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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要求成立特別調查委員會查明“709”系列案件辦理過程中有關酷刑問題的建議

2017年05月16日

“709”案被捕律師謝陽、李和平、李春富及維權人士吳淦等人在被羈押期間遭受毆打、被強迫服用不明藥物、剝奪睡眠、被濫用戒具等嚴重侵犯基本人權的情形相繼曝光,就此,80多位中國律師和維權人士致信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依照憲法的規定立即成立特別問題調查委員會,就“709”系列案件存在的酷刑問題以及其他違法犯罪問題進行獨立調查,並向全國人民公開調查結論,及依法追究相關違法或犯罪人員的法律責任。該信開放簽名,連署郵箱:871210035@qq.com


關於要求成立特別調查委員會查明“709”系列案件辦理過程中有關酷刑問題的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自2015年7月9日以來,全國各地有超過三百名律師和公民分別被各地的員警約談、警告、傳喚、拘留、逮捕甚至判刑(通稱“709”系列案件)。從已經審結的部分案件來看,我們發現司法機關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多項規定,包括濫用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變相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以及違反公開審判原則等違法行徑。

更令人震驚的是,部分當事人比如謝陽、李和平、李春富、吳淦等人被披露在羈押期間遭受了毆打、被強迫服用不明藥物、剝奪睡眠、被濫用戒具等嚴重侵犯基本人權的情形。這些消息尤其令我們對王全璋、吳淦、江天勇等人的羈押處境感到極度地不安和擔憂。我們必須指出,這些駭人聽聞的酷刑,是一種令人髮指的犯罪行為,不僅與現代文明背道而馳,而且讓整個國家蒙羞和感到恥辱。

中國是《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締約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鑒於“709”系列案件系在全國範圍內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我們強烈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71條的規定立即成立特別問題調查委員會,就“709”系列案件存在的酷刑問題以及其他違法犯罪問題進行獨立調查。調查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律師代表和公民代表,調查結論應向全國人民公開,相關違法或犯罪人員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建議由部分中國律師發起,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體公民開放連署。

2017年5月14日

連署郵箱:871210035@qq.com

連署人:

盧思位 律師  丁家喜 律師
葛文秀 律師  劉書慶 律師
王清鵬 律師  黃漢中 律師
王   磊 律師  覃永沛 律師
楊在新 律師  覃臣壽 律師
張庭源 律師  陳家鴻 律師
李金星 律師  張   磊 律師
張贊甯 律師  許思龍 律師
郭連輝 律師  王秋實 律師
何   偉 律師  鄒麗慧 律師
吳魁明 律師  于庸河 公民
王曉霞 公民  張寶成 公民
劉玨帆 公民  宋甯生 律師
袁小華 公民  許光利 公民
譚家驥 律師  楊名跨 律師
舒向新 律師  呂方芝 律師
陳進學 律師  文東海 律師
李威達 律師  鐘錦化 律師
瞿   遠 律師  蔡  瑛 律師
李方平 律師  童朝平 律師
陳以軒 律師  于   全 律師
李永恆 律師  馬連順 律師
張重實 律師  盧廷閣 律師
陳金華 律師  任全牛 律師
羅   茜 公民  張  海 律師
曾   義 律師  孟  猛 律師
徐紅衛 律師  紀中久 律師
劉正清 律師  王振江 律師
溫海波 律師  滕   彪 律師
劉   巍 律師  蔣援民 律師
許桂娟 律師  鄭恩寵 律師
常伯陽 律師  藺其磊 律師
劉士輝 律師  唐吉田 律師
余文生 律師  王秋實 律師
梁小軍 律師  王清鵬 律師
陳建剛 律師  李   蔚 公民
甄江華 公民  古   懿 公民
蘇雨桐 記者  曲   彪 公民
徐劇評 公民  守   義 公民
李貴生 律師  戴光來 公民
燕旺利 公民  王   剛 公民
鄒   利 公民  陳澤霖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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