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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少明的刑事判決書

2017年07月02日

2017年7月2日,居住在廣州的江西維權人士劉少明被廣州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

劉少明是1989年民主運動的積極參加者,近年來除參與公民圍觀外,還關注珠三角勞工事務,幫助工人維權。 2015年5月29日晚,劉少明從廣州的家中被不明身份的人帶走,兩週後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7月14日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 2016年4月15日其案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未作宣判。

劉少明的刑事判決書(影印件,共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