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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郭飞雄案审判程序问题的声明

2014年09月11日

郭飞雄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开庭前一天,其辩护律师陈光武和张雪忠到看守所会见了郭飞雄,并就案件审判存在的程序问题提出了5项法律意见。郭飞雄认为,单就法院不允许其律师复制最重要的案卷材料这一项,律师就根本不可能进行有效的辩护;律师应要求法院延期开庭,继续要求法院允许律师复制全部证据。其律师声明:在未能复制核心证据的情况下,将不会出席2014年9月12日的庭审;将继续要求法院允许复制全部案卷材料并纠正其他的违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