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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远东

今天,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寻衅滋事”两罪合并,判处中国著名的活跃人士 郭飞雄 (本名 杨茂东 )6年有期徒刑;而后一项罪名是在庭审前新增加上去的。 与郭飞雄同案的 孙德胜 ,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半;而 刘远东 案则单独审理,其案曾于2014 年 1 月开庭审理,直到今日才做宣判,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给郭飞雄新加的罪名,是在庭审前才向郭的两位律师李金星和张磊宣布的。对此,两位律师感到震惊和愤怒,张磊律师说:“他们要给郭飞雄直接增加一个‘寻衅滋事’罪名。我出离愤怒了!太黑暗了!装模做样听取律师意见,却又不让律师发表意见,...
刘正清律师:【刘远东案情况通报】本律师与天河看守所预约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下午会见刘远东。我按时去该所办理会见手续,此次却与往常及别的律师办理会见不一样——值班员打开电脑一看就要打电话请示。我猜测最近象刘远东这样的所谓“敏感人物”上面是有交待的,他们肯定是受到了“特别的关注”。只要能让我正常会见,这也罢了!然而正式会见刘远东时,我象往常一样拟将其妻儿的生活照让他看,一拿出来,值班辅警嗅觉特别灵敏如狗闻屎般的兴奋,尖叫:“不许看相片”!隔着铁丝网的4、5警察似乎早有准备即刻扑向刘远东。不停地刁难刘远东,为了让会见顺利进行我息事宁人就将相片收起来。然而众奴才仍不罢休,...
这是广州维权人士刘远东的辩护人刘正清律师在刘案一审时的辩护词。刘远东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虚报注册资本”案于2014年1月24日在广东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刘正清律师指出,起诉书对刘远东指控的两项罪名没有事实和法理根据,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是对其追求宪政民主、参与政治活动的报复。 刘正清律师:刘远东案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依法接受本案当事人刘远东的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本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刘远东犯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没有事实和法理根据,依法不能成立。 一、关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1)首先从证据方面分析 1、...
在本周连续开庭审理的数名维权人士的案件中,广州维权人士和企业家刘远东案今日审结,但未作宣判。刘远东被控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虚报注册资本”罪——后者与他建立的一家生物技术公司有关。 刘远东是“南方街头运动”的主要发起人之一。“南方街头运动”由南方的一些活跃人士发起,呼吁大家对公共议题“从网路到广场”,在南方的闹市区、公园等公共场所举牌抗议、拍照并在网络发布,从而推动政治变革和实现社会正义。 2013 年 1 月 7 日,刘远东在声援南周员工抗议《新年献词》被当局删改的抗议活动中发表了演讲。 消息来源人士出席了今天在广东市天河区法院对刘远东的庭审。他说,刘远东看上去感觉瘦了很多,...
“南方街头运动”的主要发起人之一刘远东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案于2014年1月24日在广东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于当日结束,未作宣判。刘远东在他的法庭陈述中说他没有犯罪;如果南周抗议事件再次发生,他仍将毫不犹豫地参加。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天检公刑诉[2013] 2242号 被告人刘远东,男,1978年3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424197803300312,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五华县水寨镇居委镇政府宿舍。2013年3月11日因涉嫌抽逃出资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4月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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