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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宝成

我成了一个坚定的革命者。不是理念有变。只是之前一直对人抱有幻想,不是相信谁,是自己被生活诱惑,不想肩负起这古老的民族。看了三年新闻联播之后,一个声音说,别再逃避了,你的天命。
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驳回维权人士 赵常青 和 张宝成 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今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对赵、张两人作出判决:判处赵常青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张宝成有期徒刑二年。赵被指控策划了2013年初在北京举行的举牌和演讲活动,张宝成则被指控参与了这些活动。随后,赵常青和张宝成提出上诉,但法院拒绝二审开庭,宣布维持原判。 本月中旬,赵常青的辩护律师 房立刚 递交法院的二审开庭审理申请书 中指出,一审判定赵常青“参与组织策划”活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赵常青“组织策划”2013年2月和3月的三次举牌活动,也没有事实基础。 在申请书中,...
2014年6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 张宝成 的上诉案作出裁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014 年 4 月 18 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张宝成两年有期徒刑。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 2013—2014年开庭的维权人士案:庭审日期、结果及相关文章 。 下面是从网上下载下来的张宝成案刑事裁定书的4页影印件: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今天上午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分别判处呼吁官员公示财产的四名新公民运动参与者刑期不等的徒刑。起诉书指控 丁家喜 和 赵常青 策划了2013年在北京举行的几次举牌和演讲活动,而 李蔚 和 张宝成 则被指控参与了这些活动。 丁家喜被判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赵常青被判两年六个月;李蔚和张宝成分别被判两年。丁家喜、赵常青和张宝成的律师说,他们的当事人将提起上诉。(欲阅读有关庭审的情况、辩护词和与这些维权人士有关的文章,请点击 这里 )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上个星期开庭审理了这几名维权人士的案件。当局继续沿用了以刑事罪名起诉的模式,给这些和平推动官员财产公示进行反腐的活跃人士定罪。...
新公民运动参与者张宝成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案于2014年1月27日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张宝成当庭解聘两名代理律师,以拒绝配合法庭的荒谬演出,导致其案延后再审;陈建刚是当时张宝成的代理律师之一,本文是他的辩护词提纲。张宝成案于4月8日再次开庭,案件审结未作宣判。在法院即将宣判之际,陈建刚整理发表了当时的这份辩护词纲。他认为,张宝成一案不需要辩护,甚至最终判张宝成有罪的人也知道他是无罪的;这是一次公权机关联合对异议人士的打压、迫害甚至是镇压,法律的审判仅仅是政治迫害的一个手段。 张宝成案辩护词纲 陈建刚 【作者按:本人不才忝列张宝成案辩护人之席,直至开庭之前已有本文辩护词纲,...
新公民运动参与者张宝成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案于2014年4月8日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他的两名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葛永喜在辩护词中指出,本案的程序混乱证明本案是典型的报复陷害案;本案中没有一份证据能够证明张宝成构成犯罪,尤其是视频证据,充分证明根本没有任何人因张宝成等人的举牌反腐行为而受到影响;张宝成等人的行为是受到中国的宪法保护的。葛永喜律师说,审判张宝成既不能威嚇社会大众,也无法遏制人们对自由、民主、法治的渴望。 正义永放光芒——微笑的张宝成(张宝成被指控涉嫌聚众扰乱公 共场所秩序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永利的委托,...
2014年1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两个法庭分别审理了新公民运动的4个参与者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他们是丁家喜、李蔚、张宝成和袁冬。丁家喜等3人当庭解聘律师或律师退庭,以抗议不公正的审理。当局近来对新公民运动活跃人士的连续庭审是从本月22日许志永案开始的。 当局对4人指控的罪名均与他们在2012年底和2013年前几个月所参加的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的民行动有关——他们在北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朝阳公园外等多处场所张打横幅、散发传单、发表演讲等。4人的辩护律师提出庭审程序违法问题。除袁冬外,其他3人或因解除与律师的代理关系,或因其律师拒绝辩护而使其庭审休庭、延后进行。...
“新公民运动”参加者张宝成和袁冬因张打横幅、发放传单要求“官员财产公示”,于2013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5月7日被正式逮捕。2013年12月11日,海淀区检察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对他们提起公诉。他们和同案的丁家喜、李蔚案,于1月27日上午9点分别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第二、第三法庭开庭审理。在下午的庭审中,张宝成为抗议庭审的荒谬,当庭解除了与两名代理律师的代理关系。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许志永的起诉书显示,要求“教育平权”和“财产公示”居然是构成指控新公民运动创办者许志永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要件。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起诉书 京一分检刑诉[2013]306号 被告人许志永,男,1973年3月2日出生于河南省民权县,汉族,身份号码:620102197303025316,研究生文化,北京邮电大学讲师……因涉嫌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于2013年7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8月2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许志永涉嫌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要求官员财产公开】这10位律师分别是因要求官员公示财产而被以“非法集会”刑事拘留的赵常青、丁家喜、袁冬等人的辩护律师(参见 中国人权 新闻稿《 赵常青等7人因要求官员公示财产被刑拘 》)。10名律师在给北京市公安局的信中列举法律条款,证明他们当事人的做法“完全不构成犯罪”,并以宪法为据,指出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属言论自由范畴,因此他们认为,丁家喜、赵常青等7人都是无罪的,当局应依法撤销案件,释放被羁押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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