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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招遠“毛賊”、“包子”案3月30日第二次開庭

2017年03月31日

因在網上朋友圈發含有稱毛澤東為“毛賊”、習近平為“包子”等內容的帖子而被逮捕的王江峰,其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於3月30日在山東煙台招遠看守所第二次開庭審理,其兩位代理律師為他做了無罪辯護,稱該案“存在嚴重的迫害言論自由的嫌疑”。只有王江峰的妹妹及妹夫被允許旁聽了庭審,其他10多位親友均被阻攔在離庭審處300多米外的路口。庭審未做判決,稱擇日宣判。


山東招遠“毛賊”、“包子”案3月30日第二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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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0日,山東煙台招遠王江峰,因在微信、QQ上稱毛澤東為“毛賊”、稱習近平為“包子”,被指控“尋釁滋事罪”一案,在招遠看守所法庭第二次開庭審理。第一次開庭是在3月23日。

30日的第二次開庭,仍由山東泰誠律師事務所李永恆律師、山東信常律師事務所祝聖武律師出庭做無罪辯護。

檢方公訴人於岩等出庭支持公訴。

早上8點30分左右,律師及王江峰親友到達距離看守所300餘米的一條小路的路口,但發現,路口已經設置了路障,十餘名身著便衣的男子阻止律師及親友進入。律師讓其出示證件,他們稱“沒有理由出示證件”;律師詢問誰是他們的負責人,回應稱:“沒有負責人,就是不讓你們進。”律師申明出席庭審,他們也不予理睬。直至僵持了20多分鐘,離開庭不足10分鐘,律師才得以被允許步行前往300多米外的法庭。

本次開庭,法院方只允許王江峰的妹妹王江雲及其丈夫兩人進入法庭旁聽,其他10多位親友均被阻截在300多米外的路口。

30日的第二次庭審,控方仍然認為王江峰在微信、QQ上稱毛澤東為“毛賊”、稱習近平為“包子”,是貶損已故和現任國家領導人的行為,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建議法庭判處王江峰有期徒刑3年。

檢方公訴人在庭審中,出示的證據如第一次庭審,是微信和QQ截圖複印件,並當庭播放了光盤,如“一人一票顛覆政府”、“閱兵時左手舉在額前”、“寬衣解帶”等。

兩位律師做了無罪辯護。

律師在答辯詞中稱:“對王江峰尋釁滋事罪案的起訴,存在嚴重的迫害言論自由的嫌疑。”

王江峰的言論,僅僅是朋友圈私人交友圈子內的言論。王江峰僅僅是一個普通公民。普通公民的私人圈子內的謾罵言論,無論如何都不能達到尋釁滋事罪的“情節惡劣”。

律師同時指出,對侮辱言論的否定性評價,依次有道德批評、民事違法、行政處罰、侮辱罪、尋釁滋事罪。對於公民在朋友圈、在自家客廳辱罵他人的言論,我們相信任何一個有法治觀念的人,都不會認為構成最嚴重的尋釁滋事罪。

律師接著說:“在所有的現代法治國家,當街謾罵國家領導人,舉牌謾罵國家領導人,都不構成犯罪,這是常識。作為已經對外開放30多年且誓言要領導經濟全球化的中國的法官、檢察官、公安干警,特別是那些學習過西方法律思想的政法工作者,我們相信你們肯定也知道這些常識。”

30日的第二次開庭審理,自上午9時開始,中午經短暫休庭後,至下午3時多結束。法庭沒有當庭做出宣判,稱擇日宣判。

早在本次開庭的前一天,警方就在看守所大門周圍,為這次庭審特意新安裝了四個大號攝像頭,在一天的庭審過程中,距離法庭300多米開外的路口一直有十餘名公安站成一橫排把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