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杜東旭的證辭 ── 遇難者馬承芬的丈夫

1999年01月31日

馬承芬﹐女﹐1934 年出生﹐遇難時 55 歲﹔生前為復員老軍人﹔89 年 6 月 3 日晚 11 時﹐在總政干休四所宿舍樓下乘涼時被戒嚴部隊槍殺﹐子彈射入右下腹部﹐傷口約 4 至 5 厘米﹐6 月 4 時晨死於 304 醫院﹔骨灰自費安葬於金山陵園。



我的妻子是一位退伍老軍人﹐1934 年出生於河北省﹐1949 年參軍﹐1951 年入朝參戰﹐在韓戰中歷經三載幸免遇難。歸國後 1958 年復員做了隨軍家屬﹐到了晚年卻無辜死在了所謂人民軍隊的槍彈下。十年前的 89 學運和民運﹐ 全國廣大學生和人民群眾﹐從國家前途著想﹐起來反對貪污、腐敗﹐要求自由、民主﹐並要求與當時身為總理的李鵬對話﹐李鵬不僅不聽廣大民眾的呼聲﹐反而喪盡天良於 6 月 3 日派軍車、坦克進城﹐開槍鎮壓手無寸鐵的學生和市民。



我們家住在總政白石橋第四干休所﹐位於復外大街木樨地水利科學院對門﹐距大街還有 200 米左右。當時很多老幹部(約有數十人)聚集在干休所的樓下﹐對開槍屠殺人民的行為憤恨不平。約在夜間 10 點左右﹐從西向東開來的軍車﹐竟毫無人性地向衚衕裡開槍﹐當時我妻子正坐在樓下台階上同一幫老太太和電梯工說話(當時我站在離她 2 米遠處和一位老幹部說話)。突然間﹐一顆子彈擊中她的右下腹部﹐傷口直徑有 4 至 5 厘米﹐鮮血流了滿地。 她當時就栽倒在地下奄奄一息﹐生命垂危﹐必須馬上送醫院掄救﹐可是汽車又不准出動﹐只好借一輛三輪車﹐夜 11 點多送到 304 醫院。因醫院受槍傷的人太多﹐直到 4 日凌晨 3 點多﹐才被推進手術室。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草草手術後送回病房﹐也未給輸氧(事前已向院方說明她前兩個月因心臟病在此住過兩個月醫院)。當時以為並不嚴重﹐她躲過了這埸災難﹐哪知道把她抬到病床上時她早已停止了呼吸。這把我和孩子們都嚇壞了﹐我痛苦萬分﹐致使心臟病復發﹐醫生又把我送進掄救室掄救﹐經兩個多小時才恢復過來。事後經干休所聯繫﹐把妻子送八寶山火化﹐三年後﹐我又自費將她的骨灰盒安葬在北京西郊的金山陵園了。



“六.四”慘案已經十年﹐我們這些死難者家屬和難友﹐每年都向當局寫信申訴﹐要求公正解決“六.四”問題。我個人在“六.四”後的前兩年也多次向總政和國家領導人寫信要一個說法﹐因為我妻子完完全全是被無辜殺害的﹐但結果都是石沉大海﹐不僅不給我一個答覆﹐反而再三阻攔我同一些難友的聯繫﹔當局還一再厚顏無恥地說什麼天安門沒死一個人。我在“六.四”早晨從急救室出來在醫院門前等車時﹐親耳聽醫院護士邊走邊說﹕“可把我嚇死了﹐在五棵松附近一輛坦克把一個人碾成了肉泥﹗”至於死亡人數僅在 304 醫院起碼有數十人﹐在復興醫院、鐵路醫院死亡的人數更多﹐更何況在大街上被射殺的人﹐當時由軍車運走或就地掩埋的就更是數不勝數了。



杜東旭

199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