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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起來:你可以做什麼?

2009年06月04日

在“六四”20周年之際,歡迎您以實際行動支持“六四”入獄者、受害者和他們的家屬,以及其他維權人士。中國人權對您的支持表示感謝。

樣本

全國人大常委會吳邦國委員長北京市西交民巷23號100805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北京市西交民巷23號100805
電話:(8610)-63093389
電子郵件:icc@npc.gov.cn

全國人大常委會:

2009年對中國來說是個周年慶典之年,其中有五四運動90周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60周年和改革開放30周年。“十一”國慶將會舉辦一系列重大慶典活動。屆時,舉國同慶,每個中國公民理應有權利享受這一盛典。為此,特致信促請貴委員會利用憲法授予的權力,在“十一”國慶節前,特赦所有仍在押的“六四”入獄者。理由如下:

一、特赦符合中國歷史傳統和國際慣例

中國自古以來就有在慶典之時大赦天下之傳統,以示統治者仁慈之心,收攬民心,維護統治。同時, 在國家慶典時實行特赦, 也是當今世界上許多國家的通常做法。僅以亞洲鄰國為例, 越南、北朝鮮和韓國於2005年,泰國於2007年都曾在慶典之時實行特赦。

二、實行特赦有例可循且符合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在毛澤東時代曾先後實行過7次特赦,自鄧小平時代以後沒有實行過一次。20年前發生的“六四”事件是共和國歷史上的一次重大流血慘案,令人痛心疾首。許多人被無辜奪去生命,造成政府和民眾之間的嚴重對立。正如已故國家主席楊尚昆所說“這是我黨歷史上最嚴重的一次錯誤”。目前,中國政府正在大力倡導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如果當局能在建國60周年大慶之際,赦免所有因“六四”在押的人士,將會安撫民心,化解朝野對立,為建設一個真正的“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開端。

2004年修訂後的現行憲法第67條和第80條規定,特赦由人大常委會決定並由國家主席發布特赦令。為國家長治久安計,貴委員會應該順應民心,依法行使此項權力。果真如此,中共第四代領導人將會在歷史上贏得稱頌。

三、“六四”入獄者目前多已服刑20年,所受刑罰已遠超過其“罪行”認定

“六四”入獄者,不論應否被判處重刑,也不論因何罪被判入獄,如今仍在押者的服刑時間都已接 近或超過20年。同時,當年對他們判刑所依據的1979年頒布的《刑法》已被1997年修改過的新《刑法》所替代,當初對他們課以重刑的罪名和法律條文現多已不復存在。而且在當時的情況下,很多人根本沒有得到基本的法律程序保護(如獲得律師辯護等)就被匆匆課以重刑。雖然法不溯及既往,不能按照現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他們重新量刑,但實際上,即便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人,通過減刑或假釋等方式,真正服刑時間也不過十幾年。兩相對照,服刑20年,對“六四”入獄者來說,已經過於沉 重。

綜上所述,懇請貴委員會行使憲法授予的權力,盡快通過決定,對所有因“六四”事件而服刑的在
押犯實行特赦。

謝謝。

 

中國公民______/(熱愛中國/關心中國前途命運的__國公民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