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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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 |
郭飛雄(本名楊茂東)、孫德勝 廣州市天河區法院 被控罪名: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郭飛雄被當局指控組織了2013年1月在《南方周末》報社門口舉牌、演講聲援該報社員工抗議新年獻詞被篡改的活動,以及和孫德勝等人策劃了2013年4月至5月在武漢、廣州、深圳等八個城市要求官員公示財產的“街頭舉牌”活動。 庭審進行了近18個小時,一直持續到第二天凌晨。法庭強行結束庭審,宣布擇日宣判。 詳情請看:郭飛雄案庭審結束未作宣判 [1] |
8月5日 |
劉萍、魏忠平、李思華 江西省新余市中級法院作出裁決,維持一審判決。
欲了解更多情況,請參閱:當局重判劉萍等三人 [4]。 |
7月18日 |
丁家喜、李蔚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决。 4月18日,两人皆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刑,刑期见下:
见新闻发布 [6] |
7月14日 |
李玉芳 上海市杨浦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李玉芳有期徒刑一年。 听到判决时,李玉芳高喊:“我是无辜的,打倒腐败,打倒杨浦区法院!” 李的丈夫陈瑞明则表示,这份判决是对李玉芳多年上访的报复。 见新闻发布 [7] |
6月27日 |
赵常青、张宝成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决。 2014年4月18日,两人皆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刑,刑期如下: |
6月18日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对三位呼吁官员财产公示的维权人士作出判决: 被告人家属决定上诉。欲了解有关判决的更多情况,请参阅:当局重判刘萍等三人 [12] 更多信息请参见本表格2013年12月3-5日 [13]栏 |
4月18日 |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四名维权人士皆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刑,刑期见下: 据律师说,丁家喜、赵常青和张宝成将上诉。 |
4月16日 |
袁冬 [15]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作出宣判:维持原判。 袁冬案于 2014年1月2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1月29日作出判决,袁冬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详情请见下面1月27日栏 |
4月11日 |
许志永 [16] 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对许志永判刑4年的判决。 在二审法官宣布驳回上诉后,许志永说:“荒谬的判决阻挡不了人类历史进步的潮流;专制的阴霾必将散去;自由、公义、爱的阳光必将普照中华”(来源:新公民运动 [17]网站)。“公民许志永的二审陈述——监禁中的自由心灵”。 详情见下 [18] |
4月10日 |
赵常青 [8] 被控罪名: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1月23日的庭审在赵常青为抗议法庭程序违法而解聘自己的律师后休庭。 庭审结束未作宣判。赵常青的律师张培鸿在辩护词中说,《起诉书》将公民正常表达诉求的行为指控为犯罪,混淆了是非;将从未在现场出现的赵常青指控为首要分子,颠倒了黑白。(该案曾于2014年1月23日开庭审理,赵常青为抗议程序不公解聘了律师,因而庭审休庭) |
4月8日,庭审未完 4月9日继续开庭 |
丁家喜 [5]、李蔚 被控罪名: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1月27日的庭审因丁家喜解聘了一名律师、另一名律师退庭以抗议程序不公,庭审休庭。 警方在法院外部署了大量警力,到处是警察、警车、便衣和便衣的各式车。据报道,至少有5名声援丁家喜的维权人士在试图参加庭审或打横幅、喊口号后被警方带走。外国驻中国的外交官在试图进入法院旁听时被告知“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警察阻止丁家喜的辩护律师隋牧青接受媒体采访。隋律师说他中午去吃午饭时,在遭到警察盘查时因拒绝出示证件,被警察打了两拳,衣服扣子被扯掉。 李蔚的父母参加了庭审。虽然旁听席有空位,但丁家喜的朋友无一人被允许旁听庭审。不论是控方证人还是辩方证人,法官都不允许他们出庭作证。 4月9日,庭审结束,未作宣判。 丁家喜的辩护律师隋牧青和李蔚的辩护律师蒋援民退庭,抗议法院违法违规。 丁家喜的另一位辩护律师张科科和李蔚的另一位辩护律师常玮平继续在庭上辩护。 “我要做一个有态度、有声音的中国公民。我要做一只蝴蝶。蝴蝶不停扇动翅膀,一定会引发社会变革的飓风。”—— 丁家喜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 |
1月27日 |
丁家喜 [5]、李蔚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第二法庭 被控罪名: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丁、李两人为抗议法庭程序违法,解聘了自己的律师(丁的一个律师自动退庭),庭审休庭。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第三法庭 被控罪名: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张宝成为抗议法庭程序违法,解聘了自己的律师,其案将被另案审理;袁冬于1月29日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20]。 |
1月24日 |
刘远东 [21]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 被控罪名: 1. 2. 未作宣判 |
1月23日 |
赵常青 [8]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被控罪名: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赵常青为抗议法庭程序违法,解聘了自己的律师,庭审休庭。 侯欣 [22]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被控罪名: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1月29日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23] |
1月22日 |
许志永 [16]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 被控罪名: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1月26日被判刑4年 [24]
2014年4月11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对许志永判刑4年的判决。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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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5日 |
刘萍、魏忠平和李思华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 庭审结束,未作判决
该案于10月28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因法庭未能保障律师为被告辩护的权利,被告人和家属以解除对律师的委托以示抗议,庭审休庭。 |