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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大抓捕——王明賢

2016年10月13日

9名蘇州市維權人士因上月初G20峰會期間在網上發表敏感言論而被當局拘捕,王明賢是其中之一,其家屬至今未收到任何拘留通知。王明賢的代理律師隋木青於10月13日到常熟市公安局了解情況,被告知王明賢的羈押通知書已經以掛號信寄出;經查詢,郵局未寄發。隋木青律師要求警方告知王明賢的罪名及羈押場所,被無理拒絕,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據理力爭,才被口頭告知:王明賢涉嫌擾亂法庭秩序罪,被指定場所監視居住,監居地址不予告知。


蘇州大抓捕——王明賢案

隋木青律師在維權圈發帖:今天下午約十五時許,再次趕到常熟市公安局。法制大隊如約派出接待人員,在索要了相關委託手續後,告知王明賢的羈押通知書已經以掛號信寄出,經查詢,郵局未寄發。我無力也無意追究警方逾期三十幾天未通知王家人的責任和原因,要求警方口頭告知王明賢的罪名及羈押場所,接待警察卻以需要審核委託手續真實性及我非委託人為由拒絕告知,聲稱會重寄通知。隨後詢問我是否曾遭刑事強制措施,外出辦案是否得到廣州警方批准。我坦然告知,我在去年709大抓捕中被以煽顛罪指定場所監視居住五個月,我外出辦案是否得到廣州警方批准恕不奉告,與案件無關。我繼續指出,警方審核委託手續系一種即時的形式審核,在委託手續齊備、無明顯可疑處的情況下還要另行審核,實為雞蛋挑骨頭式的濫權行為,不合法律規定和辦事通例,也違背所有公權機構須遵守的便民原則,於法於情均不合。

經過一個多小時唇槍舌劍辯論,對方稍有妥協,口頭告知:王明賢涉嫌擾亂法庭秩序罪,被指定場所監視居住(與我去年在709大抓捕中的遭遇相同,只是罪名不同),監居地址不予告知(與其他同案被捕的蘇州公民情形一樣)。我指出不告知監居地址也是非法的,接待警察說通知書採用公安部統一版式,沒有監居地址。看來,常熟警方的違法行為,或因憑恃尚方寶劍或因無奈。哪種可能性大呢?

先前已記下這位警察的警號准備投訴、控告之,現放棄。 by隋牧青2016.10.13.19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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