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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正虎被傳喚抄家的一天

2011年06月15日

【馮正虎】上海著名護憲維權人士馮正虎2011年6月14日再次被抄家後被因涉嫌「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社會秩序」傳喚。本次被扣押的電腦已經是馮正虎被扣押的第十一台電腦。


2011年6月14日上午約9:00國保來電話請我妻子喝茶,但我妻子說要去學校上班,他們就約定在上海財經大學裡與她見面。等我妻子離開家約半小時後,五名警察及三名僱傭的保安就來我家抓人抄家。

國保警察按門鈴,我開門後,隔著樓道的鐵門要求他們出示傳喚證與檢查證(滬公(楊)(行)檢字【2011】第399號),我發現檢查證上沒有寫明警察的姓名,要求他們補上名字,還要記上他們的警號。當然,出示證件的是五角場派出所的兩個警察039476號(葛德強)、080223號(王曉宇),他們是用來當擋箭牌的,國保警察總是偷偷摸摸的,無證無名不穿警服。

驗證後我打開樓道門,他們一幫人湧入我家。我馬上厲聲斥責:保安都出去,你們沒有執法資格。跟班的保安全部退出我家,下樓等候。檢查證上寫明的兩位警察進門後卻晾在一邊,等候一個沒有檢查資格的上海市國保警察小張搜出物品後登記清點。小張一年二個月內已經六次上我家抄家,他已上癮了,隨意拿他人東西是莫大的快活,一看到電腦眼睛就發直。

我站在一邊強烈譴責他們的抄家行為。「我堅守中國法律,維護公民權利。這有錯嗎?你們每次出具一個傳喚證都是說我涉嫌「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社會秩序」,其實我根本沒有一點違法的行為,是你們濫用職權,肆意報復。你們要清楚,你們一直在違法,而這個法律是中國共產黨制定的。」這次抄家他們沒有帶攝像機,我就讓一位借到市國保工作的派出所警察陸巍峰用手機攝像我的抗議講話,讓他們的領導看看。

旁邊的警察笑著勸我:「這個事已不是第一次,我們都明白,你今天怎麼火氣這麼大?」我說:「是的,對我個人來說已無所謂,你們喜歡什麼物品,可以隨意拿。但是,法律不可如此長期遭受踐踏,我不得不要說話,譴責這些違法行為。」當時我只顧譴責,忘了做一件維護法律的事,應當依法要求國保警察小張及陸巍峰離開我家,他們無權入門檢查,因為檢查證上規定的檢查人員沒有他們。

國保警察抄走我的物品:電腦主機一台、顯示屏一台、打印機一台、手機一部、《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為案例彙編(第1集)(108案例)》及《王蓉華要立案(60案例)》二本、《捍衛法律,還我訴權》《請支持「我要立案——捍衛法律,還我我訴權」行動(致人大代表、法官、檢察官、律師及維權人士的信函)》等文章若干、「我要立案、捍衛法律、還我訴權」的掛牌4張等。他們留下《扣留物品、文件清單》(滬公(楊)(場)行扣字【2011】第2393號、第2394號)2張,承辦人簽名:葛德強、王曉宇。

上述扣押物品都是合法的物品,與涉嫌違法根本掛不上鉤,而只證明馮正虎堅守法律、維護公民權利的優良行為,應當表彰獎勵,也證明這次傳喚抄家絕對是錯誤的,又是一場瞎折騰,是某位領導意氣用事的報復行為。楊浦區公安局五角場派出所警察又做了一次冤大頭,人是它派出的,章是它蓋的,以後追究違法責任就是五角場派出所,白紙黑字明擺著。市國保警察不愧是玩人的高手,玩了我,也玩了這些基層警察。

抄家結束,我被警車送到派出所,關押在詢問室,此時大約中午11點半多。五角場派出所上上下下的警察都熟悉我,一進門就打招呼,他們都知道我是一個堅持法律、宣傳法律非常較勁的人,國保警察又要借派出所這塊地方與我瞎折騰一番。午餐是一位警察送來的派出所食堂的飯菜。

下午13:30許,陸巍峰來詢問室呼我去二樓的辦公室,還叫了一位保安一起上來。市國保警察小張已在辦公室等候,陸巍峰坐在電腦前準備做筆錄,這是傳喚的一個法定程序。過去幾次傳喚的筆錄很簡單,我的答覆都是「不予回答」。反正是你知我知的瞎折騰,走走形式而已,打一張筆錄出來讓我簽字,然後他們離去,把我關押八小時。

今天我要換一種玩法,認真一下,全盤迴答他們的詢問。而且,在回答他們詢問之前,我也要依法驗證他們的警察身份。陸巍峰告訴了我,他的警號039476.,我們打交道這麼久,我還是第一次知道他的警號。按法律規定做筆錄必須有兩名警察在場。我又要求小張出示警察身份,他死活不肯。我對他說:「張同志,今天我們要嚴肅一點,按法律規定辦事,既然你一起參與向我詢問,你就必須出示你的警察身份,否則你沒有資格在現場。」

小張說:「我不說出自己警號與姓名,最多我就不詢問你,坐在這裡聽,他(指坐在辦公室的保安)不是警察也坐在這裡了。」我告訴他:「這就是我接著要說的問題,他不是執法人員沒有資格坐在這裡。」看看他這副心虛的樣子也實在好笑,我也不再較勁了。「算了,你就坐在一邊吧。真不知道,你怕什麼?我與你打交道這麼久還不知道你的姓名。」

陸巍峰一人邊問邊記錄,他的詢問我基本上都給予回答。6月6日四十多名上海市民去浦東法院抗議司法不作為並要求立案,我也參與,並代表來訪者發言。儘管我們每個人的個案是不同的,但我們共同遭到一個侵害,就是我們的訴權被剝奪了。法院既不立案又不給予裁定,有的法院居然連訴訟材料都不收,甚至收了材料也不給任何收據與回覆。我們去法院就是要求立案,維護公民訴權。浦東法院的法官處理得也比較好,當場受理來訪者的訴訟材料,並答應盡快解決。

陸巍峰問我,筆錄還需要其他補充嗎?我說:我與其他市民一起去法院要求立案、維護訴權,這是公民的義務與權利,因此事而被傳喚並抄走我的財產是違法的報復行為。拿走我的財產已多次,還有必要再做下去嗎?請有關部門領導儘早歸還我的財產。

筆錄結束後,陸巍峰拿來傳喚證存根讓我填上到達時間,並空著傳喚的結束時間,要我預先簽名。我不同意,要求在離開派出所時簽字。過去我上當過,每次簽名後,他們就可以完成程序提前溜回家,而把我留置在問詢室,由保安陪同,變相拘留八小時。我不簽名,就讓警察陪同我。傳喚筆錄結束後,我沒有事還被關在派出所,就索性找所長折騰,向他投訴,要求他追究違法責任。

平時我無法進入派出所內部,傳喚筆錄結束後不放我回家,就好好利用一下這個機會,向派出所的全體警察宣傳法制。反正回家也沒有事,既來之則安之,我離開問詢室找值班警察、所長,要求與他們談談法律,讓大家評評誰在違法。我還要求值班警察,最好把我帶到楊浦區公安局,找局長也方便。

後來,楊浦區國保處長助理小李來看我,他說送我回家。他對我客氣,沒有刻意作惡,我也給他面子,就乘他的車子回家了。其實,對於一個維權人士來說,在哪裡都可以堅守法律維護權利,誰要折騰我,我也折騰他。每人一條命,誰怕誰。

大約下午16:30我回到家,結束了一天的折騰,就如同與小孩吵架,沒有道理、沒有法律,摔東西出氣。國保警察拿走我的電腦等物品是幫領導消消氣,我希望這些領導淡定一點,不要一看到民眾有主張權利的新舉動就膽顫心驚,又要拿我的私人物品出氣,拿走11台電腦還不過癮嗎?請領導明白,「捍衛法律、維護訴權」行動已成為潮流,有無我已不重要,我也是順其自然。

回家後,第一件事就是去電腦市場購買一台電腦及顯示屏。我現在使用的電腦已是第十二台,我與上海國保警察一起在創造奇蹟,刷新瞎折騰的紀錄。這是中國人的驕傲,還是悲哀呢?今天的折騰過去了,明天我還是樂呵呵地生活,繼續實踐維護公民訴權的行動。

2011年6月15日

附件:

  1. 馮正虎6月14日的傳喚證(滬公(楊)(行)傳字【2011】第032號)
  2. 《扣留物品、文件清單》(滬公(楊)(場)行扣字【2011】第2393號、第2394號)

馮正虎6月14日的傳喚證(滬公(楊)(行)傳字【2011】第032號)

《扣留物品、文件清單》(滬公(楊)(場)行扣字【2011】第2393號、第23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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