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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青

艾未未妻子 路青 致函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以其藝術家丈夫艾未未失蹤長達81天的切身經歷,要求全國人大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時對其中的一些有關監視居住和拘留逮捕可以不通知家屬的特殊排除條款不予通過。她認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應限制公安機關執法的任意性,使公民在公權力面前得到法律的保護,真正實現憲法中所體現的基本人權。
請北京市公安局告知艾未未被扣押情況 北京市​公安局: 我叫路青,艾未未的妻子。2011​年4月3日上午8時,我的丈夫艾未未到達北​京首都機場T3航站樓,準備乘坐CA111​次航班飛往香港,起飛時間是9點30分。 與​艾未未同行的助手Jeniffer稱,在8​點04分左右,她與艾未未在邊檢排隊時,艾​未未被三個穿制服的邊檢工作人員帶走,隨後​失去聯繫。飛機起飛前,Jeniffer向​邊檢工作人員詢問艾未未下落,工作人員稱:​艾未未今天有別的事情,不能上飛機了,原因​不能告知。 當天中午12點左右,近六十名警​察持蓋北京市公安局公章搜查令,對艾未未位​於北京朝陽區草場地258號的工作室與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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