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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峰

【李建峰】李建峰是前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審判長,2003年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李建峰否認對他的指控,認為這純粹是當局為報復他在法律框架內協助他人維權而對他進行的栽贓陷害。李建峰獲減刑5年,共服刑11年,其間曾遭酷刑並被強迫勞動。李於2013年4月獲釋,面對他的是妻女離去、父母老邁、生活無著的困境。
【李建峰】本文詳細介紹了原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廳審判長李建峰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16年後,在服刑期間遭受酷刑、被強制勞動的情況,以及減刑獲釋後所面臨的妻女離去、父母老邁、經濟拮据、急需援助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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