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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必須揭露,正義不容遲到 - 湖南桃江四中肺結核事件律師服務團隊成立公告

2017年12月10日

湖南桃江縣第四中學今年8月發現肺結核疫情,近日政府通報有“90例確診,10例疑似”。受部分患病學生的家長邀請,八名廣東律師自發組成“桃江四中肺結核事件律師服務團隊”,依法代理維權。律師團在公告中說,該次疫情在國家衛計委高調介入後,似未得到有效控制,確診病例還在增加;部分患病學生的醫治處境並未得到明顯改善,其中不乏因家境貧困無法住院治療者;事件發生四個月之後,仍未見有關部門進行分級定性,究果查因並問責。律師團將根據查明的事實,依照現行的法律,及時向相關層級政府直至國務院提出代理意見和處理建議;將為患病學生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國家賠償和提出刑事控告;亦會適時向國際紅十字會和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通報患病學生的醫治情況並尋求支援。


真相必須揭露,正義不容遲到

——湖南桃江四中肺結核事件律師服務團隊成立公告

鑒於桃江四中肺結核公共衛生事件在國家衛計委高調介入以後,疫情似未得到有效控制,確診病例還在增加;湖南省衛計委第二次公開發佈的“90例確診,10例疑似”,提到的僅僅是學生,而且,被感染學生人數,也與這個公開發佈的資料差距不小;部分患病學生的醫治處境並未得到明顯改善,因家境貧寒而無法住院治療者,不乏其人;

鑒於事件發生至今達四個月之久仍未見有關部門進行分級定性,究果查因並問責,當地官方用“免職”進行的“保護性處理”,不僅有辱民眾智商,而且讓患病學生和家長在滿懷希望之後轉瞬即成失望;

鑒於在本次事件中扮演雙重角色、既監督官方又不忘連帶攻擊患病學生和家長的官方和半官方媒體,在一番亂槍掃射之後便無心戀戰、迅速離場,似乎“幕黑”、“風緊”,必須“扯乎”……

於是,受部分患病學生的家長邀請,八名廣東律師自發組成“桃江四中肺結核事件律師服務團隊”,毅然接受委託,依法代理維權。

團隊由廣東舜華律師事務所陳科雲律師擔任聯絡人,與廣東旭高律師事務所吳魁明律師、廣東安國律師事務所葛永喜律師、廣東經國律師事務所聞宇律師和付愛玲律師、廣東律成定邦律師事務所陳進學律師、范標文律師和葛文秀律師一道共同組成。

團隊成員均是中國註冊執業律師。

我們將竭誠服務,視委託人利益最大化為最高原則。

我們一致認為:真相必須揭露,正義不容遲到!

我們將恪盡職守,不畏強權,依法依規履行代理人職責;根據查明的事實,依照現行的法律,及時向相關層級政府直至國務院提出代理意見和處理建議。

我們認識到:肺結核屬於法定乙類傳染病,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愛滋病等屬於同一種類,在歷史上屬於不治之症;傳染性肺結核屬於烈性傳染病,可以通過空氣傳播,危害性極大,在此類公共衛生事件所波及的範圍內,誰都可能被感染而成為受害者,患病學生的今天,或許就是我們的明天!

我們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八條規定:“國家支援和鼓勵開展傳染病防治的國際合作”。因此,適時向國際紅十字會和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通報患病學生的醫治情況並尋求支援,乃義不容辭。

我們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九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有關制度,方便單位和個人參與防治傳染病的宣傳教育、疫情報告、志願服務和捐贈活動”。因此,對官方發佈的疫情報告進行追查,為患病學生申請人道救助,將是我們維權活動的一部分。

我們注意到:保障人權、特別是保護未成年人權利,是聯合國憲章的基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制度安排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因此,為患病學生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國家賠償和提出刑事控告、甚至向國際人權組織尋求説明,自然是維權活動的主要內容。

我們還注意到:幾乎在每一次正義的維權行動中,周永康餘孽們總要興風作浪,他們肆意踐踏國法,無視國人尊嚴,甚至妄議中央,嚴重損害中央政府和最高司法機關權威,惡意攻擊、抹黑、污蔑、甚至構陷維權律師。因此,我們全體授權廣東經國律師事務所何偉民律師組建律師後援團隊,隨時救助和火線弛援前線律師。

我們鄭重聲明:我們沒有勾結任何海外勢力!事實是我們維權的資本,法律是我們維權的武器,正義與良知是我們維權的力量源泉。

桃江四中肺結核事件律師服務團隊

2017年12月10日

附聯繫方式:

陳科雲律師:13902260189

吳魁明律師:13006888128

葛永喜律師:13826116796

聞 宇律師:13352813110

付愛玲律師:13808879007

陳進學律師:13826002506

范標文律師:15889635216

葛文秀律師:1392506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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