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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龍軍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和“尋釁滋事”監視居住家屬迄今未收到通知

2015年08月24日

8月24日,距包龍軍在首都機場與家人朋友失聯第44天,律師幾經查詢後終於在天津市河西區公安分局預審支隊獲知:包龍軍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和尋釁滋事罪已被在指定地點監視居住;但接待律師的警官拒絕介紹包龍軍涉案犯罪事實。律師嚴正指出辦案機關在長達40多天時間裡,沒有依法通知包龍軍家屬,嚴重違反法律規定;警官向有關部門詢問後回复說,已於7月13日向包龍軍家屬包璽寄送通知,但拒絕披露有關寄送細節。

包龍軍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和“尋釁滋事”罪監視居住 家屬未收到通知

8月24日,距包龍軍在首都機場與家人朋友失聯第44天,黃漢中、陳永福律師趕赴天津。

此前,從媒體報導得知,多省市公安部門在公安部的統一部署下,對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多名律師和包龍軍等人採取了強制措施,但包龍軍家人並沒有收到公安機關的任何通知,辦案機關的行為嚴重違反現行《刑事訴訟法》第83條的規定。為此,律師7月下旬向天津市檢察院發出法律監督申請書,要求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違法行為立案進行法律監督,責今辦案機關糾正違法行為,追究案件承辦單位負責人和辦案人員責任,但二十天過去了,一直沒有收到天津市檢察院的任何回复。

當天律師在天津市檢察院控申接待處經查詢獲知,檢察院於8月19日將律師提交的法律監督申請書函轉天津市公安局辦理,接談檢察員向律師出具了書面答复函,律師當即向接談檢察員提出,檢察院將律師的法律監督申請交被監督機關辦理違反法律規定,但該檢察員請示領導後,仍以申請法律監督事項不屬於市級檢察院管轄為由推逶,建議律師向天津市檢察分院或區檢察院提出監督申請。

隨後,律師來到天津市河西區公安分局預審支隊提請查詢包龍軍下落,要求會見。該預審支隊警官趙旭著便裝接待律師,回復稱包龍軍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和尋釁滋事罪兩個罪名已被指定地點監視居住,但推諉其本人不是包龍軍案承辦人且不能透露承辦人信息,拒絕向律師介紹包龍軍涉案犯罪事實。談話中,律師嚴正指出辦案機關在長達40多天時間裡,沒有依法通知包龍軍家屬,嚴重違反法律規定,趙旭警官經向有關部門詢問回复,已於7月13日向包龍軍家屬包璽寄送通知。就有關通知寄送細節,仍以不了解具體情況為由,拒絕向律師披露。

當天,律師順道拜見了目前居在天津市區的包龍軍父母,確認包龍軍家屬到目前為止,仍沒有收到公安辦案機關任何書面通知。

在目前確定包龍軍案偵辦機關為天津河西公案分局後,律師下一步將繼續跟進案件進展,向偵辦機關提出包龍軍不構成犯罪的法律意見,持續要求安排律師會見,並繼續推進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辦案中違反訴訟法規定的行為立案進行法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