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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會有牢獄之災嗎?——十八大前中國政局觀察(十一)

2012年09月27日

中國人權發表高文謙“18大前中國政局觀察”系列新評論: 從王立軍獲刑15年看中共將如何處理薄熙來。


問:多數媒體報導王立軍被判15年徒刑時認為是輕判了,你的看法呢?

高文謙:我覺得關鍵是怎麼看,用什麼標準、從什麼角度來看。如果從中國《刑法》量刑的規定來看,王立軍顯然是輕判了。因為根據中國《刑法》,貪污受賄罪最重的,(貪污)10萬元以上就可以判處10年到無期徒刑;而王立軍只判處他9年,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是輕判) 。但是從王立軍的犯罪事實上來看呢,這顯然是重判了。因為王立軍的四項罪名中最重的是受賄罪。為什麼要給他加上受賄罪呢,就因為他收了北京的兩套房子。這個事情就非常怪了。 305萬的受賄額實際在中國官場裡面無官不貪的這種情況下,實際是一個大清官,但為什麼還硬要通過受賄罪來判他呢?因為受賄罪最高(可被判處)的是無期。那麼為什麼要判他呢?主要有幾個原因:第一,他給共產黨臉上抹了黑。王立軍有一句名言:“我不過是當官嘴裡的口香糖啊,嚼得沒味了吐出來指不定粘在誰的鞋上。 ”現在可不是粘在誰的鞋上,現在是粘在共產黨的臉上了,揭都揭不下來。再一個原因就是為什麼要重判王立軍呢?就是因為他掌握的黑幕太多,破壞了官場的潛規則,因此必須要重判,以儆效尤。

問:從王立軍案的判決中,你怎麼解讀對薄熙來案將會如何處理?

高文謙:我覺得對薄熙來案有兩種處理方式,一個是從輕處理,一個是從重處理。這個界限在哪兒呢?從輕處理是黨紀問題;從重處理是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問題。實際上從對王立軍審判的新聞稿你能看出來,薄熙來的性質已經發生了變化,從原來最初宣布他撤銷他黨內外職務的時候,僅僅說他嚴重違紀,這只是黨內問題。現在呢?變成涉嫌重大違法犯罪,這個性質就變了。媒體原來總是在審理谷開來案和審理王立軍案的總是比較多地看到,好像是把這兩個人跟薄熙來切割開了。實際上我看不是這樣子。它實際上有一個鋪墊的東西。因為谷開來是薄熙來的老婆,老婆犯了故意殺人罪;而王立軍是薄熙來的鐵桿心腹,而他也同樣犯了枉法罪、受賄罪等,這些罪名。你想這兩個他最親密的人都犯了這麼嚴重的罪,那薄熙來的罪名它跑得了嗎?就給他坐實了。當然啦,薄熙來案最後怎麼定,這裡面還有變數,還跟中共18大的權力交接還有關係。

問:為什麼還會有變數呢?

高文謙:因為我覺得薄熙來這個案件已經不是一個個人的案件。已經成為中共18大前黨內的江派和胡派為了爭奪黨內的權力,為了在18大權力交接中佔據上風,成為它博弈的一個籌碼,或者說一個棋子。所謂討論從輕處理從重處理薄熙來,實際上醉翁之意不在酒,實際上在於18大里面權力的交接問題。所以這個是我的基本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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