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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江天勇要求书

2017年06月06日

江天勇的辩护律师陈进学致信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第五次要求会见江天勇;此前,陈进学律师和江天勇的另外一位辩护律师覃臣寿共8次要求会见江天勇,该局都以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为由不许律师会见;该局还向律师转交了一份署名为江天勇的解聘陈进学、覃臣寿律师的声明。陈进学律师认为,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不允许律师会见的理由不成立;即使是解聘律师,按照《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律师也可以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委托关系。


律师会见江天勇要求书

要求人: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陈进学律师

2017年6月5日,江天勇父亲收到你局的通知书,称江天勇已被长沙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罪名是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受江天勇父亲委托,要求人担任江天勇的辩护律师。要求人与江天勇的另外一位辩护律师覃臣寿此前共8次向你局要求会见江天勇,你局都不许可律师会见,理由都是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要求人认为,律师会见当然不会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律师会见这一执业行为是受律师执业道德、律师执业纪律和法律的制约,如存在有碍侦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另,你局转交一份署名为江天勇的解聘声明,该声明称江天勇解聘了要求人和覃臣寿律师,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八条:“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的,办案机关应当要求其出具或签署书面文件,并在三日以内转交受委托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可以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委托关系,看守所应当安排会见”。综上两点,要求人特第五次要求会见江天勇,请许可。

此致
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要求人:陈进学
2017年6月6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258号301
               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进学
联系电话:1382600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