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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冬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今天对倡导新公民运动的维权人士 丁家喜 和 李蔚 的上诉案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决。今年4月18日,丁、李两人均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刑,丁家喜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李蔚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丁家喜和李蔚被指控参与组织、策划了2012年底和2013年初在北京街头举行的几次打横幅,发放传单,要求政府官员财产公示的活动。 知情人士告知 中国人权 :今天上午一些声援丁家喜和李蔚的人士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准备旁听二审庭审,但在9点钟开庭前,至少有19人被强制带上公交车拉到八宝山派出所。下午,他们被 分送到石景山派出所和鲁谷派出所关押,4点半左右,...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今天上午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分别判处呼吁官员公示财产的四名新公民运动参与者刑期不等的徒刑。起诉书指控 丁家喜 和 赵常青 策划了2013年在北京举行的几次举牌和演讲活动,而 李蔚 和 张宝成 则被指控参与了这些活动。 丁家喜被判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赵常青被判两年六个月;李蔚和张宝成分别被判两年。丁家喜、赵常青和张宝成的律师说,他们的当事人将提起上诉。(欲阅读有关庭审的情况、辩护词和与这些维权人士有关的文章,请点击 这里 )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上个星期开庭审理了这几名维权人士的案件。当局继续沿用了以刑事罪名起诉的模式,给这些和平推动官员财产公示进行反腐的活跃人士定罪。...
2014年1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两个法庭分别审理了新公民运动的4个参与者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他们是丁家喜、李蔚、张宝成和袁冬。丁家喜等3人当庭解聘律师或律师退庭,以抗议不公正的审理。当局近来对新公民运动活跃人士的连续庭审是从本月22日许志永案开始的。 当局对4人指控的罪名均与他们在2012年底和2013年前几个月所参加的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的民行动有关——他们在北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朝阳公园外等多处场所张打横幅、散发传单、发表演讲等。4人的辩护律师提出庭审程序违法问题。除袁冬外,其他3人或因解除与律师的代理关系,或因其律师拒绝辩护而使其庭审休庭、延后进行。...
“新公民运动”参加者袁冬因和其他维权人士一起张打横幅、发放传单要求“官员财产公示”,于2013年4月被刑事拘留,后被正式逮捕,并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起诉。2014年1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分别开庭审理同案的张宝成、丁家喜、李蔚案,袁冬和张宝成在第三法庭受审。袁冬在法庭上做最后陈述时说,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当局把他们推上被告席,予以定罪判刑,是赤裸裸地以党权、官权打压民权,是中国历史的耻辱和倒退。 袁冬的最后陈述 审判长、审判员: 公诉人对我们的所有指控均不符合刑法第291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我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当当庭予以释放,还我们自由。 人类社会,...
“新公民运动”参加者张宝成和袁冬因张打横幅、发放传单要求“官员财产公示”,于2013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5月7日被正式逮捕。2013年12月11日,海淀区检察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对他们提起公诉。他们和同案的丁家喜、李蔚案,于1月27日上午9点分别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第二、第三法庭开庭审理。在下午的庭审中,张宝成为抗议庭审的荒谬,当庭解除了与两名代理律师的代理关系。
北京海淀区法院今天开庭审理维权人士 赵常青 案。由于法院在程序上严重违法,不可能对案件进行公正审判,赵常青当庭宣布:一、将违法的起诉书退回公诉人;二、解除对两名辩护律师的委托——他们在这种情况下难以进行充分和有效的辩护。法院宣布休庭。赵常青有 15 天的时间重新聘请辩护律师。 赵常青是“新公民运动”呼吁官员财产公示的积极倡导者,于2013年4月被逮捕,被指控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该罪最长刑期为5年。 根据 张雪忠 律师和 蔺其磊 律师今天在网上发布的《赵常青案开庭情况介绍》,两位辩护律师在退出法庭之前对法官和检察官说:“在法庭之内,你们在对赵常青先生进行审判,在法庭之外,...
2014 年 1 月 21 日下午,来自全国各地的公民聚集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外,举牌声援本周面临庭审的维权人士许志永、丁家喜和其他维权人士。
本文是作者参加纪念“六四”25周年( 天下围城,纪念“六四”, 催生宪政民主新中国 )接力绝食活动于今年1月4日进行绝食当天写的感言。在不久前,作者的朋友袁冬、丁家喜、 赵常青 、刘萍、宋泽、许志永、郭飞雄、李化平、王功权等维权人士相继被捕,作者立誓:“不能让他们白白坐牢,我们要竭尽全力,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在上帝庇佑之下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 我的绝食感言 肖国珍 绝食的时候,肌肠是饿的,心灵却反比往日平静一些。 自袁冬诸友进去后,我的生活就失去安宁——这是一种心灵的感受,是痛苦与愤怒交互作用的感受。接着,丁家喜、赵常青、刘萍、宋泽、许志永、郭飞雄、李化平、王功权等朋友相继被捕。...
公开呼吁“教育平权”和“官员财产公示”成为当局起诉丁家喜和李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两项主要证据。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京淀检刑诉[2013]2933号 被告人丁家喜,男,1967年8月17日出生于湖北省宜都县,身份证号码:110108196708179712,汉族,研究生文化程度,北京德鸿律师事务所律师,户籍所在地为[编辑]。因涉嫌犯非法集会罪,于2013年4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刑事拘留。经北京市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于同年5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李蔚,男,1971年8月1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身份证号:...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许志永的起诉书显示,要求“教育平权”和“财产公示”居然是构成指控新公民运动创办者许志永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要件。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起诉书 京一分检刑诉[2013]306号 被告人许志永,男,1973年3月2日出生于河南省民权县,汉族,身份号码:620102197303025316,研究生文化,北京邮电大学讲师……因涉嫌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于2013年7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8月2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许志永涉嫌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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