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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荊陵在法庭上所作的“自我辯護和最后陳述”

2015年07月24日

本文為維權律師唐荊陵在其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的庭審中所作的自我辯護和最后陳述。他回顧了自己致力於中國的民主化所從事維權活動20年的歷程,質疑中共政權的合法性及當局對其案司法管轄權的合法和正當性,並揭示了中國普遍存在的“法外酷刑”情況。他指出:當局的這場審判是“黑暗對光明的審判”、“毀滅對希望的審判”。

唐荊陵於2014年5月16日被以涉嫌“尋舋滋事”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其案於2015年6月19日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首次開庭,7月23日再次開庭,24日該案審結,法院宣布將擇期宣判。


自我辯護和最后陳述

唐荊陵

事實部分

1995年,在一個稍顯偶然的場合,自從我表露自己的人生使命——致力於中國的民主化——以來,轉眼已二十年了。2005年11月,在中共特務當局的迫害和持續阻撓下,我失去了律師執照,損了日益繁忙和收入尚佳的律師業務,以后一直未能恢復執業。在第二個十年的今天,袁新亭、王清營和我一起被囚在許多方面比納粹集中營更惡劣的牢獄中一年以后,我們迎來了這場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義下的審判。

這是黑暗對光明的審判,是毀滅對希望的審判。然而,正義即使暫時被擊倒,也遠比邪惡強大。面對這場非法和不正義的審判,我不想通過什麼辯解以緩和可能遭遇的嚴厲判決。早在對劉曉波先生,更是對《零八憲章》的那場臭名昭著的審判中,我已斷然指出,專制若不是有罪的,自由就斷不是無罪的。對我們的關押和判決正是獨裁者自身罪惡的標尺。過去一年裡,我們都已經飽嘗了超乎刑罰的痛苦和屈辱,但這一切正是自由戰士榮耀的冠冕。盡管我們也許無法阻止邪惡肆虐,卻可以堅持對自由和正義的追求,借著這場審判,讓我可以回首自己二十年走過的路。

這是一場自我征召的幾乎永不停歇的戰斗。當我初踏上這條道路時,從來沒有想過我這麼一個從江漢平原的普通農家走出的稍顯孤傲又略帶羞怯的少年,他寒微的身世是否能支撐他隻身去面對這場挑戰,以至越到今天,我才越日益感到自己力量的渺小。這就不難理解許多人也許對自由、民主、人權在學理上有精到的了解,甚至還同時擁有財富、對公眾廣泛的影響力,乃至有崇高的政府職位,他們本應負起領導人民的責任以和人民賦予他們的這一切相稱,但在面對幾乎純粹的個人對殘暴的獨裁黨國機器之間絕對不對稱的戰斗時,就遠離了注定艱險又似乎笨拙的為自由而戰的道路,背棄了自由不可能由人恩賜的道理。他們在遠征中脫隊了。但是,正義、自由和尊嚴在人內心點燃的火焰是無法熄滅的,它隻會越來越猛烈地燃燒。我的信心是與日俱增。

1994年的時候,我曾回絕了一位同事的邀請,沒與他一同參與當年的律師資格考試,但這個邀請給了我關於律師職業的初步印象。到了1996年底的一次朋友聚會中,我們有好幾個議定一起參加律師資格考試,這最終決定了我以后的職業道路。我是在一個不祥的氛圍中開始執業的。1998年秋我開始實習,1999年就發生了迫害法輪功事件,當我看到報紙上不由分說地攻擊這個當時我從未聽聞的功法時,我對法律的研習讓我明白,這是法治建設的災難,也是司法職業者們的災難。律師職業若要有別於訟棍的行業,我認為在於律師應有對法治精神——即自由、人權、平等這些價值的充分理解和堅守,這同時也是司法人員有別於劊子手和黨衛軍之處。對法輪功的公然迫害就這樣成為我們整個國家良知和勇氣的考驗。一些真正的律師為捍衛信仰自由和政教分離的原則,有力地為受到迫害的法輪功修煉者進行無畏的辯護,許多人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高智晟律師無疑是一位優秀的表率。他在與我們共同經歷太石村案后,緊隨我們之后也失去律師執照,不久更被捕入獄,被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其間遭遇酷刑,多年生死不明,妻兒也被迫流亡海外。在這場尚未終結的考驗中,得以勝出的是無數勇敢頑強的普通修煉者。我們這些捍衛信仰自由的聲音至今仍淹沒在獨裁者們無處不在的喧囂之中。

2000年,互聯網開始進入普通人的生活,為政治自由開辟了一塊不斷的試驗場和戰場。在這片處女地上,一直被牢牢鉗制的國人開始體驗言論自由的滋味。伴隨網絡覆蓋人群的擴大以及網絡工具本身的升級和型態變遷,獨裁勢力與自由人士在虛擬空間裡的封鎖與反封鎖、掃蕩與反掃蕩、圍剿與反圍剿也一直相伴交替上升。在黑暗力量一波接一波的攻擊中,既有對網絡物理空間的監視,壓制和取締,更包括直接對線下人們的恐嚇、分化、收買、經濟壓制乃至直接的拘捕和關押。我可以自豪地說,我是從未放棄的人之一。從早期的BBS、電子郵件,后來是獨立網站、網站社區、即時通訊工具、博客、微博、社交及分享網站,到現今的4G移動互聯應用,在逐步擴展的網絡新疆界上,有許多歷盡苦難而初心不改的人,比如因開辦“民主與自由”網站飽受迫害的作家野渡、“民生觀察”的創立者劉飛躍、“六四天網”的創立者黃琦、以深刻老辣的諷刺網文被捕而名噪一時的女作家劉荻、見解深刻的政論家杜導斌、被中共特務當局設陷迫害的楊子立、張宏海等新青年四君子……難以一一盡述。我們或曾一同戰斗,或曾遙相聲援.我們是嚴酷的圍剿中走出的一代,無數前赴后繼的網民以自由的言說對獨裁勢力的言論控制進行了堅定的不合作,這場仍在擴大的艱苦戰斗已經深刻地重塑了中國的政治思想版圖,打破了獨裁喉舌獨佔輿論的生態,為下一步的民主化轉型創造了機會。

2001年911襲擊后,中國的各級法院紛紛開始引入門禁安檢,政府人員可以免於搜包及電子探測,律師和普通公民則不能幸免。對律師的職業尊嚴來說,這無疑是一種不可接受的屈辱。很快,我寫了一封批評這一做派的公開信發到中國律師網上,結果隻換來被封鎖帳號的回應。這麼算來,我第一次介入維權公共事務倒是為律師們維權。這一舉動無疑沒有達到我的目的,就是到了今天,對出庭律師進行安檢的措施仍未絕跡。尤其讓人遺憾的是,當時的律師界本身為此而明確表示反對的人似乎並不多,能積極採取行動試圖消除這一侮辱的人就更少了。至於像我這樣無足輕重的人作為害群之馬被趕出中國律師網更是不會引起一絲漣漪。

接下來是2003年的孫志剛事件。我久已關切到,早在此案之前,報上曾幾度披露過比這更悲慘、更黑暗的事件,都沒有撼動暫住証制度和收容遣送這一暴政的根基。或許,這次不同的是,互聯網的介入改變了事件發展的模式,開啟了新的進程。當時,一位著名的網友東海一梟迅即發起了一個廢除收容遣送和暫住証制度的公民聯署呼吁。我受邀擔任法律顧問,我就文本提出的修訂意見得到不少發起者的認可和好評。后來,我看到報紙發布消息,稱許志勇、滕彪、俞江三位法學博士也發出了類似的呼吁。在各界人士的努力下,政府突然宣布廢除強制收容遣送制度。這次戰斗固然沒有取得所期待的完全勝利——全面調查這一暴政的罪惡,並廢除之。事實上,中共當局回避了任何歷史調查,連對孫案本身也是草草了結,順便還以他種事由拘捕和重判了率先報道此案的南方都市報的兩位領導者。這種掩蓋真相、回避責任的做法是不可能有未來的。所以,每次我看到中共當局不時煞有介事地批評日本右翼勢力回避二戰侵略丑史和責任的惡行時,總是感到十分可笑,在歪曲及隨意篡改歷史方面有過之而無不及的中共這麼做,顯然是一百步笑百十步了。不過,畢竟在這一事件之后,許多人的生存狀況從此改善了,我們在自己的國土上卻像逃奴或偷渡客一樣惶惶不可終日的狀況多少沒那麼嚴重了。

2004年,我擔任東莞興昂鞋廠罷工事件被捕工人屈朋濤(陝西商洛人)、劉具飛(湖南新寧人)的辯護律師,因同台辯護的緣故,還認識了高智晟律師。在這個案件中,我首次遭遇中共特務的公然阻撓。當時,我所在的律師所要開辦東莞分所,我作為分所負責人卻無法遷冊東莞,后隻好仍回廣州注冊,東莞特務當局的人甚至恬不知恥地公然要求我停止辦理案件,被我拒絕了。2005年太石村案件期間,出來扮演這種角色的竟然是司法局的官員。這一次,終於讓特務當局失去了耐心,作為對我們的報復,2005年11月21日,與我一同辦理此案的郭燕律師都被停止了律師合同,后來雖經多方面努力,我們終未能恢復執業。太石罷免案的主要協調人和推動者郭飛雄則為此而入獄,同時被捕的還有性格堅毅的獨立人大代表呂邦列。

在那些年代,為人權事件進行聯署呼吁是一種很常用的行動模式。它能夠闡明呼吁者對某一事件的立場,還可以作為動員民眾的一種方式,又促進了各方人士之間的團結。我親歷過許多這類事件,如劉荻案、師濤案、力虹案、胡佳案等。這裡有兩件事值得略加說明。一是香港反二十三條立法期間,杜導斌先生發起了一個聲援的聯署聲明,在我的印象中,這是內地民主人士首度聲援香港。我為文本提供了一些修訂意見並被接納。在這事之后不久,杜導斌被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關押到2010年。另一件是當時鑒於中共特務當局加大對網絡自由力量的打擊,多次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迫害網絡作家,我們一些律師界同仁領銜發起了一個敦促中共當局廢除這一鉗制言論自由的惡法的公開聲明。同許多類似的經歷一樣,中共當局並未作出任何善意的回應。

在第一個十年中,我看到也親自體會了中共特務當局對民主和人權活動人士的種種迫害手法:關閉網站、封鎖網絡帳戶或切斷聯線;切斷個人甚至家庭的收入來源;非法地驅趕、竊聽、跟蹤盯稍和監視;任意地抓捕和關押、酷刑乃至重判。不少人在輪番上陣和不斷加碼的威脅利誘或生活壓力下淡出了戰斗的前沿,也有人通過重重考驗,堅持了下來。我們仿佛處在一個無物之陣中,我們孤獨的聲音總是被黑暗的無形之牆隔斷。這是由領取人民俸祿、可以隨時調用政府的人力、技術和物資優勢的巨無霸般的中共特務當局,與獨立為生、自行負擔費用並承擔幾乎全部風險的自由戰士個人之間的一場戰斗,是一場絕對不平衡的比賽。2005年的停牌對我是個嚴重的考驗。我們的收入大幅下降,當時為避免特務驅趕又用積蓄買下了房子,以至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我甚至為了5元錢的門票大費躊躇而不得不減少好些公眾活動。我們從事的所有這些公眾工作,花費全部是由我們本人負擔的。那一段時間,我們這個小家庭主要靠我太太並不優厚的工資生活。為了擺脫困境,我翻譯了甘地的一本暢銷書《健康指南》,到處聯系一些朋友,問可否出版這書以及我本人的一些作品。我當然不便向外界提到我的個人困難,我認為這是需要由我自己解決的。四處碰壁后有一位朋友直率地告訴我,由於我沒有名氣,這些譯作和作品是很難出版的。我之所以選擇翻譯本是充分考慮到了這一點的。這讓我隻好停止繼續翻譯《印度自治》等作品的計劃。至今,我也還沒有看到這些文化珍寶被引介進來。

艱難的時刻終究是挺過去了。更出人意料的是,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中共特務當局的打擊反而催生了2006年9月底發起的公民不合作運動——贖回選票行動。這一行動還得到老一輩民主人士任畹町先生的襄贊,他毫不猶豫地願意擔當發起人之一。這一持續到2008年初的行動就此開啟了我社會公眾生活的下一個十年。在前面的十年裡,我已深入思考中國民主化的戰略選擇,也曾就其中一些問題在網絡論政中與一些人士交流過。八九年的大屠殺,使一些人喪失了對非暴力的信心(其實,我敢說,與其說他們的信心消退了,不如說他們從來未曾擁有這種信心來得更確切),另一方面,又沒有可行的武裝革命的手段和現實空間,加之在九十年代以中流砥柱之態逆勢挺進的王炳章、胡石根、查建國、徐文立、王軍濤、劉賢斌、秦永敏、張善光、陳西、王有才等為代表的人士嘗試打破政治結社的堅冰,無一例外地遭遇殘酷鎮壓,這一新的重大挫折無疑在許多喪失了方向的人們中加劇了戰略虛無主義的影響。

盡管如此,我從來就認為中國民主化的戰略不僅必須,而且是可能的。它獨特的困難之處在於在一個共產極權的國度裡,在獨裁尚未鬆動或瓦解,有時甚至惡化的條件下,如何啟動民主化轉型以及如何實現民主化。然而,前人每一次偉大的嘗試,不論成功或者挫折,都為我們未來的選擇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八九年大屠殺的鮮血讓我更堅定了推動中國民主化的決心。就國際和國內兩個層面的內在趨勢而言,民主化是難以抗拒的潮流。今天的世界,民主國家在數量上已佔絕對優勢,獨裁國家已經風雨飄零,所剩無幾。同屬華人世界的台灣已經在民主化方面成就斐然。盡管看起來有許多困難,建立一個民主和自由的中國是完全可能的。如果沒有農夫播種、澆水、施肥、除害,風調雨順也並不會讓土地自然地結出豐碩的果實。一個適當的民主化戰略才可能為這個國家開啟無限的未來。經過多年不斷思考、尋找、驗証、實踐,我認為公民不合作運動就是一條正確的道路。

我一開始就沒有挖空心思去尋找時新的命名來描述這一戰略而直接借用了甘地等人創始的名字。公民不合作具有開放和多樣的形態,以及廣泛的適用領域,很容易適應多中心和非集中式的推動方式,從而在極權社會中能創造民主力量生存和發展的可能。另外,即使一個人對這一思想和戰略體系一無所知,也完全可以通過甘地、小馬丁∙路德∙金等廣為人知的典范或諸多社會運動的研究著作獲得如何推動民主化的實用方法,而無須借助特定的渠道,這一過程也合乎民主與自治的內在涵義與要求。每個接受了公民不合作理念的人,自然成為自由的火種,這樣的人之間即使毫無個人交往,在需要時也能很容易建立緊密無間的合作。

不像有些謬誤所認為的:中國文化沒有這樣的傳統。古人所說殺身成仁、舍生取義及其豐富涵義與非暴力理念多有相合之處。頗有中國式不合作綱領的伯夷、叔齊則被王陽明先生列為與文王、孔子同列的聖賢。歷史上類似的人物還是不少的。一個好的戰略應該是民眾身邊熟悉的事務和行動,易於理解和參與。這有一個現成的例証。法輪功遭遇迫害后,許多修煉者不避艱險,以各種創新的形式自發進行了“講真相”運動,相當成功地抵消了中共喉舌誤導下所形成的對法輪功的很多偏見。

2007年4月26日,就在鄧小平發布其殺氣騰騰的“4∙26”社論的日子,我啟動了第二個行動——“六四”靜思節行動,以此作為我個人向“六四”十八周年的獻禮,同時,試圖通過這個開放而富有前瞻性的行動將八九年所遺留的自由火種激活起來。我不是長於溝通和聯絡的人,我所期待的積極進取的合作精神也並未自動涌現,所以,到目前為止,這個目的遠未達成。然而,對行動的目標——讓“六四”成為一個國家法定紀念日——的實現,我是毫不懷疑的;它隻是或許不是完全按照我設計的路徑實現而已。

2008年頗多收獲。年初時,我在張輝等人所提出的“林昭死難四十周年祭典”草案的基礎上發起了“四二九林昭日”行動。在我傾力推動的各項工作中,這一行動取得的成果(如歷年現場與線上參與的人數;行動對象參與者帶來的持續影響;行動對社會的重塑等幾個方面來看)是最讓我滿意的。要知道,這些成果是在沒有任何組織支持,沒有任何財政支持,也從未向公眾募款(這並非有意自我設限而是實際困難)的條件下取得的。而且,在這一行動誕生和壯大的七年中,中共特務當局的打壓措施是迅速躍升的,從起初的現場監視和騷擾,大范圍軟禁到無差別的任意拘押。這為我提出的“讓自由成為習慣是破除專制的秘訣”這一論斷提供了另一個例証。基於同理念設計的“六四”靜思節行動本可預期有更大的成效,但或許上帝有自己的安排,非人力所能測度吧!這裡不能不提到朱承志先生,我個人認為,他對這一行動所做出的卓越貢獻,到目前為止是無人能及的。可惜的是,我現在身陷牢獄,不知何日再有機會與這些勇敢者在林昭墓前聚首。

林昭作為非暴力的殉道者的意義尚未普遍為國人理解和接受。墓碑上她的遺詩是其心跡的剖白:自由無價 生命有涯 寧為玉碎 以殉中華。4∙29林昭日這一命名正是要彰顯其意義,林昭日行動則是對林昭為之殉道的自由理念的踐行和發揚。在追求自由、民主和捍衛人權的道路上,還有許多殉道者,他們的血尚被歷史的灰塵掩藏,如遇羅克等。這寶貴的財富有待於我們去發掘和繼承,隻有他們厚重的生命獻祭才托起我們光明的未來。

2008年的世界人權日,我們首批303名海內外華人聯合發布了《零八憲章》。這一文本扼要回顧了中國人追求憲政的歷程,並展望了一個新的政治願景。憲章發布后不久,作為主要推動者之一的劉曉波先生被捕入獄,在一年后被重判十一年。我相信,中共特務當局的倒行逆施完全無損於這一行動的歷史地位。

在這一年,還有一件插曲是不能略過的,以前我一直沒有對外公開過。5月12日,四川發生了汶川大地震,災情十分嚴重。我聽聞消息后當即向朋友們發出呼吁,希望大家各展所長,支持或投入賑災。當時,我們還在被特務當局的經濟扼殺中尚未喘過氣來,無法進行經濟上的支持,我正好沒有了朝九晚五的束縛,倒是可以去現場做一些義工工作,隻是在等待合適機會。作為公民不合作運動的倡導者和主要推動者,我明確反對通過中共操控的GONGO進行偽善活動。救災過程中暴露出來的這類偽慈善機構的麻木和腐敗在善良的人們心理上造成了一場同樣的地震。在后來的幾年中,已經難以被蒙蔽的人民通過拒絕向這類機構捐款的不合作行動抵制了這些GONGO,但還不足以促使中共當局完全開放真正獨立的公益NGO機構的生存空間。

很快,參與救災工作的機會來了。廣州良人教會王島牧師(良人教會后來受到迫害,王島被囚一個多月,后他們一家避難美國)的夫人是一位幼教專家,開辦了許多幼兒園。他們很快在災區建立了針對失學兒童的帳篷學校。由於許多志願者隻能提供不到一個月的服務,這不利於穩定常在驚恐中的兒童的情緒,他們開始廣泛征集能服務一個月以上的義工。我很喜歡孩子,而且似乎有一些與他們打成一片的天賦,雖然十分渴望,我們夫婦卻一直沒有孩子,暫時沒有無法脫身的負擔,所以我與我太太商量后決定去支教半年。在教會的幫助下,我迅速按要求買好了機票、防水墊、睡袋,准備去災區。誰知臨到起飛前一晚,廣州市公安局長期負責盯梢我的警察找到我,聲稱奉上級命令不准我去災區。我據理力爭,並願意向他們承諾我僅僅從事支教工作,不會從事令中共特務當局擔憂的事——比如接受境外媒體採訪,從事災情調查等。當然,他們並沒有權利來干涉我從事何種援助災區的工作,但真誠地出於服務災區人民的意願,我甚至願意向這種無理的要求讓步。來的警察似乎接受了我的意見,他聲稱他本人無意阻止我去。可到了第二天,他們仍然阻止了我。后來,我聽到回來匯報災區見聞的教會支教義工講到就在我原定到達帳篷學校的日子,四川大批警察去包圍了學校,拿著我的相片搜尋我,問我是否到場。類似的場景以后在烏坎封村時又出演一次。不久之后就發生了對廣州良人教會的迫害案,未嘗不是由此而引發。這就是中共特務當局積極從事的“救災”工作。

這一年我還另參與了一些頗有意義的工作。如滕彪博士發起的為藏族同胞辯護的聲明。在贖回選票行動推動的初期,遭遇打壓,滕彪和上海作家小喬女士撰文聲援,顯示了他一以貫之的襟懷。在推特上,我參與發起了民心片行動,號召大家給被囚的民主人士寫信或明信片表達感恩、鼓勵和支持。每個曾經的良心犯都能體會到獄中來信的重要支持作用,大量的這種信件更能成為弘揚民主價值的一個特殊渠道,安排得宜的話對參與者並無太大負擔與風險。可惜的是,就我觀察所及,這個行動並沒有成熟地運作起來,參與推動的人很少,寫民心片的人也不多。

2008年還作為維穩費超出軍費的元年載入史冊,我稱之為這是中共當局向人民宣戰,此后用於壓制民眾的維穩支出一路高歌猛進,並無回頭。

就在我越來越多投身於推動公民不合作運動時,很驚喜地發現了愛因斯坦研究所的吉恩∙夏普先生,他克服艱苦的條件,以卓越的研究填補了非暴力理念到社會政治革命的具體路向之間的許多空白。要從甘地或小馬丁∙路德∙金為數不多的簡體中文譯本中尋找出適合中國的道路,這對許多中國普通讀者來說是個不可能勝任的任務,而有了吉恩∙夏普先生如同技術說明手冊般的著作,一個有著中等教育程度的研修者很容易就可以明白公民不合作運動的力量所在,也不難找到適合自己實施的方法。通過夏普先生網站的介紹,我還得以接觸兩位卓越的學者和社會活動家——馬克∙帕瑪和羅伯特∙赫爾維——的有著同樣優點的著作。在推動公民不合作運動時,我總是建議人們先學習這些著作以作為知識基礎。

2009年夏天,我們常常一群朋友身穿民主自由文化衫出現在游人繁多的白雲山。這是將自由民主的文化元素帶入日常生活的一個舉措,參與行動的許多人受到特務當局多方騷擾。7月19日這一天,我們更是十多人被留置在白雲山公安分局8小時,被非法強行收繳了身上的衣服。王清營還為此失去了大學的教職。這個行動的理念和方式卻得到了傳揚。同年10月1日,我啟動了一項個人性的公民不合作行動——五千天告別專制倒計時行動,方法很簡單,就是通過自我展示平台播發每天的倒計時數,從2009年10月1日開始。每個認同這一行動的人都可以通過自己的渠道轉發,或者根據自己內心的呼聲啟動自己的倒計時。這將給你信息覆蓋范圍內的人們不容回避的挑戰,同時也激勵你自己來面對這一挑戰。你所認定的時間不必與我一致,關鍵是採取這種做法。在推特上,我常發出倒計時,國內所有我這個內容的網絡平台都迅速遭到封鎖的命運。我注意到避難海外的陳光誠先生會不時轉發。我很高興能有他這樣勇敢和智慧兼備的斗士在這個行動中做我的知音。現在即使身在囚籠之中,我仍在繼續這每日的功課。我們對自己進行革新的內在努力,必須絲毫不能少於對社會進行革新的外在努力,否則,告別專制是不可能的。正如甘地所說,首先要改革的,正是改革者自己。隻是不知是否有人在外面拾起我落下的接力棒?

很難有一個戰略不和民眾的切身生活發生密切聯系而可以取得成功的。所以,2009年以后的幾年中,我陸續發起了涉及勞工權益的“我的583行動”、“廢除戶籍隔離行動”以及“普惠制基本養老金行動”。“我的583行動”針對的是普通勞動者工資收入在GDP中佔比過低而提出的一個增加工資收入的方案,09年時提出的標准是5天工作制每天八小時月可得收入三千元,因此得名“583”。“廢除戶籍隔離行動”則以政治、社會經濟平權為目標,指向戶籍隔離這一中國獨有的歧視制度。“普惠制基本養老金行動”是以中央財政覆蓋全部老齡人群並提供至少基本生活線之上的養老金為訴求。這三大行動的內容緊密關聯又各有側重,涉及絕大部分人口的直接利益。隻是就在我打算逐步將全部精力集中到這三大行動上來時,2014年5月我就被捕了。

2010年下半年開始,席卷中東北非的茉莉花革命讓不少專制政權紛紛垮台。2011年初對中國的波及是引發了中共特務當局對國內民主人權活動人士的大搜捕。從2月初開始,我和許多朋友被囚在番禺南大路的廣州民警培訓中心內,關押時間最長的除我之外,就數袁新亭以及孫德勝(2013年8月,他再次被捕,與郭飛雄同囚於天河看守所)了。我在關押期間,每班二至四個警察,一天三班24小時沒有一分鐘間隔地連續審訊,三四月份就在這樣刑訊逼供的地獄中度過。8月份,我才被釋放並強制押送回湖北。就在我被關押的這段時間,特務當局還將我太太關在我們家中,將我的家變成了他們的臨時監獄,引發了她嚴重的抑郁症。這些為惡的人也許至今還在輕蔑地對上帝說:“我手作惡,誰來報應我呢?”

習近平當權后,從2013年開始掀起了更大的鎮壓狂潮,范圍和力度遠超過2011年,妄圖扭轉民主化的浪潮,但是,他或許不知道,黎明前的黑暗終不能阻止光明的到來。

這些年來,我隻做一件事,就是推動公民不合作運動。這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促進自發的公民不合作的增加;二是促進自發的公民不合作的提升;三是推動自覺的公民不合作運動,帶來民主和自由的中國。公民維權實踐的多發擴展和蓬勃興起,催生了自發性的公民不合作行動的無數活的源泉,並日漸匯流成浩蕩之勢,這是我積極投身於人權捍衛工作的一個重要原因。頭一個十年中,在維持個人生活之外,我業余時間大多用在了前兩個方面的工作。在后一個十年中,我逐步將大部分的工作時間都投入到這三個方面,而且越來越集中於第三個方面的工作。今天,我自己對所做的一切的評價,隻是愚公移山挖出了第一鍬土,如精衛填海投下了第一顆石子。我才剛剛開始,就遭遇了這場審判,但烏鴉的翅膀畢竟遮不住朝陽的光輝。

我們所相信的,以及我們努力行出來的,都力圖公開在世人面前。從一開始,我就確信,公開地、光明地、自豪地推動公民不合作運動,是我們走向民主、走向自由、走向有尊嚴的生活的捷徑。在這個過程中,就建立了公民之間的愛、信任與合作,為國家奠定了自由的根基。肯尼迪在柏林講到:“自由有許多困難,民主亦非完美,然而我們(民主國家)從未建造一堵牆把我們的人民關在裡面,來防止他們離開我們……自由是不可分割的,隻要一人被奴役,所有的人都不自由。”我們雖屈身高牆之下、鐐銬之中,心靈卻在自由地徜徉;有人雖出入隨意,行止自專,心靈卻萎頓在獨裁者權力意志的鐵籠之下。你心中的柏林牆,何時開始倒塌?

“六四”屠殺蒙塵二十六載的鮮血還在流淌,可曾擊中你的心房?維權者絕望和痛苦的呻吟,可曾模糊你的眼睛?新疆大地點點燃起的烽煙,可曾灼痛你的心田?百余藏族同胞點燃自己為火炬,可曾驚醒你的痴迷?如果你們沒有醒來,但願你不要落在沉默的詛咒中去。我們雖然被扼住了咽喉,我們仍要吶喊,因為我們扼住了命運的咽喉。

法理部分

從法律的字面含義和邏輯推理來看,廣州市中級法院似乎對本案擁有管轄權。但是,合法而正當的司法管轄權首先要來源於合法、正當的政權,這是其政治屬性,若執政當局本身不合法或喪失了正當性,則司法管轄權亦無所謂合法和正當;其次,在法治的意義上來說,有效的司法管轄權意味著審判僅僅依據法律對訟爭所涉問題作出自己的裁決,而且這個裁決結果能得到政府權力中的其它部門(立法及行政職能部門)的服從。從司法管轄權的兩重本質含義上考察,不僅廣州中院,整個中國大陸並無任何法院對我們被控一案擁有管轄權。

在中共政權各種口徑和形式的自我辯護中(這種不斷進行辯護的行為本身其實暴露了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困窘),總是著力於強調其取得了政權(確切地說,應是大陸的治權,因為中華民國並未消失,且其治權仍及於台澎金馬)這一事實,而多回避合法性與正當性的問題。“成王敗寇”式的辯護,本不足深論。若這種論証是恰當和充分的,它就否認了中共自身“共產革命”的合法性,殖民統治和侵略征服也並無任何不妥了。萬一在“蔣、日、我,三國志”(毛澤東對中國內戰前政治局勢的描述)的結局中是日方勝出的話,這番理論豈不是就成了日本侵略者的擁躉了嗎?

自中山先生首倡共和,滿清即覆,繼之張勛復辟和袁世凱帝制自為迅即敗亡之后,或許至今仍有人不願意承認,中國自那時起已不可逆轉地進入了與以前皇權歷史截然不同之道統,我認為其核心觀念是天下為公和民主共和。這一道統的力量體現在這樣一個歷史事實上:即使是武裝奪權的中共,也幾乎從來是以中山革命的繼承者自命,而不敢以其顛覆者自傲。但是,共產主義意識形態才是中共政權的真正的道統,在過去的一百年裡,共產主義以游蕩在歐洲的幽靈,落地成為席卷幾乎整個人類的運動。古語雲:其興也勃、其亡也忽。這一百年中的前五十年是共產國家紛紛建立的一個階段,毀滅性的內戰、大飢荒、大清洗和大屠殺成為幾乎每個共產國家的標准模式。到上世紀九十年代,蘇聯、東歐共產國家的改弦易轍,已經正式宣告了這一意識形態體系的全面失敗。今天,中國、越南、古巴和朝鮮成為僅存的幾個尚未公開放棄共產主義的國家,但事實上,中國和越南都已經通過跛腳的經濟改革的形式放棄了共產主義而代之以一種壟斷政權為唯一目的的機會主義(或按中共自己的說法叫“摸著石頭過河”的實用主義)。這就是在共產主義即將最后謝幕之際,中共政權道統上的實相。四九年初的《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則完成了中共政權的加冕,構成其法統基礎。產生這一綱領的會議以及共同綱領的合法性、代表性及正當性可留待政治史學者們去研究。在一開始,這一文件就與共產主義政權在當時世界范圍內的理論和實踐(也包括之前中共統治區所形成的政治制度實踐)有無法調和的矛盾,所以,毫不奇怪的是,在一屆政府的任期內,中共就全面背棄了這一綱領,至今也沒有顯示回復到綱領確定的軌道上來的跡象。因此,以道統和法統兩方面看,中共政權即使不是完全非法的政權,至少是在雙重的僭主政治之中,其司法管轄權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又如何呢?

在我們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中,訟爭的問題是什麼?是關於我們是否發表過指控中所說的觀點,是否做過指控中所提到的事嗎?是關於這些事是否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嗎?這些根本無須爭論,更無須公訴人浪費大量人民血汗來証明。我的思想、觀點、我的工作、乃至我對同胞民眾發出的呼吁,都是公開在世界面前,反而是中共特務當局一直在竭力強制消除我的思想,阻止其在人民中的傳播,甚至阻止其公開,就連今天的審判,也無非隻是這種阻撓行為的一環而已。我的觀點很清楚,如果一個政府通過其一連串的行動明確告知其人民,發表和平的觀點都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話,從道義上來說,這種統治就屬於應當被顛覆的暴政。這樣一種非法和不公正的政府,即使對我處以嚴厲的處罰,我的肉體或許不能保証堅強(事實上,2011年我在中共特務當局的酷刑下失敗過,甚至被迫寫過悔過書),就我的良心和理性來說,我將一如既往地履行自己所認定的責任。

我們訟爭的真正問題是:公民是否有權利發表自己的觀點,哪怕這些觀點與權力當局的觀點不同?公民是否有權利以與他人通信或當面交流的方式分享自己的思想或某種學術成果?以及,公民是否有權利對不合法的和非正義的政府行為進行不合作?公民是否有權利倡導民眾追求有尊嚴的、平等的和幸福生活的權利?或者說,公民的信仰、言論、人身自由、集會結社等基本自由是否應該,是否能夠得到保障?政府的權力和這些基本自由之間的合理邊界在哪裡?法院是否有權力劃出這邊界?

尼克鬆總統在牽涉水門丑聞——在競選期間對競爭黨派實施竊聽——而被迫辭去總統職位一事,為我們提供了司法管轄權的一個樣板。在我們這裡,不要說總統去職,連一個警察甚至受他們指使的保安都不會受到影響,反而卻有一大批對我們進行政治迫害以及其他侵害人權犯罪的公職人員已經或即將獲得獎賞或升遷,以我們的鮮血染紅他們的烏紗帽頂子。以下每一件事實都清楚地揭示了發生在我們這裡的所謂司法管轄權的真實狀況:中共政權有任何一級法院可曾在任何時間,通過任何一個案例或規范文件對前述任何一個訟爭問題表明過自己的立場或作出裁決嗎?是中共政權六十年的歷史從沒遇到過這類爭議嗎?是從來不曾有法官有知識和能力識別這些爭議嗎?事實是,我們因發表和平和順應人心天道的政治觀點而被控罪;事實是,我們拒絕中共特務當局明示或暗示的要求,拒絕離開自己的祖國,而寧願面對牢獄,隻因為我們固然珍視自己的自由,我們更希望自己所有的親人,自己的國家同得這自由;事實是,我們未經任何法庭審理就已被監禁超過一年,而且並不知會在沒有任何司法判決的情況下繼續關押到何時;事實是,早在被拘捕多年前,我們已生活在中共特務當局的監視、竊聽、跟蹤、騷擾及不時的任意拘押當中,什麼樣的政府有權利如此公然地以間諜手段對付和平的公民?事實是,在我們的危險處境引起了國際外交界和人權界的廣泛關注,聯合國任意拘押問題工作組向中共政府指出對我們的關押屬非法的任意拘押之后,我們的境況也並無任何改善,反而在會見律師權利方面有所惡化。如果一個“司法”對這些事實無所管轄的話,它是自我宣告了它對我們的案件沒有管轄權。

丹寧勛爵在《法律的正當程序》中指出:“每一個社會均須有保護本身不受犯罪分子危害的手段。社會必須有權逮捕、搜查、監禁那些不法分子。隻要這種權力運用適當,這些手段都是自由的保衛者。但是,這種權力也可能被濫用。而假如它被濫用,那麼任何暴政都要甘拜下風。”因此,司法過程中司法者的具體行為所表現出來的正當性是司法正義的生命線。

我們再來看看這個案件的一些程序。首先就拿立案來說,我們中有任何人是因為任何時候我們的任何行為侵害了任何人的利益、或社會安寧、或公序良俗而被人告發的嗎?如果有這樣的告發者或受害者,這人沒出現在控方的証人名單上嗎?還是由特務機關的秘而不宣不可告人的程序而作出的立案決定?這個過程以及它的依據不應該接受司法審查並由被告及其律師提出質詢嗎?

法庭一方面聲稱這是公開開庭,另一方面卻以十分可笑的技術性理由將案件在一個小小的法庭舉行,這與當局的控告的嚴重性相稱嗎?為何廣泛關注本案的國際媒體、外交官們、人權機構和國內外活動人士盡管多方和及早提出旁聽申請卻仍被拒之門外?甚至被告的親友中的絕大部分都不能入場旁聽?在這場審判中,誰最像罪犯一樣羞於見人,害怕光明的一方?若我們有罪,不正應該通過向國際國內的一切公眾展示有說服力的証據和公正的程序以便使過當其罰以警示眾人嗎?若我們無罪,不正應該昭告天下以示司法訟正無偏,足為國之柱石嗎?審判者如果在公開開庭這麼一個小節上都無法展示信心與公正的起碼姿態,而屈服於長官甚至特務的意志,怎麼可能指望他在前面那些尖銳的爭議上作裁決呢?

本案控方使用的我本人的筆錄是2011年2月至8月被廣州市公安局關押並通過刑訊逼供而取得的。因此,我提出了非法証據排除,並向檢察院提出控告,追究筆錄上可顯示的警員以及其直接領導者的刑事責任。控告信也提供了清晰無誤的取証線索。可是無論是檢察官還是法官,誰曾依法調取過這些証據?傳訊相關人員接受質詢?在與此相關的一個退查中,荒謬的是竟然由涉事單位廣州市公安局出具一份這些涉事警員及其指揮者無罪的書面聲明。我倒覺得你們有個不那麼拙劣的選擇,因為在這些筆錄的末尾,一般都有並未遭到刑訊逼供的內容,直接引用來作為搪塞之辭是不是看起來更完美些?

在這麼長的關押期間,絕大多數時間我們被禁止會見律師,近期還發展到與律師會見前被強制脫光衣服檢查,以及被阻止寫書面文件交付辯護人,連律師會見室的格局都重新調整,當事人坐的老虎凳被固定到遠離律師的靠牆一側,從效果上看似乎是防止律師向當事人出示控方証據。我們與律師的談話被竊聽並被特務立即用來作為對付我們的新彈藥(好在我們並沒有什麼不可告人秘密可作為真正於我們不利的証據),這些行為實際上等於取消了我們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完全違反了政府應保障辯護律師與當事人交流之秘密性和方便性的基本守則,事實上從根本上摧毀了律師在刑事辯護中的地位。

此外,由於整個刑事訴訟程序存在各種隨意性條款,不同階段的程序幾乎可以隨意倒流和反復,審判完成之后亦可退到偵查階段,各種期限也不具有剛性,這些完全違背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行為成為普遍現象。從某種程度上說,大陸的刑事訴訟程序已經被廣泛濫用為另一個不經審判和司法審查的懲罰程序。在正式定罪之前,一個人往往已經被關押六個月到一年至二年,長的有三、五年甚至八年的。案件盡管遷延不判,卻很少改變當事人羈押狀態,甚至取保候審也極為罕見,無罪判決就更是鳳毛麟角。若法官確信必須關押,當迅速作出有罪判決;若不確信能定罪,應作無罪判決或至少取保候審。事實卻是,司法判決往往隻是對這種懲罰的一種追認形式而已。

這一切操作手法看起來更像是參與其中的各機關和公職人員合謀的一種法外酷刑。這裡說“法外”不是說這種操作是超出刑事訴訟法的,而是指對刑事訴訟程序的濫用。這種濫用是在立法階段就未曾著力去避免和消除,甚至有意保留的。它比刑法正式規定的刑罰嚴酷得多,因此,法外酷刑是一種客觀描述。一個人若被正式定罪,按照法律,尚可以定期與親屬見面、通信,生活的空間大致可達數百平方米或更多,飲食營養和日常衛生條件、文化與信仰生活的便利也更有保障。普通刑事犯還可以有減刑和假釋的機會(一般而言,政治犯不論是否被控以政治罪名,往往被無端剝奪了減刑和假釋的權利),但是,若是在未定罪之前的關押狀態下,則反而會被依規或違規地剝奪掉更多的權利。與定罪者相比,除了同樣幾乎普遍存在的無報酬強制勞役外(這些勞役是商業性勞動,產品用於市場流通。囚徒無報酬,其個人生活環境和生活水准也基本不因從事勞役而改善),還沒有機會計算減刑,許多人很輕易就被剝奪通信權(其實這些通信都是在當局的嚴密監視和審查之下),更被徹底剝奪了與親屬見面的權利。看守所經常是二十多人關押在僅二十多平方米的密閉倉室裡,隻有一個廁所,一個冷水水龍頭。很多普通市民的客廳就大約是這個面積,你可以想象一下二十到三十個人在你家中客廳(還需要辟出廁所以及堆放被服等的空間,而且並未使用上下層的架子床而直接睡在地板上)長期密閉生活的場景。在這裡,看見陽光、雲朵、月亮、星星乃至一顆綠草都將成為奢侈的享受。這種摧殘是沒有親身經歷過的人難以想象的。要在那麼長甚至你不知道多長的時間內面對這一切,我希望有更聰明的人指教我以“法外酷刑”之外的詞更恰當地描繪它。

這一切如果隻是發生在我們幾個人身上,或許還可以找到遁辭,稱這是偶爾的疏失,或所謂僅針對少數限定的案件。但是,我多年律師生涯及作為人權捍衛者所見,以及這一年多的囚禁中從身邊直接接觸過的百多名各種各樣的囚徒的經歷中所聞,都讓我確信這一切並非偶然和偶發,而是慣常作法。

無論有意或無意,隻因卷入生活漩渦中的人們以不問是非善惡的態度積極地履行不假思索的螺絲釘的角色,邪惡的機器才得以肆行無忌。當一個人恢復了作為人的自覺,選擇遠離邪惡,自然就體會到善之力量。這是人類歷代先賢反復驗証的生活真理,也是我自身的經驗。每次選擇的時候,就像一場審判一樣,善與惡的力量在人心中交戰,等到你作出裁決,你是站在邪惡的一邊,還是站在正義的一邊,這樣,我們或是積累自己的罪愆,或是日益走向純粹,直到我們向自己的良心、向歷史、向上帝的審判交帳的那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