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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跃被随州警方增加一指控罪名

2017年08月16日

湖北维权人士、《民生观察》网站创办人刘飞跃的辩护律师文东海在会见后通过检察院了解到, 刘飞跃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随州市公安局已补充侦查完毕,于2017年8月8日再次移送随州市检察院,但增加了一个罪名指控——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律师得知公安局在结束补充侦查后仍提审刘飞跃,指此为非法。

刘飞跃于2016年11月被刑事拘留,12月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今年5月被起诉到随州市检察院,7月检察院将案件退回随州市公安局要求补充侦查。


刘飞跃被随州警方增加一指控罪名

国内信息

2017年8月16日

2017年8月15日刘飞跃的辩护律师文东海会见后通过检察院了解到, 刘飞跃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于2017年8月8日被随州市公安局补充完毕,并再次移送随州市检察院,同时增加指控了一个新的罪名——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律师在会见他时,他说到在8月11日,随州市公安局仍然在提审他,但据随州市公安局发给律师的短信介绍,他们已经于8月8日结束补充侦查,此时提审显属法外之举,律师在会见刘飞跃后,又赶到检察院就刘飞跃提供的情况和检察院交涉,并申请调取补充侦查案卷,但承办检察官解释,案卷仍在公安局,并说是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要求公安局在审查起诉期间提供证据,但律师看了该规定后,发现检察院机械地理解该规定的个别字句,很显然该规定就是规定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的权力,该规定第二款和第三款是对第一款的限定,其意在告诉检察院,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如果觉得需要公安局补充证据,可以采取退回补充侦查的方式补充证据,而不是随便什么时候都可以要求公安局增加证据,检察院同时告诉律师,是他们同意公安局在补充侦查终结后再次去看守所会见刘飞跃。律师指出,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终结后又把案卷退回公安局并继续侦查(包括去看守所提讯刘飞跃的行为)都是违法,应当立即纠正,检察官记下了律师的要求,同意回去再研究答复,因案卷不在检察院,检察院和律师约定下周后可以复制案卷。

刘飞跃,生于1970年2月5日,湖北省随州市人,曾任教于随州市曾都区东关学校,《民生观察》网站创办人。2016年11月18日被随州市公安局刑拘,同年12月23日被随州市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随州市公安局经多次延期,于2017年5月23日起诉到随州市检察院,随州市检察院于2017年7月8日将案件退回随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一个月,同年8月8日随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终结,又将案件移送到随州市检察院,刘飞跃现羁押于随州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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