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文生律師於2014年10月13日因涉嫌支持“香港佔中”被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抓捕,後被羈押99天,其間遭受酷刑,並患上疾病。為此,余文生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依法追究惡警馮盛名、韓超實施酷刑的刑事責任。
余文生對惡警酷刑的訴訟
刑事自訴狀
自訴人:余文生,48歲,北京市人,北京市道衡律師事務所律師,住北京市石景山區八角北路24棟6門107室,電話13910033651。
委託代理人:梁小軍,北京市道衡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1:馮盛名,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警察
被告人2:韓超,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警察
訴訟請求:依法追究馮盛名、韓超刑訊逼供的罪行
事實和理由:
余文生2014年10月13日因涉嫌支持“香港佔中”被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抓捕,共被羈押99天。余文生被羈押期間,遭遇酷刑,家和律師事務所均被搜查,物品被抄,被關死囚牢61天,提審近200次,每天經常被提訊16、7個小時,無法保證睡眠,不能見律師。
2014年11月1日左右大興分局成立余文生專案組,對余文生審訊力度加大。專案組10個人三班倒對余文生審訊,從開始的謾罵,到把手余文生背拷在鐵椅子上,直到後來給余文生使用酷刑。
酷刑的使用,在11月2日晚到11月5日凌晨,一共用過三次刑,地點在北京市大興區看守所,實施酷刑者是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警察馮盛名、韓超。酷刑的方式是將余文生的手臂環繞鐵椅子背上,由於余文生個矮臂短,手臂根本不能環繞鐵椅子,後來手臂硬是被惡警強掰過來,帶上手銬,並將手銬收緊,鐵椅子又寬又高、有棱有角,手銬的環扣口較為鋒利。
當時余文生的身體的肌肉骨骼完全被拉緊,手當時就腫了,其感覺真是生不如死,而給余文生用刑的惡警馮盛名、韓超還不斷拉動手銬,每一次拉動都帶來余文生的慘叫。
韓超對余文生說:“不會讓你死,但會讓你生不如死。”馮盛名對余文生說:“別怪我們,都是你逼我這麼做的,你的事根本不叫什麼事,領導就要你一個態度。”在以後的70多天一直有馮盛名、韓超審訊余文生,時時對余文生酷刑威脅,甚至在我小腸疝氣難受的情況都有長時間坐在鐵椅子上接受審訊,並且在馮盛名威逼下被迫簽下不聘請律師的聲明,直到余文生離開看守所。
11月15日左右,余文生髮現自己出現小腸疝氣症狀,余文生在進大興看守所體檢時沒有小腸疝氣,2013年12月律師協會組織律師體檢也沒有小腸疝氣,11月20日余文生轉押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體檢時,證實了余文生有小腸疝氣。因酷刑虐待飢餓折磨,余文生取保候審出來後不足半月就住院動了小腸疝氣手術,余文生被羈押前並沒有小腸疝氣。
余文生在2015年10月13日向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北京市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大興區檢察院提出了對馮盛名、韓超等人的控告,當至今未得到回复。
為了公平和正義,為了揭露反人類暴行,為了將實施酷刑的惡警繩之以法。根據刑法247條、234第一款的規定,余文生特請求法院依法追究馮盛名、韓超的刑事責任。
此致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
自訴人:余文生
201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