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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於許志永事件的聲明”

2013年07月22日

【許志永】作為新公民運動參與者,作者抗議當局對許志永的軟禁和刑拘,認為這是破壞法制、侵犯人權的行為;並表示跟許志永站在一起,繼續推動新公民運動。


我們對於許志永事件的聲明

我們,新公民運動的參與者,在新公民運動發起人許志永博士被有關當局刑拘之際,必須站出來聲明我們的立場,義不容辭。

第一,首先必須抗議有關當局。此次拘押之前,許志永博士已經被軟禁達三個月之久,而未經任何司法程序。這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典型案例,我們忍無可忍但仍保持了最大克制。現在,我們再不能忍受,因為我們的克制並沒能換來有關當局的克制,回頭反思,恰恰縱容了有關當局濫用權力。為了捍衛許志永博士的人權與公民權,為了不再縱容有關當局在錯誤的道路愈走愈遠,我們必須對有關當局破壞法制尤其侵犯人權與公民權的錯誤行為公開說不。否則我們就沒有盡到我們對於許志永博士守望相助的責任以及我們作為公民監督制約公權力的義務,我們就對不起自己的良心。

第二,我們認為有關當局非法軟禁乃至刑拘許志永博士是錯誤的,但是作為公民,我們充分尊重法律,願意在法制的軌道上解決問題。也提請有關當局充分尊重自己制定的法律,而不是玩弄法律。為此,我們希望許志永案件得到每個細節上都完全符合現代法治標準的公平的、公開的、獨立的審理,而不受政治干預以及任何潛規則的支配。許志永博士的法定權利必須得到充分保障,律師的辯護權必須得到充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尤其媒體的自由報導權必須得到充分保障。我們呼籲公眾在此環節最大力度地關注和監督有關當局,呼籲中外媒體基於新聞專業主義的立場負責任地報導一切。關注就是力量,圍觀改變命運。

第三,許志永博士是新公民運動的發起人,但新公民運動的特點之一是自由的,平等的,作為發起人的許志永博士也只是新公民運動的一個平等的參與者。新公民運動不會因為許志永博士遭受厄運而喪失動力,我們會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盡我們作為普通公民的微薄的力量,繼續推進新公民運動。

第四,我們理解的新公民運動,其歷史使命不外兩點,其一是政治的,即推動整個國家通過和平之途朝向憲政轉型;其二是社會的,即推動整個社會從所謂“人民社會”即實質上的臣民社會,朝向公民社會的現代轉型。所謂憲政,其要旨無非保障人權和約束公權,為此,我們已經推動了呼籲全國人大批准《人權與公民權利國際公約》之公民聯署,以及敦促官員財產公示之公民聯署;而在社會層面,我們則推動了以爭取隨遷子女就地高考為內容之教育平權運動。我們之繼續推動新公民運動,仍基於這兩點。我們知道路阻且長,但我們不會背棄自己的信念,放棄自己的努力。

第五,我們堅信,這樣的新公民運動不是敵意,而是善意;不是破壞,而是建設。而這樣的善意和建設,正是當下中國最需要的。當下中國被破壞被污染的不只是自然環境,社會人文環境之破壞和污染更逼近極限,保衛社會更刻不容緩。這樣的善意和建設,終極價值即在於保衛社會。也就是說,新公民運動是一場民間主導的社會革新運動,具有革命性意義但不是傳統的革命,尤其不是“革命的根本問題是政權問題”之列寧式革命;不以政權為目的,而以健全公共生活、培育公民氣質、促進公民合作為內容之持久的公民訓練。基於這一立場,我們呼籲更多同胞告別恐懼,加入我們的行列,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所有可能的空間來擴大公民訓練,以點滴之善推動改變,為我們自己也為子孫後代,營造一個宜於人居的社會人文環境。我們尤其呼籲有關當局停止對新公民運動的打壓,因為你們不僅身居廟堂,你們也在社會之中,保衛社會也與你們自己和你們的子孫後代的福祉攸關。

第六,我們相信我們站在歷史正確的一邊,但我們更清楚自己理性上的有限,並不認為自己壟斷了真理。我們相信社會進步是合力作用的結果,所以我們尊重推動和平轉型的所有努力而無論其來自哪個方向——無論來自體制內還是體制外。我們同時更願意時刻檢討自己,隨時準備糾正自己的錯誤,決不固執己見、偏於一端,隨時警惕自己是否走得太遠而忘了初衷,是否目的與手段相悖。為此我們歡迎社會監督,我們承認批評就是最好的提醒。但是我們決不屈服於強權。恰恰相反,強權的壓迫只會使我們更堅韌,迫害和磨難只會更激勵我們的鬥志。我們不是先知,不是英雄,不是聖賢,我們是有毛病甚至是有嚴重缺點的常人,但我們更是覺醒了公民。千千萬萬覺醒了的公民才是和平轉型的決定性力量,我們願做其中的一分子,願做新公民運動的一分子,願跟許志永博士站到一起。任何威脅利誘,都不能把我們分離。

在許志永博士危難之際,我們謹此聲明如上。為許志永博士,為所有親愛的同胞,更為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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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蜀(真實姓名陳敏,廣州,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