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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做一隻蝴蝶——丁家喜在法庭上的最後陳述

2014年04月09日

丁家喜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於2014年4月8日至9日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開庭審理,案件已審結,但未作宣判。下文是丁家喜在庭審中被告人最後陳述階段所做的“最後陳述”。

丁家喜因參與“新公民運動”要求官員財產公示活動於2013年4月17日被捕;法院於2014年1月27日開庭審理其案,丁家喜當庭解除與律師的委託關係,導致此次庭審休庭。


我要做一隻蝴蝶
——丁家喜在法庭上的最後陳述

這個庭審,諸多違法,案件被強行拆分,證人不到庭,檢察院不提供證據原件,因酷刑非法證據排除不被允許。

因要求全國人大對財產公示立法,我卻成了欽定的罪犯。要求財產公示是犯罪——殺一儆百,扼殺中國興起的公民運動。但是,財產公示不會因這場審判沉寂,只會更多人開展。

我們為了推動官員財產公示,發了十萬傳單,製作了一百多橫幅,兩次上街,七千多個簽名,向全國人大及法制辦要求立法財產公示,但是沒有得到回應。有官員財產公示概念的人不到一百萬人,13億人的千分之一都不到。

我的行動微不足道,我也不後悔,這是良心告知我應該做的事。我要做一個有態度、有聲音的中國公民。我要做一隻蝴蝶。蝴蝶不停扇動翅膀,一定會引發社會變革的颶風。

將來的社會,必然是一個公民享有言論、集會、結社自由的社會。正義屬於我們!自由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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