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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立娟第三次狀告公安局局長肖天樹案開庭

2015年01月29日

湖北潛江市訪民伍立娟狀告潛江市公安局局長肖天樹一案於2015年元月7日在湖北仙桃漢江中級法院開庭,伍立娟對審理提出4點異議,包括民告官卻不見官出庭;審判長沒有在開庭前把對方的証據與答辯送給她;不准她宣讀答辯狀;庭審形式簡單,無視法律等。伍立娟說,習近平多次強調“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要讓老百姓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但她沒有“感受”到法律的公平。


 

伍立娟第三次狀告公安局局長肖天樹案開庭

伍立娟

今天伍立娟狀告湖北省潛江市公安局局長肖天樹一案今天2015年元月7號在湖北仙桃漢江中級法院開庭,工行同事黃行芝參加了旁聽,潛江周磯訪民彭峰參加一般辯護。

今天我們提前到了漢江中級法院,到后聯系了立案庭張偉他說先等一會,還是在原來的第七審判庭,還是上兩次狀告案開庭的原班人馬,首先辦理了彭峰作為一般代理的手續,做了簡單的開庭儀式宣讀開庭紀律要求關閉所有手機,就正式開始了。

我首先提出了案件異議,第一是:民告官卻不見官,新的民事訴訟法告官員的必須官員本人到庭,如被告官員不到庭如同放棄,放棄就是等於案子是輸的。

第二,審判長沒有在開庭前把對方的証據與答辯送給我,這一做法就很明顯的在為肖天樹做事,我提出來這對我很不公平。

 第三,審判員張偉不讓我宣讀我的答辯狀,我強行宣讀了一頁然后他強行打斷了我的宣讀,這種野蠻法官如同流氓。

第四:正式開始到結束不到一個小時,這樣簡單的形式開庭根本不給我答辯反駁的機會,完全是無視法律,玩弄法律,這就是周永康的法制毒瘤,習主席多次在中央會議上說,“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說要讓老百姓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法律的公平是老百姓應該享有的權利怎麼可能隻是“感受”,習主席我今天的開庭沒有“感受”到法律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