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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撤銷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的建議

2014年03月30日

多名律師和公民被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公安局以“利用邪教活動危害社會”、“擾亂”為由行政拘留,但該地區的七星拘留所竟然拒絕這些被羈押者的代理律師依法會見,並對被羈押者實施酷刑,而且來自全國各地的部分律師和公民在該拘留所門口絕食抗議也無助於這些被羈押者的合法會見權得以實現。 “為什麼在我們這樣一個法治國家中,竟然發生著如此惡劣的、沒有任何救濟方式的違法暴行?”六名律師和學者在公開建議書中說,建三江地區沒有建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嚴重違反《憲法》的規定;建三江地區的公安、檢察、法院等司法機關的設立沒有法律依據,均違反《憲法》的規定;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的設立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其存在導致了諸多法理不通、政企難分、管理混亂的現象表現,等等。因此,他們上書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要求撤銷《黑龍江省墾區條例》、撤銷黑龍江省農墾總局。


關於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取消黑龍江農墾總局的聯署簽名。

關於撤銷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的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近日因多名律師和公民被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公安局以“利用邪教活動危害社會”、“擾亂”為由行政拘留,但該地區的七星拘留所竟然拒絕這些被羈押者的代理律師依法會見。更有甚者,被釋放的一名執業律師訴說了自己被建三江公安部門實施酷刑的事實。即便是來自全國各地的部分律師和公民在該拘留所門口絕食抗議,這些被羈押者的合法會見權仍然無法實現。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在我們這樣一個法治國家中,竟然發生著如此惡劣的、沒有任何救濟方式的違法暴行?令人震驚的是,我們發現這個建三江農墾區隸屬黑龍江省農墾總局,並且該局是一個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組織,具體表現在:

一、建三江地區沒有建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嚴重違反《憲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我國《憲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只能包括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自治區、自治州。建三江地區佔地1.24萬平方公里,現有耕地1100萬畝,人口20萬,符合建制條件。該地沒有設立相應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已經嚴重違反《憲法》的明確規定。

二、建三江地區的公安、檢察、法院等司法機關的設立沒有法律依據,均違反《憲法》第三條的明確規定。根據《憲法》第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建三江農墾區雖位於佳木斯市(地區級)的富錦市(縣級)境內內,但卻不隸屬於富錦市或者佳木斯市,當地並未存在建三江市(縣)人民代表大會,也不存在人民政府。但是卻設立有公安、檢察、法院等司法機關。那麼,建三江地區的上述司法機關的存在已經嚴重違反《憲法》的明確規定。

如此可見,作出上述行政處罰決定的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公安局是一家違憲的組織機構,根本不具備作出行政處罰的權利。

三、建三江地區的檢察、法院等司法機關的負責人,不是依據《憲法》規定的機制產生。我國《憲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罷免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本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由於建三江地區沒有人民代表大會,該地區的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區人民檢察院、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法院(竟然沒有“人民”二字),其檢察長、院長的產生沒有《憲法》依據,當然是違憲的。

同理,當地檢察院的檢察官、法院的法官的任職程序,肯定也不符合《檢察官法》、《法官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的相關規定。

四、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的存在,是上述建三江地區諸多違憲事實的直接原因。該農墾總局設立的依據,卻是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的《黑龍江省墾區條例》。我們認為該條例不但嚴重違反了《憲法》,而且也違反了《立法法》,依法應予撤銷。

首先,《憲法》賦予了公民選舉權、被選舉權,但是該農墾總局轄區內的173.4萬居民卻沒有相應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上述法定的政治權利根本無法實現。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組織法》在該墾區內的形同虛設。所以,《黑龍江省墾區條例》是違憲的。

其次,《黑龍江省墾區條例》第五條規定,“省農墾總局是省人民政府對墾區實施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門,行使市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權,並組織實施本條例”。我們發現,該條例的製定時間是2010年,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2000年便已經制定的《立法法》,其第八條明確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只能製定法律”,制定法律的機關只能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所以,《黑龍江省墾區條例》,根本無權設立地方人民政府,這部地方性法規是嚴重違反《立法法》的。

五、從現實情況來看,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的存在,導致了諸多法理不通、政企難分、管理混亂的現象表現。

1、從基本常識角度來看。行政機關的組成部門、企業獨自設立司法機關是十分荒唐的,所以以前鐵路系統的公檢法機關已經歸屬地方。既然鐵道部都已經被撤銷、鐵路總公司已經成立,那麼這個農墾總局同樣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

2、轄區內沒有相應的人民代表大會,轄區內居民無法享有控告權、批評建議權。比如目前建三江地區公安局、拘留所的違法行為,竟然沒有相應的人民代表大會予以監督。

3、轄區內沒有相應的人民政府,那麼無法保障轄內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比如目前目前建三江地區公安局、拘留所的違法行為,竟然無法到相應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4、根據《警察法》的規定,人民警察的經費應當列入地方財政預算,農墾區內由於沒有相應的地方人民政府,其警察經費的收支如何列入相應的地方財政預算?

5、該農墾總局的官方網站(域名http://bdhzw.chinabdh.com

),首頁logo中,“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字體的旁邊,竟然是“北大荒集團”的字體和圖標,那麼該網站是農墾總局的,還是北大荒集團的?是政府的,還是企業的?而且,上述農墾總局的網站沒有獨立的域名,不可能在工信部備案,其依附的網站(域名http:// www.chinabdh.com) 名稱是北大荒網,該網站的主辦單位是北大荒日報社。

可見,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黑龍江北大荒集團總公司、北大荒日報社,在宣傳、行政、財政等諸多方面是十分混亂。

綜上,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的存在是計劃經濟的遺物,是市場經濟的怪胎,是法治社會的毒瘤,是上述肆意侵犯人權、踐踏法治的根源,已經嚴重違反我國現有法律的明確規定。

我們認為,我國現有法律中關於行政規劃及國家機構設置的規定,不但能夠證明該農墾總局的非法性,而且足以解決該農墾總局的消亡問題。因此,我們強烈建議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主動糾正自身違法行為,撤銷《黑龍江省墾區條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主動履行職責,撤銷《黑龍江省墾區條例》。

此致
建議人馮延強山東律師
劉衛國山東律師
滕彪北京學者、律師
莊道鶴浙江學者、律師
劉士輝廣州前律師
李如玉江蘇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