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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見江天勇要求書

2017年06月06日

江天勇的辯護律師陳進學致信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第五次要求會見江天勇;此前,陳進學律師和江天勇的另外一位辯護律師覃臣壽共8次要求會見江天勇,該局都以會見有礙偵查或者可能洩露國家秘密為由不許律師會見;該局還向律師轉交了一份署名為江天勇的解聘陳進學、覃臣壽律師的聲明。陳進學律師認為,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不允許律師會見的理由不成立;即使是解聘律師,按照《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律師也可以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當面向其確認解除委託關係。


律師會見江天勇要求書

要求人:廣東律成定邦律師事務所陳進學律師

2017年6月5日,江天勇父親收到你局的通知書,稱江天勇已被長沙市檢察院批准逮捕,罪名是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受江天勇父親委託,要求人擔任江天勇的辯護律師。要求人與江天勇的另外一位辯護律師覃臣壽此前共8次向你局要求會見江天勇,你局都不許可律師會見,理由都是會見有礙偵查或者可能洩露國家秘密。要求人認為,律師會見當然不會有礙偵查或者可能洩露國家秘密,律師會見這一執業行為是受律師執業道德、律師執業紀律和法律的製約,如存在有礙偵查或者洩露國家秘密的行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另,你局轉交一份署名為江天勇的解聘聲明,該聲明稱江天勇解聘了要求人和覃臣壽律師,根據《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八條:“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解除委託關係的,辦案機關應當要求其出具或簽署書面文件,並在三日以內轉交受委託的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辯護律師可以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當面向其確認解除委託關係,看守所應當安排會見”。綜上兩點,要求人特第五次要求會見江天勇,請許可。

此致
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

要求人:陳進學
2017年6月6日
聯繫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大沙地東路258號301
廣東律成定邦律師事務所
聯繫人:陳進學
聯繫電話:1382600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