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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網帖言論被捕,王江峰涉嫌“尋釁滋事罪”案即將再次開庭(附起訴書)

2017年03月28日

山東煙台招遠市市民王江峰因在其微信群、微信朋友圈、QQ群等社交媒體上轉發或自發了含有稱毛澤東為“毛賊”、稱習近平為“包子”等內容的帖子,於2016年9月9日被刑事拘留,10月15日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正式批捕。該案於本月23日在招遠市看守所第一次開庭審理,第二次開庭日期為3月30日。從起訴書可看到,這是一起典型的因言獲罪案。


王江峰案通報

吉利

王江峰簡介

王江峰(微信暱稱“轉蓮”,QQ暱稱“楓葉紅”等),山東省煙台招遠市人,1970年生人,大學文憑,因為在其微信群、微信朋友圈、QQ群、QQ空間上,轉發或自發了含有稱毛澤東為“毛賊”、稱習近平為“包子”等內容的帖子,於2016年9月9日被招遠警方刑事拘留,10月15日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正式批捕,同年12月13日被以相同罪名起訴。

王江峰曾擔任招遠市蠶莊供銷社主任,2002年因一樁刑事案,王江峰被枉法裁判,前後被判三次,用了三個不同的罪名,最後被判緩刑。

開始,他通過正常程序,期望解決問題。但沒有結果,只好走上了漫漫十年上訪路。因為上訪,多次遭刑拘逮捕。在上訪過程中,他自學法律,熱心幫助其他訪民寫上訪材料、起訴書,做他們的訴訟代理人。一次,他去北京聯合國開發署上訪,被北京警方拘留五天;回到招遠後,招遠警方對其“一罪兩罰”,他又被勞教一年。

第一次開庭情況

2017年3月23日上午,王江峰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在招遠市看守所第一次開庭審理。

檢方公訴人指控王江峰轉發或自發的含有稱毛澤東為“毛賊”、稱習近平為“包子”、“傻逼”等內容的帖子,是辱罵、詆毀已逝國家領導人和現任國家領導人的言論,是故意貶損國家領導人聲譽,破壞社會秩序。

起訴書還稱,王江峰通過網絡多次辱罵國家領導人,情節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質證中,檢方公訴人出示的證據主要是微信、QQ等截圖的複印件。而截圖複印件上也分別僅有幾組詞語,分別是“一人一票顛覆政府”、“閱兵時左手舉在額前”、“寬衣解帶”等。律師要求提供這些證據的來源及細節,檢方公訴人稱原始證據保留在一張光盤裡。當辯護律師提出要與檢方公訴人、被告王江峰一同查閱光盤質證,檢方公訴人沒有當庭給予答复,並且慌不擇路地聲稱:這些可以不作為證據。

家屬已接到通知,第二次開庭時間是3月30日。

有關本案的幾個問題

1、本案辦案人員涉嫌非法取證、先抓人後取證等問題。第一,2016年9月王江峰被抓捕後,辦案人員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拿著從王江峰身上搜到的鑰匙,到其住所搜查,既沒有叫醒正在熟睡的其岳母,更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及搜查法律文書,直至搜查了很長一段時間後,驚醒了其岳母,其岳母還以為家中進了小偷,慌忙撥打當地110報警,因而,辦案人員涉嫌非法取證。其次,第一次庭審中,檢方公訴人出示的證據,基本都是王江峰被抓後辦案人員從手機上進行的截圖複印件(只有很少幾幅截圖取自王江峰手機,大部分截圖源於誰的手機,不得而知)。這裡,辦案人員涉嫌先抓人後找證據的問題。

2、已逝國家領導人存在一個“蓋棺論定”的問題。人已經死了,其功過自由後人評說,不存在所謂貶損已故國家領導人聲譽的問題。

3、現任國家領導人是掌握社會公權力的政治公眾人物,稱掌握社會公權力的政治公眾人物為“包子”、“傻逼”,不存在辱罵、詆毀的問題,因為公眾有權利對掌握社會公權力的政治公眾人物做出自己的意願表達。

4、所謂“一人一票顛覆政府”。稍具常識的人都會知道,所謂“一人一票顛覆政府”,是指民主國家的選民通過大選,選出自己認可的國家或政府領導人,從而達到政黨輪替執政的目的,這怎麼可以成為呈堂證供?

5、至於“閱兵時左手舉在額前”、“寬衣解帶”,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既不是辱罵,也不是詆毀,更不能成為呈堂證供。

6、第一次庭審中,檢方公訴人提到2014年8月山東龍口公交縱火案發生後,王江峰在微信與他人私聊中的談話,有“暴動”的主觀故意。在縱火案已經發生且已被偵破的情況下,王江峰與他人私下聊天時發發感慨,何罪之有?這就好像1976年唐山發生了大地震,到了1978年,一個人在自己家裡說:讓大地震來得更猛烈些吧——這純粹是“思想犯罪”。

7、第一次庭審檢方公訴人出示的證據基本都是微信、QQ截圖複印件,微信、QQ都具有私人空間的性質特點。把在私人空間裡的交流信息拿出來作為呈堂證供,不僅是荒唐可笑的,而且是對現代法治精神的公然挑釁和踐踏,是現代法治文明的恥辱!

有關本案的影響

據信,即便僅以王江峰在網上轉發或自發了含有稱毛澤東為“毛賊”、稱習近平為“包子”、“傻逼”等內容的帖子就被認定有罪,這也將是招遠市首例真正因言獲罪的案例,也很有可能是山東省首例真正因言獲罪的案例,此前類似案例中的當事人大多受到的是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

因而,此案一旦做出有罪宣判,影響將極其惡劣,它將預示著中國國內更加專制更加黑暗的局面的開始,預示著中國的人權狀況會進一步惡化,所以,必須引起我們高度重視與警惕。我們強烈呼籲社會各界、海內外人士關注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