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稱“毛賊”、“包子”,王江峰獲刑兩年(圖)

2017年04月12日

山東招遠市網民王江峰在經過兩次庭審後,於2017年4月7日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刑2年。起訴書和判決書都是籠統地提及王江峰辱罵詆毀已故和現任國家領導人,但沒有載明具體事實,只是在兩次庭審的質證階段,從檢方公訴人出示的證據中,才可以知道所謂辱罵貶損是因為王江峰在其微信和QQ上,轉發或發布了含有稱毛澤東為“毛賊”、稱習近平為“包子”、“傻逼”等內容的帖子;同時,王江峰說過的“一人一票顛覆政府”、“閱兵時左手舉在額前”、“寬衣解帶”等也被作為呈堂證供。


稱“毛賊”、“包子”,王江峰一審獲刑兩年

吉利

山東招遠“包子案”被告王江峰家屬,4月12日收到律師轉來的法院判決書,判決書稱,王江峰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判決書落款日期為4月7日。

王江峰,山東省煙台招遠市人,1970年生人,大學文憑,因為在其微信群、微信朋友圈、QQ群、QQ空間上,轉發或自發了含有稱毛澤東為“毛賊”、稱習近平為“包子”等內容的帖子,於2016年9月9日被招遠警方刑事拘留,10月16日被正式批捕。

2017年3月23日和30日,招遠法院看守所法庭分別兩次開庭審理此案。檢察員王岩出庭支持公訴,山東泰誠律師事務所李永恆律師、山東信常律師事務所祝聖武律師出庭做無罪辯護,審判長是劉永文。

判決書稱,王江峰通過微信、QQ等形式轉發或者發表詆毀毛澤東、習近平的文字、圖片,這些信息嚴重貶損了毛澤東、習近平個人的聲譽,對他們個人聲譽、形象的詆毀必然在群眾心目中造成對中國共產黨、對社會主義制度、對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的負面認知,極易引起人心混亂、社會動盪,性質嚴重,情節惡劣,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其曾因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係有故意犯罪前科,主觀惡性較大,應對其酌予從重處罰。王江峰當庭能夠承認自已發表的不當言論並表示悔過,可對其酌予從輕處罰,故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第二次開庭審理時,檢方建議刑期是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起訴書和判決書都是籠統地提及王江峰辱罵詆毀已故和現任國家領導人,並沒有載明具體事實。只有在兩次庭審的質證階段,從檢方公訴人出示的證據中,才可以知道所謂辱罵貶損是因為王江峰在其微信和QQ上,轉發或發布了含有稱毛澤東為“毛賊”、稱習近平為“包子”、“傻逼”等內容的帖子,同時,王江峰說過的“一人一票顛覆政府”、“閱兵時左手舉在額前”、“寬衣解帶”等也被作為呈堂證供。

對於辯護律師所提出的王江峰所發布的言論並不是針對個人人品進行攻擊,而是就一些重大國家政治事件發表的不滿言論,我國刑法尋釁滋事罪辱罵、恐嚇他人是指普通的自然人,不應當包含政治領袖和政治人物以及王江峰在網絡空間發布不當言論,不屬於在公共場所發布等辯護意見,均沒有被法庭採納。

王江峰辯護律師在其辯護詞中說,在所有的現代法治國家,當街謾罵國家領導人、舉牌謾罵國家領導人都不構成犯罪,這是常識。在現代法治國家,普通民眾(區別於明星人物)在客廳裡、朋友圈(區別於媒體、公共場所)發洩對政治領導人的不滿,謾罵攻擊政治領導人,甚至都不構成民事違法,這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規則。民主政治就是賦予了普通民眾批評、非議政治人物的特權。

有評論指出,這個人權比美國好五倍的國家,稱呼“包子”、“傻逼”都要被判2年,估計人人都是罪犯,所有人概莫能外!這個判決,意味著向文革的大倒退已經上升到“法律”的層面,預示著中國的人權狀況將會進一步惡化,影響十分惡劣。

目前,家屬已表示,將就這一判決結果提起上訴。

 

 

 

 

 

 

 

錯誤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錯誤

網站遇到非預期錯誤。請稍後再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