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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飛雄刑滿獲釋 信念不改

2011年09月13日

被中國當局以「非法經營罪」判刑5年的廣東著名維權人士郭飛雄(本名楊茂東),今天從廣東梅州監獄刑滿獲釋。

郭飛雄告訴中國人權,「我還是5年前的我,無論我受到多少特殊的待遇,我也不會因為這樣的待遇,變得更加激進,變得更加軟弱。我過去對民眾的維權信仰完全不變。」

他還特別借此機會真誠感謝過去5年來海內外一切關注他和他家人的朋友們, 說永遠不會忘記他們的幫助。

郭飛雄於早上8點半離開梅州監獄,搭乘長途汽車,於下午4點半回到位於廣州市的家中,見到了姐姐和哥哥。郭飛雄的妻子和一雙兒女已於2009年4月到達美國,並取得政治庇護。郭飛雄獲釋後已經跟在美國的妻子張青通過電話。

郭飛雄被監禁前是北京智晟律師事務所的法律顧問。2005年,他曾因協助廣東省太石村村民罷免腐敗的村幹部而得罪當局。2006年9月他被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拘留,在被拘禁長達15個月之後,他於2007年11月被廣州天河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4萬元。

在美國的張青告訴中國人權:郭飛雄案完全是一起「靠酷刑產生的冤案」,「根本是一個沒有證據的案子」。她指責廣州和瀋陽警方為獲取口供,「實施了很多不人道的下流的酷刑」。她說,「如果沒有酷刑,也就沒有此案。」郭飛雄在被拘留期間遭受的酷刑包括:

  • 被連續不斷地審訊長達13個晝夜。
  • 被手腳穿插、身體彎曲地銬在一張木板床上長達42天。
  • 雙手長時間被反吊懸在空中,被用高壓電棒電擊生殖器。

酷刑嚴重損害了郭飛雄的健康,使他目前身體非常虛弱,但他表示說:「我在監獄遭到所有不公待遇是眾所周知,我也不想追究,我不在乎過去別人曾對我做的任何事情,我想盡個人努力達到寬容、和解、大團圓。我希望我們的國家向前走,不要落下任何一個人。」在談到未來打算時他表示:「我覺得中國的未來是有希望的,我們要有耐心,要有更大的善意。」


欲瞭解更多有關郭飛雄的消息,請參閱:

錯誤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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