一个主权国家作出承诺的形式——在处理其自身的主权领土问题上要遵守一定的原则。这是一个不寻常的、据我所知甚至是很独特的事例:一个主权国家对另一个主权国家在条约中承诺在处理其自身的主权领土问题时以某种方式限制自己的能力。这就是“联合声明”所要求的。此外,美国以典型的单边主义的方式,宣称自己在香港未来演变中的利益。1992年,美国国会通过所谓的《美国—香港政策法》(即麦康奈尔法案),声称香港的政治稳定和人权是美国国家利益的一部分。我不能断言,这个法案有坚实的国际法的基础,但它是一个不同寻常的事例: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主权领土内的事务表达其国家利益,它让我能想到的唯一相似的例子是美国对台湾的承诺。

当然,此外还有如你们所知的,香港是一个独立地向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设立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设立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报告的实体。北京允许香港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权报告实体,这使得香港的人权成为联合国有关人权机制特别关注的事情。

第四,当然,香港庞大的外籍人士的存在,引起外国对那里状况的特别关注,其程度远远超过了对在新疆和西藏所发生事情的关注。

第五,我要说,使情况复杂化的另一个原因是台湾人对香港所发生的事情保持密切的关注。

因此,对北京来说,香港代表着一种潜在的国际风险的焦点。

下面一点我想说的是,根据我的判断,考虑到所有这些风险要素,北京迄今为止对香港问题一直处理得很有技巧,除了有几件事情外,你们香港人对此肯定比我更敏感、更有认识。第23条是一个失误,作为香港1997年主权回归中国后特区的第一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在其任期内有很多问题,居港权的问题可能是一个处理得不太理想的问题。2 然而,从宏观角度看,香港的问题从来没有坏到刺痛北京的程度。2我认为有几个原因我注意到了,另外还有其它一些原因我可能还不太了解。

首先的一个原因是,如陆恭蕙在《地下阵线:中共在香港的历史》3一书中所指出的,北京有一种方式,是从幕后来经营与香港精英之间的关系,北京对香港的行政机关和主要政党的控制很有手段,以至于没有引起任何强烈的反对。

其次,北京在相当程度上容忍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包括我们“中国人权”在内。这始终是我在香港时要问的一个问题,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我还是觉得不理解。在我这样的外人看来,这里有很好程度的新闻自由、学术自由、出版自由和旅行自由。举例来说,就我个人而言,我能到香港访问,没有任何问题。北京能有足够的智慧看到这种情况是符合其自身利益的。实际上,它是可以容忍这种情况的,不用像在大陆那样去镇压,它确实能够在香港运作一个独立的、更加宽容的安全模式,而且有效。

第三个因素是他们支持香港的经济繁荣。我认为,他们已经看到——这是任何人都清楚的——香港的经济繁荣是稳定所必需的。他们做了必须做的一切来保证这一点,迄今为止,他们做得很成功。

这三件事——管理精英、容忍自由和经济繁荣——阻止了香港出现将会引起外国可能关注的抗争事件的情势。

最后,我想指出的是,北京对香港需要继续这种有技巧的管理,这始终是有挑战性的,因为香港对北京所呈现的潜在威胁依然存在,它们不会消失。

中国人权翻译

编者注释

1.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要求香港特区政府制定法律,禁止叛国、分裂、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2002年9月24日,香港政府颁布咨询文件,但拒绝发表白皮法案,公布拟议中的反颠覆法的确切用语。2003年7月1日,香港民众举行大规模抗议示威,导致香港政府两位高官辞职,这一立法草案随之被宣布撤销,并被无限期搁置。^

2. 1997年7月1日生效的《香港基本法》对居港权资格(相当于香港的永久居留权)做了规定。此规定在香港成为争议性问题,1999年,引起香港司法独立问题的更大争端。当年,上诉法院的一项裁决可能导致立即增加30万名香港永久居民,对这一裁决进行抗议之后,香港政府提出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居港权条款进行释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推翻了这一裁决,香港终审法院确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

3. 陆恭蕙.地下阵线:中共在香港的历史.香港大学出版社,2011.http://www.hkupress.org/Common/Reader/Products/ShowProduct.jsp?Pid=1&Version=0&Cid=16&Charset=iso-8859-1&page=-1&key=9789888028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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