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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石根長老在看守所是否有錢用、有衣穿?

2016年04月24日

北京異議人士、基督徒胡石根於2015年7月10日準備參加教會聚會時失踪,2016年1月中旬,其家屬收到逮捕通知書,知其於2016年1月8日被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關押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胡石根的弟弟給哥哥寄了錢,李蔚到看守所查詢是否收到時被告知,看守所要求親屬必須接到看守所的電話或書面通知,憑編碼才能送或郵寄錢物到看守所,李蔚認為看守所的規定違法。


胡石根長老在看守所是否有錢用、有衣穿?
李蔚

2016年4月22日我搭朋友的便車去了一趟天津第一和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接待室詢問接待警察:“請問,能否查查胡石根賬上有多少錢?”

“查不了。”一名上了年紀的警察回答。

我又問:“那能否幫忙查查他弟弟胡水根給他寄的錢是否收到?他弟弟遠在外地,過不來。我代他來問問。”

“如果沒有接到通知,寄來的錢也會被退回去。你可以看這個規定。”接待警察指著玻璃窗上貼著的兩張紙說。

“可以拍照嗎?”

“可以。”

回來以後,我打電話問了胡石根長老的弟弟胡水根,他說:“除了收到逮捕通知書以外,沒有收到任何其它通知。”

據我所知,我國法律法規並沒有禁止看守所在押人員的親屬或朋友存錢和衣物給在押人員。很多看守所允許在押人員的朋友送錢和衣物到看守所,或郵寄錢和衣物到看守所,並沒有對關係或要求必須有通知的任何限制。

一些看守所對於給在押人員存錢、存衣物有一些特別的規定,本人認為這些規定屬於超越法律法規授權,屬於違法。如:

北京市丰台區看守所要求:必須是直系親屬才能存錢和衣物。

天津市第一、第二看守所要求親屬必須接到看守所的電話或書面通知,憑編碼才能送或郵寄錢物到看守所。

我曾經在看守所遇到過不少孤者,他們連身份證號碼都沒有,也就是所謂的“黑戶”,他們不可能有法律意義上的親屬。如果看守所規定只許親屬存錢物,並且還要所謂的通知,那麼他們的朋友也無法給他們存錢和衣物了。

在看守所,事實上一切日用品都需要在押人員自己花錢購買。沒有錢的在押人員,他們的牙膏、牙刷、衛生紙、肥皂、洗衣粉、換洗衣物就需要其他在押人員給他們或收號費給他們購買。

胡石根長老自2015年7月10日被抓捕後,至今已經有9個多月了,他的賬上應該不會有錢了。他的日用品和換洗衣物哪裡來​​?年紀大了,身體不好,他不會受到牢頭獄霸或其他在押人員的欺負吧?

201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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