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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荊陵

2016年1月29日,倡導“非暴力不合作”理念的 唐荊陵 律師,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五年徒刑。2014年5月,他因組織學習和研討“公民不合作運動”,準備紀念“六四”25週年等活動,被當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與他一起參加活動的袁朝陽、王清營也被以相同罪名分別判處三年六個月和兩年六個月徒刑。 唐荊陵表示他不會提出上訴。在這個聲明中,他詳細說明了為什麼不上訴,因為在中國的法院系統裡找不到公正:“在法院堂皇的大樓裡,我們可以看到莊嚴華麗的陳設和裝飾,看到衣冠儼然的政府僱員,唯獨看不到法律,更看不到正義。”他重申將致力於推進公民不合作運動,而這正是他被定罪的原因:...
2016年1月29日上午9點半,廣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對維權人士唐荊陵、袁朝陽、王清營“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作出宣判,他們分別被判刑五年、三年半和兩年半。唐荊陵及其辯護律師認為,唐荊陵宣揚“非暴力不合作”理念的行動不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其言行未超越《憲法》規定的權利範疇;沒有相關證據可以指證唐荊陵等人使用了造謠、誹謗或其他形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三人的律師均為他們做了無罪辯護。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決 書 (2015)穗中法刑一初字第167號 公訴機關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唐荊陵,男,1971年10月28日出生,...
尊敬的總統候選人,你們好!在激烈的選戰之後,你們正靜候著選民的最終裁決,而在此之前,我早已在廣州市第一看守所裡密切關注著海峽彼岸的這場政治角逐。作為政治犯,我被剝奪了寫信和收信的權利,與律師會見和交換信息也受到中共當局諸多干擾,但是我仍然要向你們表達我的祝賀。這祝賀更是獻給台灣2300萬人民的。你們可以在人民面前公開地進行競爭,而人民可以自由的選擇在下一個四年中誰將來管理這個國家。 在已經走過了民主轉型期和鞏固期的人們看來,自由是如此的理所當然,這樣的祝賀未免顯得了無新意。但是我仍然懇切地希望,我們在海峽這一邊所正在遭遇的一切,能夠讓在激烈選戰中的人們永遠銘記:...
(唐荊陵會見狀況)9月1日葛永喜律師到廣州第一看守所會見唐荊陵,將聖經經文讀給唐荊陵聽,唐荊陵一直希望有本聖經看,但所方與國保一直不同意。從去年到今年大家郵寄和送的書、寄的信都被一看扣壓和退回。在被關押期間,唐的母親去世,當局喪失人性沒有讓唐荊陵去看母親最後一面及奔喪。唐荊陵、袁新亭(袁朝陽)、王清營三人1年3個月沒有放風,他們被迫參加勞動、晚上被迫加值夜班。他們分別被關在一個二十平米20一30人的監房內,長期營養不足、生活條件很差,三人關押期間生病得不到醫治、被同室和管教變相欺侮,被帶手銬、腳銬、定銬,受到非人折磨。這一切由看守所與國寶授意。他們三人在肉體上、精神上倍受折磨。...
本文為維權律師唐荊陵在其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的庭審中所作的自我辯護和最后陳述。他回顧了自己致力於中國的民主化所從事維權活動20年的歷程,質疑中共政權的合法性及當局對其案司法管轄權的合法和正當性,並揭示了中國普遍存在的“法外酷刑”情況。他指出:當局的這場審判是“黑暗對光明的審判”、“毀滅對希望的審判”。 唐荊陵於2014年5月16日被以涉嫌“尋舋滋事”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其案於2015年6月19日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首次開庭,7月23日再次開庭,24日該案審結,法院宣布將擇期宣判。 自我辯護和最后陳述 唐荊陵 事實部分 1995年,...
2014年6月20日, 唐荊陵 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正式逮捕,羈押在廣州市第一看守所。當局在“六四”25週年前夕,抓捕了一批維權人士和異議人士; 5月16日,唐荊陵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 刑事拘留 ,關押於廣州白雲區看守所。唐荊陵是《零八憲章》簽署者;2006年發起了“中國公民不合作運動”。 2005年因參與太石村罷免腐敗官員事件,被吊銷律師執照。
2014年5月16日,律師 唐荊陵 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關押在廣州白雲區看守所,警察從他家中帶走兩台電腦和三部手機。 2006年,唐荊陵發起了“中國公民不合作運動”。他是著名維權律師,曾介入一些重大案件,如2012年勞工維權人士李旺陽離奇死亡案、2005年廣州太石村村民要求罷免村幹部事件等。 2008年其律師執照未獲更新。
已故勞工活躍人士 李旺陽 的律師 唐荊陵 前往湖南邵陽調查李的死因時,於9月5日至10日被警方拘留6天。今年6月6日,李旺陽被發現死於湖南邵陽一家醫院的病房裡,當局宣布其為自殺, 李旺陽的家屬和朋友都對此表示質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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