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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敦促允许独立观察员监督对维权律师的审判

2016年08月05日

日前,中国当局对维权律师周世锋和维权人士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相继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据网上发布的官方庭审笔录和媒体报道,四名被告均表示认罪和悔罪,并接受判决。当局还发布了对同时期被捕、被指控相同罪名并获取保受审的王宇律师的采访视频,在视频中,王宇称其律所主任周世锋不是一个“合格的律师”,并对自己发表的“不当的言论”及接受过外媒的采访表示“很惭愧也很忏悔”。

这五人是中国当局在2015年7月份开始的在全国范围内对维权律师和维权人士的打压行动中被捕的,一共有300多名维权律师和维权人士成为打压目标;迄今仍有18人被警方羁押,并已被正式逮捕,其中还有五人也被指控“颠覆”罪名。

中国当局的严厉打压对中国的民间社会意味着什么?国际社会应该如何回应?

打压那些站在捍卫基本权利和促进公民社会发展的最前沿人士的做法,凸显了中国共产党所谓 “依法治国”政策的真正目的——维护中国共产党的一党统治地位。现政权不是维护社会公正和人民的合法权利,而是利用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政治工具破坏维持法治所需的力量:一个独立的司法制度、独立的律师协会和一个强健的公民社会。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习近平刚上台时宣布要做的,但事实却正相反,中国当权者正在把那些合法挑战他们滥权的人士关进笼子里;当权者不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和政治问题,却在试图铲除那些努力帮助解决这些问题的人。”

过去一年来,中国当局对维权律师和维权人士的迫害,即广为人知的“709大抓捕”,标志着中国人权状况的进一步恶化,在全国维权群体中制造恐怖气氛。数十名维权律师和维权人士不仅被长期羁押、与世隔绝,不得与家人联络,不得选择和会见律师,其家人被当局用作迫使他们屈服的筹码,而且当局还重新使用文革中的手段:强迫公开认罪及接受惩罚。

这种迫害还表明当局正在采取一种新的控制和惩罚的模式,从整体上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这种模式是通过官方的抹黑宣传来摧毁个人和职业声誉;强迫被拘者公开互相告发,在维权圈内制造紧张和分裂;通过把外国非政府组织定性为敌对势力及对与这些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定为犯罪来切断中国民间社会团体和国际社会之间的任何“不受欢迎的”的联系。

这些对外国非政府组织的公开攻击,已成为中国官方宣称的“反对外国势力”的一部分。事实上,这些非政府组织近一二十年来对中国不断壮大的公民社会提供了急需的支持。这种“中国例外主义”的说辞,其目的是破坏国际公认的原则、规范和标准,以及国际法所载明的普世价值。国际社会不应接受这些被中国当局用来为其侵犯国际人权标准做辩护的相对主义的诡辩。

我们敦促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法律专业人员和学术界派出独立观察员来监督即将到来的对中国维权律师和维权人士的审判,大声谴责任何违反程序、侵犯权利的行为。国际社会不能再接受中国版的“法治”;我们必须立场坚定地面对中国当局对国际核心价值和原则的侵蚀;因为这些原则和价值是对所有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的保障。

“709大抓捕”中被正式指控但尚未审判者:

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

  1. 王全璋
  2. 李和平
  3. 李春富
  4. 刘四新
  5. 刘永平

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 谢燕益
  2. 谢)
  3. 龙军
  4. 吴淦(网名:屠夫)
  5. 望云和尚(林斌)

被控“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

  1. 刘星(老道)
  2. 姚建清
  3. 李燕军

被控“寻衅滋事”罪

  1. 尹旭安
  2. 王芳
  3. 张卫红(张皖荷)

被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1. 幸清贤
  2. 志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