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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开庭

2016年04月15日

曾经参加过八九民运的劳工维权人士刘少明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今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方的指控完全是根据刘少明在网上和微信上发表的文章和言论作出的。庭审结束时,未作宣判。

曾是工人的刘少明是1989年民主运动的积极参加者,近年来积极投身于劳工维权和声援被捕维权人士的活动。2015年5月29日,他的文章《我到北京声援并参与“六四”民主运动经历》在海外网站上发表4天后被带走;该文记述了从1989年5月26日到6月4日期间他在天安门广场上的经历和所见所闻。

据吴魁明律师(刘少明的辩护律师之一)说,检方作为起诉证据的是刘少明撰写、发布的六篇文章(其中两篇是关于“六四”的回忆文章)以及十多条微信言论,为此指控他对中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造谣诽谤,因而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吴律师说,检方认为刘少明曾在八九六四期间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律师为刘少明辩护说,把现在的指控与27年前对其所判的反革命罪连在一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刘少明在法庭上做最后陈述时说,他之所以写下纪念“六四”等文章,“目的和动机是能让国人不忘却那段历史、反思那段不堪回首的岁月,警示防止悲剧的重演”。

刘少明,1958年出生,江西新余人。1989年民主运动爆发前10多年一直在江西新余炼钢厂当工人。1989年5月,他前往北京,声援在天安门广场的大学生的绝食抗争,并参加了工自联;同年11月被捕,后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一年。近年来,他参加了几十起工人维权行动和声援被捕维权人士及纪念“六四”活动,曾被抓、被关押数十次。2015年5月25日,他在海外网站发表了回忆参加八九民运的文章,29日被广州警方带走,次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7月14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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