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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陈西同“罪”

2011年12月22日

陳西因發表維護人權的言論被當局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拘捕。言論自由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當局的行徑再次凸顯了在中國公民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就是“犯罪”。

12月6日陳西被公安局逮捕,罪名是危害國家安全。而且,法院很快要對陳西進行審判。之後,陳西將被送到監獄倍受折磨。

聽到這個消息後我感到既慚愧又無奈。慚愧的是,如果說陳西有“罪”,我應該與他同“罪”。而且,我的“罪行”比陳西大得多。他只是寫點文章,而我卻在廣場上開闢“人權廚窗”,在廣大群眾中散發有關人權的資料。陳西只是在文字上宣傳《世界人權宣言》。而我卻用實際行動捍衛《世界人權宣言》。因此,論“罪行”我比陳西大。可是,當局卻只抓陳西不抓我。這說明,在當局眼裡,陳西的“罪行”比我大。這使我感到無比慚愧。認真想一想,事實的確如此,比較陳西,我的努力還遠遠不夠。

無奈的是,我願意與陳西同“罪”,願意與他共住一間牢房,同吃一碗牢飯,現實卻未能讓我如願。因為坐牢的殊榮不是誰想要就能夠得到的,也不是由我們自己決定的,而是由中共當局決定的。當局說誰有“罪”誰就有“罪”,當局想抓誰去坐牢誰就得去坐牢。所以,儘管我與陳西同“罪”,卻無權同他一起共享殊榮。無奈啊!對此,我只得攤開雙手表示無奈。

不過,如果說我與陳西同“罪”,那麼,貴州人權研討會的成員無一無“罪”,因為他們同我一樣,都甘願用自身的青春和自由換取中國人民的正當權利得以保障。繼而,全國人民也應該與陳西同“罪”,因為他們也希望自己的合法權利得到維護。再擴大之,奧巴馬和美國人民也必然與陳西同“罪”,因為他們不僅崇尚人權至上的理念,而且,不遺餘力地支持專制國家的人民起來公開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和正當利益。接下來就是潘基文和聯合國所有會員國的首腦了,他們才是捍衛人權者的總後台,他們的“罪行”最大。《世界人權宣言》就是各國首腦在聯合國的主持下制定的。陳西有“罪”,我有“罪”,貴州人權研討會的成員有“罪”,那麼,潘基文和所有擔任過聯合國秘書的人,以及世界各國的元首就“罪”不可赦了。

這樣看來,全世界的人都有“罪”,唯獨中共“無罪”。不過,這種孤家寡人似的“無罪”也未免太悲慘太淒涼了吧。話說回來,如果陳西有“罪”,中共實際上也難脫干係。憲法上結社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等條款不都是中共主持制定的嗎。既然憲法上規定的條款公民予以兌現是“犯罪”,那麼,制定這些條款的人能說自己無罪嗎。

當然,中共的罪行絕不能與陳西的“罪”相提並論。中共的罪行與陳西的“罪行”有著本質上的區別。陳西的“罪行”是光榮的崇高的,人民和歷史都會對陳西的“罪行”給以肯定和高度讚頌。而他本人也會因此感到自豪和欣慰。當局的罪行就不同了,正義法庭和歷史法庭將會在不久的將來對中共當局的罪行作出判決,這個判決必定會將中共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讓後輩兒孫斥責和引以為戒。

201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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