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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选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

2013年11月12日

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今天举行的联合国大会上,中国当选为由47名成员组成的联合国最高人权机构——人权理事会的成员,任期3年(2014年至2016年)。

“中国必须坚持最高的人权标准,这不仅是国际人权法的要求,也是理事会对其成员的要求”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说,“中国公民对此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他们不断呼吁保障自身权利的呼声不仅越来越响亮和广泛,而且不容忽视。”

在今天的表决中,中国获176票,占总数192票的91.7%。分配给亚太地区的4个席位分别由中国、马尔代夫、沙特阿拉伯和越南获得。中国从2006年至2012年曾连续两度担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

2013年11月5日,中国人权向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递交了一封公开信,呼吁中国无条件释放包括曹顺利、郭飞雄、刘晓波和许志永在内的活跃人士,以此作为中国展示其对坚持人权理事会使命做出的承诺,兑现其竞选理事会成员时所做保证的第一步。至截稿为止,中国人权未获得中国政府的回应。

谭竞嫦说:“虽然中国参与了联合国人权机制和许多双边人权对话,但其作为人权理事会成员的表现,最终的评判将取决于其在国内是否具有满足公民对人权保障和法治要求的能力,以及是否具有与自己的人民在这些重大问题上进行建设性、真诚对话的意愿。”

联合国大会于2006年设立人权理事会,取代原先的人权委员会。理事会具有广泛的使命,包括促进和保障所有人的人权,提出人权侵犯状况,向各国家提出建议,以及协调联合国系统内各人权机制的工作。

联合国要求被选出的各国理事 “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应坚持最高标准”,并“与理事会充分合作”。在选举理事会成员的时候,联合国大会还要求所有联合国会员国“考虑候选国对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贡献以及就此作出的保证和承诺。”

理事会成员国由联大成员的大多数以无记名方式直接和逐个地选出。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在连任两任之后不得直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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