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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文飛、王默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開庭宣判紀實

2016年04月08日

2016年4月8日,廣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對維權人士謝文飛、王默分別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兩人在法庭上均指對其判決於法無據,並在離開法庭時高呼“廢除一黨專政、建立民主中國”、“言論自由”等口號。


謝文飛、王默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開庭宣判紀實

歐彪峰

2016年4月8日上午九時,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十三審判庭對謝文飛、王默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九時許,謝文飛帶著手銬進入法庭時高呼“廢除一黨專政、建立民主中國”口號,其要求解除手銬法警不准​​。在辯護律師的要求下,法庭讓法警解除了手銬。

宣判開始,法庭宣讀判決。法庭宣判:謝豐夏(謝文飛)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王默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隨後,法庭詢問謝文飛是否上訴並說明理由。謝文飛在陳述上訴理由時,法庭強行打斷,辯護律師認為法庭無理,要求准許繼續陳述上訴理由後,謝文飛簡要陳述了認定其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證據不合法、不真實、無關聯性,認為其2013年9月30日在廣州車陂拉“廢除一黨專政、建立民主中國”內容橫幅的行為已經被處罰過,再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處理違反一事不再罰原則。2014年10月3日在廣州二沙島拉“自由無價、支持香港為自由而戰”內容的橫幅拍照並上互聯網的行為是言論自由范疇,法庭判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對其政治迫害,還警醒相關方反思其所作所為。

隨後,法庭詢問王默對判決的意見,王默表示不服判決要上訴,認為現實存在政治謊言並當即指控,還當庭提交了書面上訴意見。

謝文飛離開法庭時高呼“廢除一黨專政、建立民主中國”、“言論自由”等口號,王默離開法庭時也高呼相同口號。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