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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湘律師會見郭洪偉記

2015年10月29日

鄭湘律師在會見被關押的吉林省吉林市訪民郭洪偉時得知,監管人員對郭洪偉違法使用戒具腳鐐、手銬,並唆使、縱容其他在押人員對他實施虐待。律師表示將對此等犯罪行為以及在會見中警員監控律師會見嫌疑人的違法行為進行控告和追究。


會見郭洪偉記

鄭湘

10月29日上午,經歷兩天波折,終於在吉林長春市吉林省人民醫院監護病房會見到郭洪偉。距9月16日在四平看守所會見不到50天,郭洪偉的狀態變化之大,使我大吃一驚。人明顯瘦了很多,鬍子足有兩寸長,從輪椅上被推進會見室居然戴著手銬。會見場所是吉林省監獄管理局管理的新康監獄在人民醫院的監管病區。會見室裡擺了一張桌子,一名看守警察自始至終在場監視。我當場對看守警察監視律師會見嫌疑人表示了抗議,但該看守表示他執行管區規定,律師有意見可以事後向領導投訴。

會見中,郭洪偉表示,他這次被關押,完全是鐵東區公安和國保的報復,目的在滅口。為此,在看守所期間,他一直要求見駐所檢察員和看守所領導,控告、揭露國保和看守所聯手,在關押期間對他的人身迫害,拒絕送醫看病,指使、縱容在押人員對他進行身體傷害,搶奪食物、衣物,但一直得不到看守所負責人和駐所檢察員接待。9月30日,郭洪偉在監室內大聲喊冤,看守將他從護理監室調換到普通監室,唆使、縱容同監室在押人員對他進行暴打,導致他口鼻多處流血,其後口腔潰爛,不能進食,身體狀況急刷惡化,10月4日被送進四平醫院,16日轉送到吉林省人民醫院。

據郭洪偉陳述,其10月16月被轉送吉林省人民醫院以來,每天被用腳鐐鎖在病床上。

會見完郭洪偉後,我以辨護律師身份約談了監區負責人李姓警察,向其當面指出:第一,安排警員監控律師會見嫌疑人,嚴重違反巜刑事訴訟法》和巜律師法》的規定;第二,對郭洪偉違法使用戒具腳鐐、手銬,涉嫌虐待被監管人員犯罪,對決定、指使、實施虐待被監管人員的行為人,辯護人將代理進行控告追究。

附    刑法條文

第二百四十八條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