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我被非法傳喚兩個多小時

2013年02月01日

【唐吉田】唐吉田律師因關注原深圳市警察、公民權利踐行者王登朝的案子而被深圳桂圓派出所警察非法傳喚兩個多小時。王登朝於2012年3月準備在深圳市蓮花山公園搞一場宣傳民主的活動時被警方拘捕,在關押8個月後,被當局以“貪污罪”和“妨礙公務罪”判處14年徒刑。


我被非法傳喚兩個多小時

唐吉田

公民權利踐行者王登朝(原深圳市警察)一案,於2月1日15時在深圳中院刑庭(紅嶺路)開庭審理,王的妻子李彥婷女士希望各界朋友前往旁聽、現場聲援其家人,李電話:18898738510。

官方不僅連續騷擾王登朝妻子遠在廣西的父母,還威脅家人不能和外界多聯繫,將一些人的手機卡收繳,只允許4位親友前往深圳中院旁聽,並將陳書偉等維權人士控制在家,昨日還對律師所住賓館進行臨時安檢。

2月1日15時許,我在深圳中院刑庭門口(紅嶺路)旁聽未果,順便等閱卷的李金星、李靜林律師(王登朝案辯護人),有不明身份的人欲帶王妻李彥婷母子走,被我制止;後有陳龍(桂圓派出所警察)等欲查某記者及我的身份證,我要他們提供法律依據遭拒,遂不給查;後到南側一賓館大堂短休,尹洪偉(副所長)等尾隨過來,仍要強查,因沒有說明依據,再次被我拒絕。尹命令十餘名警察(有警號為059355的)將我塞進一押解警車裡帶到桂圓派出所,交到一王姓警察(警號058105)手裡,尹、王等要我將手機及口袋裡的東西取出,我要他們提供法律依據,他們說是口頭傳喚的要求;抗爭了一陣,我將物品及身份證取出,他們登記證件,物品放在桌前。尹要警察段淑武(059234)和張耀波(059499)給我做筆錄。做筆錄過程中我重申了不接受他們拒不提供執法依據就查身份證和所謂口頭傳喚的做法,將保留依法追究派出所警察責任的權利,同時希望警察早日能從非警務活動中解脫出來,樹立起良好的職業形象,做完後我簽字確認但拒不按手印。 18時15分許,歷時2個多小時後,我在李金星等的迎接下離開派出所。感謝諸多朋友打電話等方式的關心和支持,有你們我會信心足足的!

2013年2月1日

錯誤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錯誤

網站遇到非預期錯誤。請稍後再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